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勇++徐红星++蔡成向
摘要 土著鱼种质资源的恢复保护工作中,分3个阶段应用代理人制度,通过5年的探索实践,平均经费节约率达到72.4%,大规格杞麓鲤(Cyprinus carpio chilia Wu et al)鱼种养殖代理阶段节约率最高达到90.4%,利用较少的推广项目资金,完成了土著品种杞麓鲤种质资源的恢复保护工作,既解决了基层推广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又解决了推广专员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该推广模式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 代理人制;水产技术推广;应用
中图分类号 F3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2-0267-02
Practice and Effect of Application of Agent System in Fishery Technology Extension
WANG Chun-yong 1 XU Hong-xing 2 CAI Cheng-xiang 3
(1 Tonghai Aquatic Workstation of Yunnan Province,Tonghai Yunnan 652700; 2 Hongta District Reservoir Management Station of Yuxi City;
3 Tonghai County Agricultural Bureau)
Abstract In the recovery of native fish germplasm resources protection work,application agent system divided into three phases,through 5 years of exploration practice,the average expenses saving rate was 72.4%,large size Cyprinus carpio chilia Wu et al species breeding agent phase saving rate up to 90.4%,using fewer promotion project funding,completed the recovery protection work of indigenous species Cyprinus carpio chilia Wu et al germplasm resources,already solved the problem of the grassroots promotion funds inadequacy,and solved the problem of the shortage of technical personnel promotion commissioner,the marketing model has good application prospect.
Key words agent system;fishery technology extension;application
水產技术推广工作就是通过实验、示范、培训及咨询服务等,把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尽快推广应用到渔业生产实践中去,把水产科学技术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达到提高渔业产量、增加农户效益的目的。但是由于基层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推广专业人员短缺、推广条件无保障、推广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阻碍了水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寻找一种新的推广方式,2011年开始在通海县土著鱼杞麓鲤种质资源恢复保护工作中,把代理人制度引入到该项目中来,经过5年的应用实践,成效显著。
1 代理人制的概念
代理人制也称为委托代理制度,是指所有权者将其拥有的资产(资源)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按预先达成的契约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力。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通过预先达成的契约将双方的责、权、利作了明确界定,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机制。
2 代理事项内容
2.1 代理背景
杞麓鲤是通海县著名的土著鱼之一,由于它个体较大、体色青黄鲜艳、肉味鲜美、肉质丰厚、富含蛋白质而深受消费者喜爱,已成为当地一种名贵的土著食用鱼类。1970年代在杞麓湖等天然水域内有相当的种群数量,是当时天然主产鱼。由于气候、环境等多种因素,杞麓鲤渔业资源直线下降。因此,拯救濒危的杞麓鲤,开展杞麓鲤人工驯养繁殖、苗种人工培育试验,有效保护土著鱼类,恢复其种群数量,使其种质资源永续利用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但是由于存在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推广专业人员短缺、推广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矛盾,制约阻碍了土著品种杞麓鲤的保护。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土著品种杞麓鲤保护新方法,2011年开始在杞麓鲤资源保护项目中引入代理人制度[1-2]。
2.2 委托人、代理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云南省通海县水产工作站,为通海县农业局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5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县财政每人每年拨给1 000元办公经费,无水产技术推广经费。
代理人:龚学文,为云南省通海县四街镇龚杨村人,养殖池塘7口共0.73 hm2,两证齐全(水产养殖许可证及苗种生产许可),从事苗种培育20多年,主要养殖培育草鱼、鲢鱼、鳙鱼苗种,繁殖培育鲫鱼苗种。
2.3 代理内容
委托人提供7朝杞麓鲤鱼苗给代理人,用以驯化、选育、繁殖试验,委托人按时回购代理人养殖生产的杞麓鲤大规格鱼种、成熟成鱼及繁殖生产的杞麓鲤苗种。代理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大规格杞麓鲤鱼种养殖阶段,也就是把获得的夏花杞麓鲤鱼苗培育为大规格鱼种的过程;二是杞麓鲤亲本养殖阶段,就是把大规格杞麓鲤选育为成熟杞麓鲤的过程;三是杞麓鲤人工繁殖及子代苗种培育阶段,这一阶段就是用挑选的杞麓鲤亲本进行人工繁殖、苗种培育以及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过程[3-4]。
2.3.1 大规格杞麓鲤养殖阶段。代理事项:把7朝杞麓鲤鱼苗4 000尾养殖到50 g以上,代理养殖期限为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养殖方式为混养,养殖成活率60%以上,出塘规格每尾50 g以上,委托人回收价格为15元/kg。
2.3.2 杞麓鲤亲本养殖阶段。代理事项:把50 g杞麓鲤鱼种56.3 kg(1 000尾)养殖培育到500 g以上,代理养殖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养殖方式为混养,养殖成活率90%以上;出塘规格每尾500 g以上,委托人回收价格为16元/kg。
