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荣树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论功利主义的正义性
——兼评《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任荣树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本文从功利主义原则的概况和产生的背景入手,结合《论道德与立法原则》一书中的相关观点,对功利主义的正义性展开正面论述,再结合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反面对其正义性进行探讨,最后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功利主义;正义论;正义
“所谓功利主义原则,就是根据任何行为对于利益攸关者的幸福看起来必将产生的增减倾向而决定赞成与否的原则;或者用相同的话来说,就是根据任何行为对于这种幸福是促进或阻碍而决定赞成与否的原则。”[1]当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时,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那么就是善良的,如果导致和幸福相反的东西,那么就是恶的,功利主义原则主张将这一原则作为评判对与错的标准,苦与乐成为功利主义评价一切行为的标准,成为了人类社会最高的伦理道德。
1.何为正义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穆勒则指出,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社会法学家庞德对正义做了实证主义的解释,即解释为一个社会人们之间的尽可能减少冲突的协调统一状态。[3]约翰·罗尔斯则说:“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的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力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综合以上之观点,正义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的分配问题,而是社会分配尽量的合理和平等乃是正义所追求的最主要的价值目标。
2.功利主义原则的正义观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其对幸福的理解和自利选择原理来理解这一问题。幸福在功利主义看来分为个人和群体两个方面,即“对于独自考虑的个人来说,快乐或痛苦本身之值的大小,取决于下列四种情况而定:①强度;②其持久性;③其确定性和不确定性;④其切近性和遥远性;”[1]“对于一群人来说,针对其中每一个人加以考量的苦乐之值的大小,依据于七种因素,即上述六中,他们是①其强度;②其持久性;③其确定性或不确定性;④其切近性或遥远性;⑤其繁殖性;⑥其单纯性。”[2]也就是评价人们行为时,只有那些大量的、长时间的、较近的和能增长的快乐才是最大的幸福。是否幸福要通过“本利分析法”对痛苦和快乐之值进行严格和精准的计算。不难得出功利主义原则的正义观即“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全社会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在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3]
3.功利主义原则正义观的正义性
边沁和其支持者都力图证明功利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决定包括正义原则在内的其他一切道德原则的原则。“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可以根据公正原则得到同等有力的辩护,只有功利考量才能决定应该选择哪条规则”[4]边沁及其后来的功利主义思想家,一直都试图将正义原则作为功利主义的补充,认为正义应该服从于功利,也在用功利主义解释和正义相关的问题,甚至就如密尔所主张的功利主义本身就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不同,正义论将正义原则作为社会的主要目标而非处于功利原则之下,而功利主义者把个人的选择原则扩展到社会而作为正义的基础。罗尔斯尤其反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他认为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主导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这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作为了批判的对象。
功利主义把公正原则作为其目的论中的一个内容来对待。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其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然而罗尔斯的对功利主义的正义性的批驳只是在一个不同的价值角度进行思考而已。
正义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它“始终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应其保守面、或反应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5],正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也是具有历史性和发展性的。尽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很多不足,但在其产生的历史阶段无疑是符合历史必然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对于功利主义是否符合正义性原则,需要我们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放到不同历史阶段进行评价必然会得出不同评价。
[1]程立显、宇文利译.【英】杰里米·边沁:《论道德与立法原则》,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2]程立显、宇文利译.【英】杰里米·边沁:《论道德与立法原则》,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3]雷沛鸿译.【美】庞德:《法学肄言》,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页.
[4]密尔.《功利主义》,见《功利主义;论自由;代议制政府》(A·D·林德塞编,伦敦,1964年英文版),第54-55页.
[5]严存生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任荣树(1995~),男,汉族,河北沧州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