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办晚会,对不良商家进行曝光。请问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是什么?国外是否有相似活动?
河北读者 廖新竹
国际消费者协会组织于1983年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促进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加强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间的合作交流。1962年3月15日,美国时任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为消费者权益运动提供启发。目前,国际消协在全球120个国家拥有超250个下属成员机构。
中国每年举办的“3·15”晚会,近年来愈发受到国际媒体关注,有外媒十分直白地将其称作对不良商家的“点名曝光”(NameandShame)节目。事实上,世界各地的消协在3月15日当天均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如研讨会、新闻发布会和对话节目等。
2017年度世界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围绕互联网时代消费权益展开,旨在“构建值得消费者信赖的数字购物环境”。荷兰消费者基金会当日发起“保护消费者安全与隐私”活动,呼吁商家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荷兰类似,西班牙消费者与用户委员会当日召开专题研讨会,多名通信服务和市场营销专家出席会议并发言。俄罗斯当日也举办类似会议,谈论本国商品与服务质量相关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构建更完善的法律框架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些国家当日的活动颇具教育意义,如日本消费者组织当日播放美国纪录片《创变者:为消费者权益的奋斗》,帮助观众重温美国近代消费者权益运动。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举办活动,但也在官方网站发布“科普贴”或“技巧贴”,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应对购物或投诉中遭遇的窘境。▲
(刘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