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种子种源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7-03-16 15:55
商业会计 2017年1期
关键词:种源鱼种国家税务总局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6]65号)。《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已被核定的农业部2016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6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需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執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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