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化与改革,以及经济型社会的转型,当下城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城镇化快速突进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伴随纠纷增多使得原本的社会矛盾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群体化、复杂化等特征,如今的首要任务是解决这些因为社会转型而带来的社会遗留问题。本文就福泉市为例,分别从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义、目标、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用以为今后的具体管理与相关政策颁布做参考。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经济转型 社会矛盾问题 具体治理措施
一、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义
福泉作为资源型、工矿性城市,居民主要以各种矿业开采工作为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与工业化的逐步推进,在经济转型以及社会发展形式转变等因素影响下,使得社会问题升级,出现了多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在这种矛盾类型多样化、主体元素多元化、诉讼复杂化的氛围下,很大程度的制约了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合理治理机制,而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针对当下较为复杂的社会诉讼问题时就能做到有理据且灵活,能够有效缓解社会各类矛盾问题升级的局面,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营造社会和谐氛围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二、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目标
在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目标中有首先第一是起到问题矛盾解决的作用,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际的运用起来,并能使其发挥作用,要在具体的矛盾问题面前起到决定性的指导并能作为主要判断的依据参考。其次第二该多元化纠纷解決体制要注重在发挥其多元化的优势上,能够满足应用于多种类型的矛盾纠纷问题解决中,并具备自身要始终坚守的依据内容,既是多元化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有着一定原则指导的制度理论。最后第三,该机制要在不违背社会发展道德理论的前提下,要能迎合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发展轨迹。
三、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措施
在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措施有可按照112模式来建立,根据搭建平台、完善机制以及建立服务网络实现对实际多种类型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与改善。下面就112模式的主要组成内容与构成结构进行分析与说明。
(一)搭建“1”个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分流化解
112模式内容中有首先第一是搭建一个平台,用来将所有矛盾纠纷问题集中与宏观调度的平台,能有利于推进矛盾纠纷的分流化解。而平台搭建内容包括有要建立相关的专家人才库,要有强有力且专业素质与水准都较高的专家人才做为技术支持,其次还要建立调解中枢,为了避免实际纠纷问题解决的过程太过混乱与无条理,需要一个用来集中处理与分析的地方,另外为了提升平台实际运行效率,还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用以作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一种约束与提升的方式。
(二)完善“1”套机制,构建多元化解联动体系
112模式内容中第二点就是要完善一套合理且完整的机制,要能构建一个多元化解联动体系,实现对整个纠纷问题解决流程的综合治理与矛盾化解的整体把握。通常而言,能够达到相关机制有效性的要求就是要能有相应的制度作为对其的约束与管理,其中多元化解联动体系机制内容包括首先要建立诉讼与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用以满足问题提出与问题解决两个方面的连贯性,其次还要构建统一规范的司法确认程序,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对问题解决方式的理论指导,还要建立重点领域中司法确认的长效机制,能够满足将来长久性的纠纷矛盾解决对应要求以及相应政策规定。
(三)健全“2”个网络,实现调解服务全覆盖
112模式内容中最后的数字2体现在构建的相应网络平台里,首先要构建一个健全的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给使用者输入自己的意见想法和有关纠纷矛盾问题的咨询,利用第三方进行解调,站在平等政策的看法角度里,能够用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且合理的解决措施。其次,第三方调度相比于一些硬性的法律介入手段要圆润与灵活的多,也更易被人接受。另外,还有要健全三员两站的便民服务网络,三员主要是指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而两站是指乡镇综治工作站、法官工作站,协调这几者的关系能提升便民服务网络涉及人员之间的联系,还可增强各个参与人员对相关法制法规的认识与了解。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推进法制建设的管理十分重要。另外,通过建立法制与人民实际生活问题解决的平台连接,可增强法律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并能提高其对法制法规的认识,能够学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用法律来讲道理,进一步实现全面依法治理的群众基础,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发展氛围。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相关内容中,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化解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完善社会各项制度制定,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而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改变当下社会人际关系中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的现象,改革有些传统守旧的老套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发挥调解组织的基本作用,将依法治理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指导原则,增加互联网信息共享优势,实现相关纠纷问题网络平台的构建,优化各项问题解决过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城市发展的法制水平,加强人们对法制观念的深入认识与了解。采用112模式内容,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健全网络来进一步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际运用,并使其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拉进人们与法治的距离,促进其进一步沟通。
参考文献:
[1]张金智,王德诗.试述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3.
[2]王德诗,张金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证据及举证责任的分配[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3.
(项目基金:本课题为贵州省黔南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6年理论创新课题“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112”模式创新研究”(项目号:Qnzskl-2016-33)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李玉波,本科,中共福泉市委党校,研究方向:社会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