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英;邢宝强
摘要:由于人们的审美需求日益提高,所以对于建筑色彩的运用也被逐渐重视起来,本文旨在研究建筑设计中色彩对结构感的影响问题,并从不同建筑类型的色彩运用、色彩对建筑景观设计的强调作用、建筑设计中色彩对结构感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结合具体建筑事例,深入分析了色彩对于建筑结构感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设计;色彩;结构感;影响
不同的建筑都具有特殊的色彩倾向,在象征性和艺术性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表达,无论是故宫的明黄色突显皇权的威仪,还是泰姬陵的白色渲染气氛的安静,建筑的色彩都有着关于象征性和艺术性的表达和运用。纵观现代的著名建筑,色彩同样具有重要意義,埃菲尔铁塔或美国摩天大楼,色彩与现代性的结合,也同样表达出建筑的现代性,而且色彩的运用也同样注重建筑本身的实际使用意义。建筑行业将色彩视为城市第一视觉,因为在建筑的设计中要使多种色彩相互结合,为建筑增添现代元素与现代感觉。因此,要着重对建筑的色彩进行研究,分析色彩与结构感的关系,这在改善城市意象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一、不同建筑类型的色彩运用
常见的建筑群有两类,一类是民居建筑,另一类是商业建筑,这两类建筑在色彩的运用上有着明显不同。
(一)民居建筑色彩的运用。人类生活中最常见的便是民居,即居住建筑,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城市聚集的人口越来越多,因此居住建筑群拔地而起,进而满足人口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色彩方面,民居总是要考虑气候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而对建筑色彩产生影响,采用与文化特征相协调,与地域特色相吻合的建筑色彩,可以增加居民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进而对居民的心理情绪产生影响,给居民提供更为舒适、温馨的空间,因此多用黄色、米色、卡其色等温和的色彩。[1]
(二)商业建筑色彩的运用。商业建筑一般会集中在城市最繁华的地带,因此商业建筑的色彩运用也是比较考究的,炫目、个性等关键词都会成为色彩运用的考虑元素,并且要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在结构感方面,建筑空间的色彩细节需要处理,需要衬托、提升商品属性,彰显出商品的平价化、高端化等,一般情况下,黑白灰的冷色调能够更好地突出结构感,提升附加价值。
二、色彩对建筑景观设计的强调作用
(一)对节奏的强调。色彩在建筑的设计中有着重要意义,因为色彩对于建筑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建筑设计的结构具有一定的节奏感,也是艺术美的体现,通过色彩的运用,人们通过色彩赋予了建筑景观以生命,并使其具备深层内涵,这种节奏感通常是一种搭配效果,通过建筑结构的规律,排列形成的一种鲜明的视觉印象,其重点是有两个,一是编排设计,二是色彩搭配。因此,要注意建筑的色彩运用,并尽量避免结构和光线产生的阴影。
(二)对形状的强调。合理地运用色彩,可以明显地对比出色彩间的各种关系,便可以将建筑的结构突出出来,用以展现建筑的色彩和形状。形状可以通过建筑的结构来表现,并主要通过轮廓线和边缘,并通过色彩对轮廓线和边缘起强调作用。在色彩的运用方面,若想突出建筑的结构,就要强化该部分的色彩对比;而如果想弱化建筑景观的某个部分,那么就需要色彩对比度要弱一些。
(三)对识别度的强调。建筑需要有较强的识别度才能使整个建筑都显得更有特色,因此色彩的功能就能够通过建筑的实体表现出来。此外,通过色彩的整体运营,可以区分建筑景观,突出景观的主体特征,进而显示出不同的建筑功能,并且为层次空间的划分起到辅助作用。建筑景观的较大色彩差距提高了建筑结构的视觉冲击,并给人强烈印象;同时,色彩还可以突出建筑的风格差异,使建筑设计在色彩中被识别出来。
三、建筑设计中色彩对结构感的影响
常用于建筑设计中的色彩有四种,分别是:冷暖色系、无色系、同类色系、对比色系。
(一)冷暖色系。不同色彩本身表达着不同的温度,虽然颜色本身并没有冷暖差别,但通常情况下,人们在视觉上反映出来的感受可以根据色彩的不同而产生心理变化或想象,这也就产生了颜色的冷暖感受。如果给人们的心理、生理感受是积极的、高昂的、兴奋的,即为暖色,而如果给人们的感受是寒冷的、平静的即为冷色,冷暖色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2]暖色的能见度强,而且光波长也较长,可以在心理上产生温暖、热烈、欢快等感受,因此在建筑的结构设计上,暖色的运用是为了提示人们要注意某个部分或结构,尤其周围的环境如果较为冷淡,那么暖色恰好能够平衡这种心理温度。而冷色在视觉的效果上有距离感,因为光波较短,运用在建筑结构设计上,便会使一些较小的空间结构产生深远的空间感,视觉上也会突破结构限制,而使人有凉爽、宽广的感觉。
(二)无色系。无色系一般是指黑白色和金银色,这类色彩对于建筑结构也会有一定影响。黑色是建筑常用色,因为适应性强,可以和鲜艳色或纯色来搭配,这样便能强调、掩饰建筑结构;白色一般起到衬托结构和其他颜色的作用,建筑结构的处理上一般用白色配合其他色彩,进而强调结构;金银色在建筑设计中很少出现,大多会被用于建筑结构局部。
(三)同类色系。色彩在建筑结构设计时不会被孤立出来,都会与其他元素相配合,往往依附于其他的物体上,通过其他建筑物体的外观、形状等将色彩的运用和情感表现出来。
(四)对比色系。对比色是通过多种色彩的运用,使各种色彩相互影响,并给人们带来不同程度的视觉感受,一般是会产生强烈、鲜明、活跃的建筑环境。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对比色的运用是丰富的想象力的表现,在色彩的表现力方面也是比较鲜明的色彩配置,使建筑结构的主体更强烈、醒目。
结束语:人们的物质和精神追求不断提高,所以人们对于建筑美的追求也更加强烈。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对于色彩的运用逐渐与人们的审美需求结合。因此,建筑结构与色彩的结合不能限于单一形体和建筑结构,而是要在建筑结构设计的总体要求下,使结构和色彩的运用要更加合理和贴近人们生活、吻合大众审美标准,进而提升建筑结构的质量和艺术性。
参考文献
[1]王少龙.试论建筑景观设计中色彩对结构感的影响[J].江西建材,2014,19:31-32.
