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芝慧++吴德军++郭淑贤
【摘 要】 以《财富》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及其在华社会责任发生异化的现象。研究发现:(1)总体而言,相对于其母国总部的社会责任表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发生了显著的弱化。(2)国际化水平高、敏感性行业、母国经济水平高、英美法系、距离中国地理A距离远的跨国公司,其在中国的社会责任水平显著更高,入华时间早晚因素对其在华社会责任水平高低不具有显著影响。(3)国际化水平高、母国经济水平高、英美法系、距离中国地理距离远的跨国公司,相比较其母国总部而言,其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弱化程度显著更低,入华时间早晚和敏感性行业两个因素对其在华社会责任的弱化不具有显著影响。文章研究丰富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跨境变异的文献。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社会责任; 异化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5-0062-05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跨国公司在跨境经营的背景下,其经营战略可能发生异化。“跨国公司在华甘做慈善铁公鸡”“苹果手机售后服务中外有别”“跨国公司在华屡触环保红线”……媒体对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事件的频繁曝光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为何这些全球精英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在中国发生了异化?哪些因素导致了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跨境变异?本文以在华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在华社会责任及跨国异化现象进行实证分析。
一、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整体现状
跨国公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相比非跨国公司面临更复杂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本文以《财富》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为调查对象,手工收集了其于2002—2014年在中国及其母国总部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报告,选取出同时在母国和中国发布年度CSR报告的在华跨国公司配对样本241对,剔除中国区社会责任报告为母国报告直接翻译而来的样本13对、剔除金融行业样本15对、剔除数据缺少的样本1对,最终获得了来自10个国家49家跨国公司的212对样本观测值。
对于跨国公司CSR的衡量,参考Lanis and Richardson[1]、张兆国等[2]的方法,建立了评价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体系,覆盖企业战略、员工战略、社会投资、环境、客户与供应商五方面的内容。基于该评价体系,对上述212对CSR报告内容予以评价,由此获得的母国报告及中国区报告得分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是总分还是五个维度的评分,跨国公司的母国表现均优于中国区表现,T检验显示,其在华社会责任表现存在显著的弱化现象,相比较其母国总部降低12.698。具体而言,在华跨国公司在员工角度弱化最多(4.226),在环境方面弱化最少(1.948)。
除了跨国公司的个体因素,中国改革和经济转轨过程中具有的特殊制度特征对跨国公司行为环境也具有极大影响[3]。接下来,从跨国公司自身特性(国际化、入华时间、行业)和外部环境(经济、法律、地理距离)等维度对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发生异化的可能根源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国际化水平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异化
国际化水平反映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度与活跃度,国际化水平高的跨国公司,为了获得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经营的外部合法性,往往需要通过社会责任表现来提升企业形象,拉近与东道国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此外,迫于外部合法性压力,其社会责任策略也可能会更多地向当地企业同质化倾斜。为考察国际化水平对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选取海外销售额/总销售额衡量国际化水平,按指标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数据结果列示于表2。
根据表2的2—4列所示,高国际化的跨国公司其在华社会责任水平比低国际化组显著高3.972。除了在环境维度方面两组企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外,国际化水平高的跨国公司在企业战略、员工战略等四个维度的社会责任水平都显著更高,其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普遍优于国际化程度较低的跨国公司。
此外,表2的5—7列结果显示,无论是CSR总分还是5个具体维度,高国际化组的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責任的弱化程度均显著低于低国际化组的跨国公司(其中总分低4.774),这说明,跨国公司的国际化水平可以降低其在华社会责任的弱化程度。
三、入华时间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异化
较早入华的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文化风俗、法律法规环境更加了解,与社区、员工、客户及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建立的关系更为亲密,因此对于社会责任的自我要求可能都相对较高。为了研究入华时间对于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按照年限中位数(19年)将样本分成早期入华和晚期入华两组,并对两组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以及社会责任相对母国的异化程度进行了分析,结果列示于表3。
首先,从表3的2—4列来看,在总分方面,早期入华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略优于晚期入华跨国公司,但是这一差异值较小(1.270)且并不显著。其次,在具体维度方面,入华时间早的跨国公司在环境、客户与供应商两个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差异显著。从其他3个维度来看,入华时间早晚并无显著的领先优势,甚至早期入华组略逊于晚期入华组,但统计上均不显著。
根据表3的5—7列结果,相对于母国,所有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表现均存在弱化。但是,入华时间长短并没有对两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程度产生方向一致的影响。具体而言,入华时间早的跨国公司,在企业战略、员工战略、社会投资三个维度的弱化程度更高,在环境、客户和供应商两个维度的弱化程度相对较低。但上述组间差异仅在环境维度显著,即早期入华的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弱化程度显著较低。原因可能在于:早期入华的跨国公司多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由于深谙我国环境管制力度日渐增强的趋势,所以对有关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履行自我要求相对较高,弱化程度相对较低。
四、行业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异化
加强企业战略与社会责任融合,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4],因而,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往往会带有各自的行业特点。例如,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偏向于与环境有关的领域,而零售业则偏好产品质量、安全或客户服务等相关责任履行。参考陈良等[5]的做法,同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我们将采掘业、食品行业、重污染行业(冶金、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7个行业归为社会责任敏感性行业(含70个跨国公司),其余为非敏感性行业(含142个跨国公司)。在以上分类基础上,我们对分属两类行业企业在华社会责任水平及其相对母国的异化程度进行了分析,结果列示于表4。
根据表4的2—4列所示,敏感性行业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显著优于非敏感性行业,且无论是总分(高7.287)还是具体的五个维度,这一领先水平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可能与敏感性行业受到较高的管制要求有关。
然而,表4的5—7列结果显示,虽然两类行业的跨国公司均存在社会责任在华弱化现象,但是,无论是总分还是具体五个维度的社会责任表现,两组之间的差异在统计上均不显著。因此,并不能由此认为行业特征会对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程度产生显著影响。
五、母国经济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异化