2.3.3 杞麓鲤繁殖及子代苗种培育阶段。代理事项:用210尾(290 kg)杞麓鲤亲鱼进行人工繁殖及苗种培育,代理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苗种养殖规格达到9朝以上,苗种达到要求后,由委托人回购进行养殖放流,回购单价为800元/万尾。苗种生产数量:第1年生产10万~20万尾;第2年可根据委托人争取的项目经费调整扩大生产规模,但不能低于20万尾,若超出生产计划,10万尾内由委托人协助代理人销售,10万尾以上代理人自行销售。
2.4 代理的权利及义务
一是代理人提供本次杞麓鲤人工繁殖及苗种饲养试验的池塘、网具等生产设备设施,并承担代理养殖期间发生的全部养殖生产费用(电费、饲料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代理期间获得的经济效益全部归代理人所有。二是代理期间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养殖的杞麓鲤鱼,所有权属委托人所有,养殖期间代理人不准出售给第三人。第三阶段代理养殖期满,合作完成后归代理人所有。三是代理期间代理人在养殖场内严禁养殖其他品种的鲤鱼。四是代理期间养殖技术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聘请市县专家成立技术服务指导小组,负责杞麓鲤人工驯养、繁殖及苗种饲养试验技术工作。五是委托人必须按时、按价回收达到代理养殖规格的杞麓鲤,并15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付回购资金。六是在双方合作开展的杞麓鲤人工繁殖及苗种饲养试验过程中,获得的试验资料、技术成果、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 代理效果
3.1 养殖结果
3.1.1 第一阶段:大规格杞麓鲤阶段。委托人养殖出塘杞麓鲤大规格鱼种135 kg,2 600尾,平均规格52 g,养殖成活率65%。
3.1.2 第二阶段:杞麓鲤亲本培育养殖阶段。委托人把第一阶段获得的2 600尾杞麓鲤苗种根据杞麓鲤外形特征挑选出重量、形状符合要求的1 000尾作为预备亲鱼,交给代理人进行亲本培育。2014年2月28日养殖期满后,委托人養殖出塘杞麓鲤成鱼862 kg,892尾,平均规格964 g,养殖成活率89.2%。
3.1.3 第三阶段:杞麓鲤繁殖及子代苗种培育阶段。委托人把第二阶段获得的892尾成熟杞麓鲤,再次挑选出210尾作为繁殖亲本。2014年获得9朝杞麓鲤21.5万尾;2015年获得9朝杞麓鲤30.8万尾。
3.2 代理费用
代理支出费用见表1。
3.3 费用预算
委托人实施完成费用预算主要包含池塘租金、看守养殖人员工资及饲料成本3个部分。成本估算以通海县2014年平均单价计算,池塘租金3万元/hm2,劳动力成本为2 100元/月。池塘面积:杞麓鲤大规格鱼种养殖阶段和亲鱼培育选育阶段至少需要养殖池塘666.67 m2,杞麓鲤繁殖及子代苗种养殖阶段至少需要亲鱼鱼种池塘666.67 m2,孵化及苗种养殖需池塘0.2 hm2。饲料成本:按饵料系数为1.8和饲料单价为4 300元/t计算,9朝(4~5 cm)鱼苗按760尾/kg计算。成本估算见表1。节约率计算公式为:节约率=(预算费用-代理费用)÷预算费用。
4 代理结果与经验
由5年的代理费用与委托人实施完成费用预算对比统计表可以看出,第一阶段大规格杞麓鲤养殖阶段节约率为90.4%,第二阶段杞麓鲤亲本培育养殖阶段节约率为77.4%,第三阶段杞麓鲤繁殖及子代苗种培育阶段为65.7%,代理期间综合节约率达到72.4%,本次代理实践取得成功。它利用较少的推广项目资金,完成了土著品种杞麓鲤种质资源的恢复保护项目,既解决了推广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又较好地解决了推广专员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该推广模式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在5年的代理实践中取得如下代理经验。
4.1 明确代理目的,考察代理人代理能力
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作全面的了解评估,同时根据代理技术事项应达到的效果和目的,确定代理人是否具备实施代理事项的能力,是否具备委托事项必备的资金条件、设备设施条件,完成代理事项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资质资格。
4.2 限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为保证代理事项顺利完成必须通过合同或协议限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比如在此次代理过程中,为保证杞麓鲤种苗的纯正和杞麓鲤苗种的流失,必须禁止代理人养殖其他鲤鱼品种,在大规格鱼种养殖阶段和亲鱼培育选育阶段限制杞麓鲤养殖成活率,保证杞麓鲤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4.3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水产技术推广委托代理事项其实就是借助代理人资金力量、设施设备条件,通过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优势,完成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等项目任务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既使委托人在代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收益,也拓宽了推广部门的技术推广渠道。因此,在委托协议中,根据委托事项详细明确委托人应该投入的资金多少、提供哪些设备设施、应该配合做好哪些工作、委托代理应达到什么效果、委托代理过程中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应得到什么利益等,避免出现代理事项真空,影响委托事项的实施。
4.4 保证代理人的利益
因为代理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难以预测,签订代理协议时代理费用估算不准,可能造成代理人利益受损,影响代理积极性,所以根据代理事项完成情况,适当调整代理费用保证代理人获得相应的利益。比如此次代理过程中,第一阶段苗种养殖费用为15元/kg,为保证代理人利益、提高代理积极性,最后调整为20元/kg。
4.5 把好技术质量关口,确保代理事项顺利完成
水产技术推广代理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负责代理事项的全部技术工作,对代理事项技术工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代理人具有一定的承担代理事项技术工作的能力,但是委托代理的推广应用事项技术性较强,委托人能否做好全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同时把好技术质量关口直接关系到代理事项的成败。在土著品种杞麓鲤恢复保护代理过程中,始终把技术指导工作放在首位,聘请省市专家成立技术服务指导小组,负责杞麓鲤人工繁殖及苗种饲养试验技术工作,以确保委托代理事项按照既定技术方案顺利完成。
5 参考文献
[1] 蒋高中,李群.关于加强中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2007(8):552-556.
[2] 金炜博,汪艳涛,高强.沿海地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分析及优化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5(6):60-67.
[3] 孙岩.我国水产技术推广队伍能力建设研究[J].基层农技推广,2013(7):18-27.
[4] 金炜博,杨冰,汪艳涛.国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构建及其经验启示[J].世界农业,2015(7):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