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绍弘
摘要:鸦片战争后,英国开始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直到抗战胜利前后中国才彻底废除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一方面,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伤害了中国的民族自尊,影响了中国的财政收入,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动乱;另一方面,领事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对日本侵略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领事裁判权对近代中国的影响主要是消极的。
关键词:领事裁判权;司法主权;法制现代化
领事裁判权是列强在华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中心内容,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前人对领事裁判权的影响已有一定的论述,但多偏重某一方面,如革命史观强调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主權的破坏,现代化史观则强调领事裁判权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本文拟从总体上简要说明领事裁判权的近代中国的消极影响与积极影响。
一、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兴衰
1840年,为了打开中国市场,英国悍然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开始落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1843年,在《南京条约》的基础上,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英商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票,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勉力劝息,使不成讼。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一例劝息,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华官公同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英国由此攫取了领事裁判权。随后美国、法国等国也相继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在近代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特权的国家,除了英、美、法之外,还有德国、奥匈帝国、沙皇俄国、比利时、荷兰、丹麦、瑞典、挪威、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西、秘鲁、墨西哥、瑞士及日本,共计19个国家。不仅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越来越多,领事裁判权的范围也逐步扩大。通过《烟台条约》,英国正式取得了会审权。列强还利用太平天国运动、辛亥革命等机会,扩张会审公廨的权力。
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多及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了领事裁判权的危害,于是开始要求废除领事裁判权。1902年,在中英修订商约谈判中,中国代表成功地使英国代表同意在中国法律及司法体系完善的情况下,放弃领事裁判权。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包含废除领事裁判权在内的七项希望条件,列强以与和会议题无关为由,拒绝讨论。1921年,中国代表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列强经过讨论之后,决定派遣代表赴华考察中国法律及司法状况,以决定是否放弃领事裁判权。1926年召开的法权会议失败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及中国民众仍然继续为废除领事裁判权而奋斗。1943年,中国与英、美签订废除治外法权的条约,基本废除了列强在华治外法权。
二、领事裁判权的消极影响
领事裁判权使得中国丧失了对在华外国人犯罪的管辖权,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近代中国的国耻之一。具体而言,列强在华侨民利用领事裁判权的庇护,从事各种非法勾当,如走私、贩毒等,并拒绝缴纳税捐,中国政府无权管辖,从而减少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影响民国时期中国未能建立稳固的中央政府的重要因素。列强在华企业利用领事裁判权的庇护,从事不正当竞争,部分中国资本家也寻求外国领事裁判权的袒护,导致中国的民族资本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发展环境更加恶劣。列强扩张领事裁判权的权限,通过会审公廨等司法部门,取得了对部分地区中国人的管辖权,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列强在华侨民与中国民众发生纠纷时,由于领事裁判权的存在及中国官员的懦弱,中国民众的合法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成为领事裁判权制度下的牺牲品,削弱了中国政府的权威,伤害了中国的民族自尊。
三、领事裁判权的积极影响
由于列强在攫取领事裁判权时的借口是中国法律野蛮、刑罚残酷,因此中国要废除领事裁判权,就必须进行法律及司法体系的改革。清末新政中,清政府积极修订新律,其背后的动机正是为了废除领事裁判权。此后的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也在法律及司法体系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从而推动了中国法律及司法体系的现代化。
与领事裁判权制度相配套,外国人不能随便进入中国内地,这对列强侵华造成了某种制约。特别是日本为了推行大陆政策,侵略中国,大量向中国东北移民,并强烈要求取得在东北的居住权及购买不动产的权利,但由于领事裁判权的存在,中国政府可以拒绝给予日本这两种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本的侵略。
由于领事裁判权制度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国,而是广泛存在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半殖民地国家,因此近代中国人在寻求废除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过程中,也开始关注到这些国家的情况,特别是日本、土耳其、暹罗(今泰国)、波斯(今伊朗)等国处理领事裁判权的方法。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后成为中国人的学习对象,但中国的视野并非仅仅局限于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土耳其、暹罗等国成为中国人对世界认识的另一部分,领事裁判权发挥了一定作用。
结论:马克思在谈到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时说:“西方殖民者在亚洲要完成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同样存在着这种“双重使命”,一方面严重破坏了中国主权,另一方面又推进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但毋庸讳言,其主要的影响是消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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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育民.中国废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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