由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社会责任活动会受到母国总部以及母国利益相关者期望的约束,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会相对更高[6]。因此,采用人均GDP①作为母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代表性指标,母国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会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表现。利用指标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比较来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及其异化程度,结果如表5所示。
如表5的2—4列所示,总体而言,根据不同母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两组跨国公司中国区社会责任比较结果,母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也越高,这一领先水平在企业战略、员工战略、社会投资三个维度都非常显著,但在环境保护、客户和供应商维度并不显著。
进一步的,对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异化程度的分析结果如表5的5—7列所示,母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程度越小,这一相对较低的弱化现象除环境维度方面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管制力度日渐增强,母国利益相关者对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影响不及本土化趋势更为显著,由此导致母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在华社会责任异化程度不存在显著影响。
六、母国法律体系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异化
除了母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也可能会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定位及表现。为研究母国制度环境的作用,选取法律体系这一维度,并按照母国遵从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将样本分类。其中,遵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韩国、日本、瑞典、德国、法国、荷兰以及卢森堡,遵从英美法系的主要是美国和英国。数据结果见表6。
对于来自不同法律体系国家的跨国公司,其在华社会责任水平的比较结果列示于表6的2—4列。根据样本统计结果,来自英美法系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显著优于来自大陆法系的跨国公司,这一差异在企业战略、员工战略、社会投资以及环境保护四个维度方向一致,且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我们认为这可能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大陆法系特征较为浓厚有关,对于来自英美法系的跨国公司而言,其面临的制度差异相对较大,为了降低外来者劣势,在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时会更为积极。
不同法律体系的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异化结果统计分析如表6的5—7列所示。在对社会责任弱化程度的进一步比较中,来自英美法系的跨国公司弱化程度显著低于来自大陆法系的跨国公司,这一显著差异存在于总分以及细化的所有维度。这一发现与之前我们的观点相吻合——由于面临较大的制度差异,来自英美法系的跨国公司反而不敢放松社会责任自我要求水平,由此导致其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程度相对较低。
七、地理距离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异化
地理距离会产生高昂的交通、运输成本,同时也会造成沟通交流上的不及时性[7]。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在更有限的资源限制下,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维持较高水平的社会责任表现,其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履行可能有所欠缺。但是,地理距离越大,东道国居民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彼此了解也会相对越少,来自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可能会较高,为了取得本土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克服外来者劣势,谋求在东道国经营的“外部合法性”,跨国公司也可能会提升其社会责任水平。为了研究地理距离对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的影响,本文采用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首都(北京)之间的大圆距离(从球面的一点出发到达球面上另一点所经过的最短路径的长度)来衡量地理距离。其中,地理数据来源于法国前景研究与国际信息中心(CEPII)地理及距离数据库②。进一步的,将跨国公司按照地理距离中位数分为两组,对比研究两组企业在华社会表现及其相对母国的异化程度,相关结果列示于表7中。
根据表7的2—4列所示结果,对于母国距中国较远的跨国公司,其在员工战略、社会投资方面的社会责任显著优于其他跨国公司,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企业战略、环境保护、客户与供应商三个维度均不显著,总体而言,面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较远的地理距离,其在华社会责任整体水平显著高于其他跨国公司。
此外,表7的5—7列列示了距离中国不同地理距离的两组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异化情况。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对于母国与中国地理距离较远的跨国公司,其社会责任弱化的程度显著低于母国与中国地理距离较近的跨国公司(总分低5.055),且企业战略、员工战略、社会投资、客户与供应商四个维度在1%的显著水平亦为显著。
八、结论
本文以《财富》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为样本,构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从企业自身因素与母国环境特征出发,研究了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及其在华社会责任发生变异的现象。研究发现:(1)总体而言,相对于其母国总部的社会责任表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发生了显著的弱化。(2)国际化水平高、敏感性行业、母国经济水平高、英美法系、距离中国地理距离远的跨国公司,其在中国的社会责任水平显著更高,入华时间早晚因素对其在华社会责任水平高低不具有顯著影响。(3)国际化水平高、母国经济水平高、英美法系、距离中国地理距离远的跨国公司,相比较其母国总部而言,其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弱化程度显著更低,入华时间早晚和敏感性行业两个因素对其在华社会责任的弱化不具有显著影响。
本文研究发现了不同特征的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水平以及社会责任在华异化程度存在的显著差异,并且对社会责任构成的五个维度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对于解析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尤其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发生跨境变异的现象可能的影响因素,起到了较强的文献补充作用,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异化现象拓展了方向,也为有序引导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一些经验参考。●
【参考文献】
[1] LANIS R, RICHARDSON G. Outside director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 An empir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 Public Policy, 2012, 31(1):86-108.
[2] 张兆国,靳小翠,李庚秦.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交互跨期影响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3(8):32-39.
[3] 吴丹红,杨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体、质量和行为特征研究[J].会计之友,2014(29):19-23.
[4] 何辽平.社会责任与战略管理的融合考量[J].会计之友,2014(12):36-39.
[5] 陈良,张正勇,高文亮.合规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2(6):73-79.
[6] MC WILLIAMS A, SIEGEl 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theory of the firm perspectiv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1,26(1):117-127.
[7] GHEMAWAT P. Distance still matters, the hard reality of global expansion[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1,79(8):13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