[2]曹蕾蕾.试论城市建筑色彩对环境的影响[D].昆明理工大学,2012.
[3]陈敏婷.现代建筑室内设计中的色彩运用[J].现代装饰(理论),2011,04:32.
1.美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概述
受到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能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来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提升能源效率和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实践效果明显的有以下几项:
《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即 PURPA),该法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建立與发展1978年由联邦能源委员会提出,有力的推动了非水力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该法在立法理念上支持效率较高的热电厂发展,鼓励规模较小的电厂尽量采用废物燃料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倡导发电厂减少对石油、天然气等非化石燃料的依赖。从实践来看,该法是一项激励替代能源发展的有力措施,因为其是利用可避免的大量成本去购买用替代能源产生的电力,这正是其发挥激励作用的根本所在。在向各州推广应用过程中,加利福尼亚州取得的成效最为明显,有力的推动了该州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能源税法》,该法是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各种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在该法里明确,另外该法还提出了期限为5年的加速折旧方案。时至今日,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除期限为五年的加速折旧方案都已经停止使用。
《能源安全法》,该法的目的是促进太阳能、合成燃料、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该法于1981年6月由卡特总统签署。
《大气洁净法修正案》,该法于1990年制定,是为了减轻二氧化硫的排放对大气产生的污染。该法明确规定全美本年度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必须比1980年1000减少万吨。该法还提出为了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企业可以采取最经济有效的方案,并指出应该建立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并市场化。国家相关机构应该给电力企业颁发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用户在其约束下会自主的选择利用节约能源还或者可再生能源电力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电力企业既可以把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卖给别的电力公司,也可以把自己排放的二氧化硫用许可证抵消掉。
《能源政策法》,该法也是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于1992年制定,规定要开放输电网,针对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实施减税措施,鼓励能源供应的竞争等。
此外,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很多州政府也推出了适当的强制性措施。
美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1)强制性政策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强制市场份额制的全称,其主要内涵是,可再生能源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设备通行权,是为了保护自然景观而禁止安装PV系统、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热水器,美国的许多州均曾经作出过这样的规定。时至今日,许多州出于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而废除了上述规定。
(2)激励性政策
在经济刺激方面,美国政府特别是州级政府在激励性政策方面采纳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实效明显的包括以下三项:
电价优惠政策:净电量计费制度,该种计费制度允许用户把用电期间消费的电量被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电量抵消。该种计费制度设计有力的促进了在没有公共资金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在美国20多个州中得到了推广应用。
绿色电价政策 :绿色电价政策并不是政府的主导,而是有些电力企业自发提出。绿色电价要比普通用电的电价高的多,因为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增量成本也包含在绿色电价中。因此,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自愿和高电价是实施绿色电价机制的决定性要素。实施这一价格体制的关键性因素是。目前,对绿色电价的兴趣和需求越来越强,这一价格体制被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所关注和考虑。
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刺激政策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首先是收入减免,其涉及个人收入减税和集体收入减税;其次是销售税抵扣;最后是财产税减免,其包含全免可再生能源设备的财产税和财产税抵扣两种形式。
2.美国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法律制度
(1)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明确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应占的比例,在美国是一项运用最广泛的制度,并且把这个比例强制分配渗透给能源生产者、能源销售者以及那些能源消费大户身上。如果在能源的生产、销售和消费三个环节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比例,应按照所差的程度购买相当的可再生能源,或者向政府缴纳相当的罚金,然后由政府用罚金购买相当的可再生能源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可以加快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形成,并保证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未定性,能够很好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统计表明,到2008年底,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已经在美国的三十多个州开始实施,比如“亚利桑那州(Arizona),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要求下,沼气 Biogas、生物质能、水电、可再生燃料电池、地热、风能、太阳能和填埋气体,在 2025 年要占比 15%;夏威夷州(Hawaii State)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几种可再生能源 2030 年占比 40%。”
(2)公共效益基金制度
公共效益基金制度, 是利用融资手段来扶持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技术水平提升和市场稳定的一项制度。消费者强制支付的费用、专项捐款和零售电力商的提成是公共效益基金的主要来源。公共效益基金支持的事项包括以下几点: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项目补助金和折扣等生产激励;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产和商业补贴;投资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从经济上支持可再生能源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为收入较低的能源提供补贴;为低碳环保教公共事业提供补贴。
实施公共效益基金制度,不仅可再生能源的新项目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了经济扶持和保障,而且开发利用可能生能源的陈旧设备也可以很快得到更新,从而大幅度提高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能力。此外,该制度为低碳环保教公共事业提供补贴,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而且有助于把全民融入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大潮中来。
然而,公共效益基金制度虽好,但是该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困难,由于公共效益基金制度作为一项经济激励制度,离不开经济的支持,这必然会对财政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期压力,那么久不容易实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长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