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兴杰+于颖
摘 要:虽然社会中倡导着“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看目前我国的形式,环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如今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环境的变化和环境的污染问题,其实,我国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有一定的惩罚的,因此这就涉及到了环境损害评估事宜。近些年来,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均提到了此类问题,其中提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如今,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涉及到评估范围的界定和评估方法,其中环境损坏评估范围的界定对司法和法学领域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经研究表明,环境损坏评估范围的界定不管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方面都表现为缺失的状态。因此,环境损害评估范围的界定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工作有重要意义,只有具有完善的环境损害评估理论,才能更好地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关键词:环境损害评估;范围界定;评估方法
前言
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在党的领导下和政府的指导、支持下,我国的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诞生了,此组织重在培养社会各个重要行业的高素质人才,包括环境损害评估师。环境损害评估范围的界定是指相关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组织相关环境技术人才,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知识等,对相关环境的损害情况做出评估,再根据多次的评估实践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出最佳范围的界定。如今,社会各界都对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非常关注,但现在我国的相关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还有待进步,理论基础也还需要继续建设。另外,环境损害的评估方法也是评估技术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机构也正在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环境评估人才,相信我国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会越来越好。那么,本文将会对环境损害评估范围的界定和评估方法两方面进行简述。
1 我国环境损害评估范围的界定
1.1 环境损害评估范围的理论界定
环境损害的评估范围应当以对环境享有的权利为起点,根据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享有的各种权利为核心,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损害评估范围。因此,在理论界定上,环境损害评估范围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自然环境损害评估、居住环境损害评估和环境受损导致人身损害的评估三方面。自然环境损害是指以国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等为权利主体所有的自然环境损害。具体来说是指影响到非国家主体等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存在的权利。而居住环境的损害主要是针对人来说,影响到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环境的损害。最后一方面是间接的环境损害,因为所接触的周围环境的损害而间接导致人受损害。环境损害的评估范围比较广,需要相关人员做好调查和研究,做好范围的界定工作。
1.2 我国环境损坏评估范围的法律规定
就目前来说,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完整的环境损害评估的法律规范。但是在审理相关环境损害以致人身损害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利用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作为人身损害的依据,结合自然环境的损害实际情况确定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部门的实践当中,将相关行为人导致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从而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同相关行为人直接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视为相同。在得到符合逻辑的行为事实后,进而作为原告人的法律依据。由此看来,尽管没有完善的环境损害法律体系,也可以根据合理性的法律评估判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综合来看,我国还是需要政府给予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损害相应的法律法规,方便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我国环境损害的鉴定实践
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评估实践与环境损害评估理论之间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的环境损害评估实践性收到限制,因为更多的是局限在最终导致人身受损害上,着重主张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而忽视了环境损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而当我们的居住或者工作的环境受到损害时,往往不能清晰的评估出环境的损害情况。只有当接触受损害的环境的人受到伤害时,才能够依法进行环境调查和法医提取鉴定,符合实际情况才能给予被害人一定的法律依据。由此看来,环境损害情况的评估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一部分不能有效地进行评估,一部分需要牺牲人们的安全作为抵押,这显然失去了法律的平衡。另外,环境损害评估的实践行为未能全面展开,我国暂时没有认可的评估规范,导致环境损害评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 我国环境损害的评估方法
2.1 人身损害和调查评估费用
当周围的生活工作环境受到损害时,周围的人就时时刻刻处在危险之中,如今的人们总是能受到生存环境的威胁,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由环境损害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的住院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等,更嚴重的有伤残死亡的特别损害费用。这都应该由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责任人承担。但是鉴于我国的人力资本法和计算生命年价值的方法并不完全准确,所以同时也参考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例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然而调查评估费用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的过程中,要花费的费用,比如说现场勘察费用、勘察监测费用等等。
2.2 财产损害和污染修复费用
财产的损害是环境损害过后造成的一系列污染源给相关的企业单位、个人性财产等资产造成的钱财损失。这其中包括国企、私企和各种养殖业的个人产业,一般是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总量的统计,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总体财产损失的计算。其中也可以仿造人身损失,在进行财产损失估计时可以参考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财产损害赔偿工作,例如《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等等。对于财产损害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参考损害物体的实际市场价值来进行评估。那么,污染修复费用就比较好理解了,就是指产生环境损害后,修复污染源和恢复环境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治理费用,比如说制定修复修复方案中所需要的费用、实时监控的费用、人工干预的费用等等。有时候污染修复费用并不能确定出一个确切的值,所以经常对此费用进行一个上下限度的限定。
2.3 应急处置费用
应急处理费用是指在环境发生损害之时,现场应急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费用。例如有害气体或者液体的泄露流出就需要应急的处理,防止其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其的应急处理包括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扩大传播而使用的人力和物资,和清理现场所花费的费用。应急的处置费用同样也应该按照所用人力和物资等情况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由此可见,环境损害的评估应该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调查评估、污染修复和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可见环境损害的评估工作之复杂。
结束语
环境的损害评估工作在司法和法学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此种法律意义适用在行政管理的领域,因为其具有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属性。因此,科学的界定环境损害评估范围是对行政管理行为的负责,是顺利科学地进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的基础。目前,对于我国现在这种关于环境损害评估范围和方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不完善的情况,我国应该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效仿成功的典范,推敲出适合自己国情和实际的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和范围。如今,我国国内相关专业人士正努力探究和实践,制定出我国自己的环境损害评估范围和方法,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可以越来越顺利,环境损害情况可以逐渐地减少。
参考文献
[1]吴宇欣.环境损害鉴定主体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4):52-55.
[2]吴宇欣.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责任法理基础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5):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