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永亮
摘 要: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在經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中理念和价值一直是重中之重,准确地认识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有利于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形成及其创造性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
在经济法学界,经济法的价值、理念解释一直以来都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范畴的成熟与提炼,是经济法理论科学化及其体系形成的基础。在中国和西方文化中,对于“理念”一词有着不同的解释。西方哲学中的理念,是指一种精神性的、永恒的、理想的普通观念;而中国文化中的理念,则指一种信念、观念、思想,以及追求和认定的某种方法、原则、目标等。西方学者强调理念的实质,而中国学者则强调的是理念作用或外在形式的阐述。笔者综合两种见解,认为理念应当解释为原则或理念,也就是处理事务时应秉持的原则或信念,以及为达到某种目标所持有的希望。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一)理念的特性
理念兼具主观性与客观性。理念的主观性主要是由于个人的知识水平与社会经历等影响,导致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文化、经济、历史条件下,也会对同一理念产生不同的看法、认知,使理念具有个体差异性、地域性和年代性,表现出其主观性。理念的客观性是因为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经济、历史等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人们对理念的理解定义也就不同,体现出理念的客观性。哲学思想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的意识形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条件下,就要对理念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第一,“以消费者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费者,经济法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产生的。经济法的制度就是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核心而进行设计、构建的,与现代社会的“以人为本”理念相符合。经济法贯彻实施经济民主,经济民主强调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经济纠纷或经济冲突,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个人社会需求。
第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而我国的专家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本,那就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能够与人协调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社会、文化、经济、历史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
第三,“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经济法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本,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也就产生了责任与义务。而且经济法中的经济民主原则,不仅强调消费者的权利以及经营者的自由,也要求政府以及管理者对经济主体的自主权进行尊重。另外,经济法的管理手段兼具制度化与规范化、人性化与弹性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法定社会责任与义务,必须强制性的要求贯彻实施好。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要想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首先要对经济法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如果对经济法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那么,在实践中就容易出现忽略或错误认识经济法的功能和作用。所以,只有准确认识经济法的价值,才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经济法,并且处理好经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真正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不仅仅具有一般法的价值,同时还有其独特的价值。在法学研究中,对经济法价值的研究是近些年才开始的,所以,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课题,但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有一些很有意义的成果,如“总体价值论”、“和谐价值论”和“二元价值论”等等。笔者基于这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论述如下观点。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在当代,对于人们的价值而言,法是巨大的同时也是多方面的。有价值的即为能满足人们一定的需要,能够实现人们的目标,简而言之就是对人们有利的,在立法者的肯定之后便成为了法的价值。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的理想状态为社会和谐,这也是人类的一个美好的目标。所以,应该使其成为法的价值,使法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形式价值和目的价值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而体现了社会目的和法的本质的是目的价值,它是价值体系的基本,社会和谐则是一种法的目的价值,同时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二)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
我们常说社会秩序,那么,何为社会秩序呢?社会秩序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种不混乱并且有条理的社会状态。经济法中的经济秩序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是法的一个基本价值。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能够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没有在经济上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加以管理和规范以及对各类主体职责的规定,那么必然会造成经济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如果没有在经济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价格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制度,那么生产和交换将会及其任意而不具有稳定性;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竞争法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维护,那么就会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这不利于自由竞争,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宏观调控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它能够有效的调节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引导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三)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
可以说,任何法的基本价值都包括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经济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并且要不断的维护和实现。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法律部门之中,经济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地位是不同的。在经济法中,公平价值相比于效率价值是优先的地位。
三、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必须有法律的控制与促进,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范畴不仅与国家以人为本的思想相符合,也具有规范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正确分析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范畴,有助于国家对经济体制与精神文明的界定,有助于我国经济法律条款的制定。
参考文献:
[1]吴萌琼.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0):193.
[2]徐孟洲.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探讨[J].社会科学,2011(01):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