冬梅
数据
交通事故中,药驾占10%左右
医学专家表示,一些抗过敏和感冒类药物,驾驶员服用后会出现昏昏沉沉、嗜睡等症状,影响开车安全。“驾驶员一旦服用可能引起眩晕、嗜睡的药物后开车,反应和判断能力会明显下降,有时甚至超速行驶自己都感觉不出来,这一点在高速公路上尤为可怕。”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如以时速100千米计算,一个瞌睡“点下头”两秒钟内,车辆至少会“盲开”55米,遇紧急制动都来不及,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生命安全。
国外一份调查显示,服药后开车的人群中,服抗抑郁和镇静剂引发的事故率达97%,感冒药和抗组胺药(抗过敏药)造成的事故率为72%。而国内一项调查显示,服药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的10%左右。此外,一项调查也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车者中,25%药物测试呈阳性,18%的车祸死者服用过药物。另外一项调查则研究了9000起交通事故,查明其中16%的事故原因是驾驶员服了某种药物所致。
因此,专家建议服药后4至6小时内,尽量少开车或不开车。
交警
药驾引发事故,参照毒驾处罚
所谓“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车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抗感冒类药物、抗抑郁焦虑药物、镇定安眠类药物、降压降糖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类药物等药物后不要开车上路。但碍于难以检测、没有明确法律标准,近年来“吃药开车”一直难以得到明确的处罚,交警往往只能给予善意提醒。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参考毒驾”。
对此,一些车友认为,倘若因喝了感冒药出事故却被当成“毒驾”处罚,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当“药驾”已成为安全隐患时,法律应该及时跟进,为司机、为执法者、为广大群眾立下安全规矩。
专家
尚无相关检测与处罚,建议法律为药驾定规矩
相关人士表示,导致大众对药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主要原因。据了解,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来判定“药驾”,交通法规也没有对“药驾”行为进行界定,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所以,相对于“酒驾”“毒驾”,对于“药驾”的监管还是一片空白。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目前只有服用藿香正气水等药品,在酒测时能被测出来,但这尚不能定性违反交通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只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尚未对其他很多可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进行强制性限定。
法律界人士翟志龙告诉记者,美国对药驾的处罚非常严格。美国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药后驾驶。如果警察怀疑你是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就会要求做血液和尿液测试,拒绝测试者,驾照会被暂时吊销。在法国,根据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将其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的标识,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香港《2011年道路交通条例》规定,香港警方如果怀疑驾驶者因服药或吸毒导致影响驾驶,有权要求进行相关药物观测检查。违例者最高判监3年及罚款2.5万港元。如果驾驶员拒绝接受有关测试,也属违法。
对此,翟志龙建议有关部门应将禁止“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法律进行约束,还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让更多人知道“药驾”的危害性。同时应加大医护人员的培训,医生必须提醒病人,服用哪些药物不能开车。此外,有关部门在药品包装上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最好能像香烟“吸烟有害健康”那样,把“服用此药请勿开车”写在药品外包装上,让服药者尤其是驾驶人员在购买此类药品时做到心中有数。
特别提醒
吃了这些药,最好别开车
胃动力药:如胃复安,有眩晕、嗜睡等副作用。
降糖药:降糖药易引起低血糖症而出现饥饿、心慌、手抖、头晕、出汗、烦躁、焦虑、全身无力等症状,程度严重时中枢神经系统会出现记忆力减退、精神不集中等。
抗菌药物:如甲硝唑可以引起头痛、眩晕。
抗心律失常药:如奎尼丁、美西律和心得安等,常会伴有头痛、眼花、耳鸣和低血压等不良反应。如果剂量过大,甚至可引发低血压昏厥。
催眠药:如巴比妥类药物、水合氯醛等,服用后会出现头晕目眩、乏力嗜睡和反应迟钝。
抗感冒药:大多数感冒药都含有抗组织胺类药物,会有嗜睡等副作用。
抗组织胺药:如异丙嗪(非那根)、扑尔敏等,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往往会引起眩晕、头痛乏力、颤抖、耳鸣和幻觉等副作用。
抗心绞痛药:如硝酸甘油、心得安、消心痛和抗高血压药,可能引起搏动性头痛,视力不清、头晕乏力等。
抗焦虑药:如丙咪嗪、多虑平和苯乙肼等,常伴有疲乏嗜睡、视野不清、肌肉震颤、反应迟钝和体位性低血压等。
解痉止痛药:阿托品类生物碱及后马托品等,常见副作用为视物模糊和心悸等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