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封建制度虽然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国封建社会部分行政制度对于现今社会制度还是有着重要启示。例如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于我国当今的行政监察还是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章简单探讨了古代监察制度以及对于当今的启示。
[关键词]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国家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145
1前言
一个国家治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官吏的管理。那当政者如何才能有效地对地方官吏实施管理呢?显而易见,一套完善的行政监察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地方官吏的必要条件。所谓的行政监察制度,就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监察管理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对于提高行政者的执政能力、反腐倡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当前虽然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综合国力逐渐提高,但是,在行政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善,因此,研究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以史为鉴,对于我国当前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2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发展简介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行政监察制度的萌芽,到秦始皇统一七国后,建立了历史上的大秦帝国,首次设立了行政监察机构。大汉王朝在秦帝国的制度上稍加改进,但并未有较大变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一大特点就是行政与监察并未独立存在,行政监察并没有太大效果。到了魏晋时期,行政监察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监察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开来,完全独立,由当时最高统治者——皇帝控制,行政监察有了一定的效果。隋唐时期的行政监察逐渐完善成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制度,“御史台”成为当时独立的监察结构,且分工明确、体制完善。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则更为严密、更加完善。
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特点:一是行政监察结构与行政脱离,成为独立的部门;二是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系,如地方监察结构不受地方衙门的管制,直接听命于最高统治者——皇帝或者中央级的监察结构领导;三是位卑权重;如明代的监察御史虽然品阶不高,仅仅是七品的小小芝麻官,但是权力却是相当大的,可以代天巡狩;四是在选拔监察官员方面十分注重回避制度。如大汉王朝规定监察官员必须非本地人、就算是位高权重的宰相也没有推荐监察官员的权利,同时规定凡与宰相有关联的亲朋好友均不得出任监察官员。
总之,古代的监察制度在封建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其统治阶级利益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凡事总该有一定的界限,超过一定的界限就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如明代的监察制度发展到后期东西两厂、锦衣卫等,造成当时官场人人自危,成为了别有用心者滥杀无辜的利剑。
3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对于当前的启示
31監察机构应与行政机构分离
当前我国贪污腐败频发,虽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严厉打击,揪出了很多“大老虎”,但是目前形势依然很严峻。追根溯源,就是监察不到位,监察制度不完善。我国当前阶段监察与行政并未分离,监察机构与行政机构关联太过紧密,并不能发挥监察应有的效果。党政不分,监察制度就犹如摆放的“花瓶”一样,毫无实际用途,本该是独立机构,却演变为内部监察部门。同时,现有的制度属于双重领导体制。现有的监察机关受到上级监察机关领导无可厚非,但却同时受到本级政府领导,再加上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与之关联,监察机关在行使监察工作时有所顾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察效果。
监察机关不独立,受行政机关的干涉,而监察对象却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种形式下监察效果不言而喻。我们应总结经验教训,吸取古代监察制度精华,完善监察制度,首先将监察机构与行政机构相分离,明确监察机构的权责,制定有效的监察制度,加强我党的执政能力。
32监察机构人员聘用问题
通过研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会发现,在封建社会对于监察官员的聘用问题要求十分严格,对于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聘用制度的完善对于监察效果有着关键性作用。
但在当前,我国的监察机构聘用多为公务员考试的方式选拔,没有其他的标准性制度。加之部分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聘用公务员“走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现今监察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因此,我国政府部门有必要完善监察机构人员的聘用制度,加强监察聘用人员的能力考核,同时监察人员个人品质问题应纳入考核标准中。
还应注意的一点,就是加强日常考核,避免滥竽充数者混迹监察机构,让有能力者得到发挥的平台,同时日常考核也是促进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方式方法。
33制定完善监察的相关法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讲的就是万事都应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完善关于监察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关法律作为后盾,监察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缺乏执法的信心。虽然我国对于监察有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少见。但是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之类的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缺乏细节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完善关于监察的法律法规,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能够充分发挥监察的重要作用,加强我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监察得到完善对于我国现今的贪污腐败现象有着很好的震慑作用,为实现中华梦而保驾护航。
34扩宽监察渠道
在封建社会中,监察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固定的监察机构;二是巡查制度。这两种方式相结合,监察效果显著提高。
在当前,我国的监察渠道较窄,监察效果不尽如人意。且监察一般都是事后处理,缺乏主动性。监察本应是提前预防一些不法事件的发生,但当今的监察效率却是事与愿违。虽然当前我国加大了监察力度,“巡视组”的成果也是举世瞩目,但形势依然很严峻。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拓展监察渠道,比如当前网络发达,且方便快捷,可以开通网络监察平台,发挥群众的力量,让一切不法行为无处可逃,对于反腐倡廉有着诸多益处。
35将行政监察放在“阳光下执政”
监察机构是监察行政机关的部门,是国家重要执法部门。那谁又来监督“监察机构”呢?除了拥有高素质的监察人员,有效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封建社会,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回避制度”,为监察的顺利实施提高了保障,避免了因特殊关系给监察工作带来的困扰。
当今监察制度也应吸取古代监察制度的精华所在,为了保障监察工作有效地实施,应让监察在“阳关下执法”,让一切不法行为无处遁形,全民参与,公众监督。打破现今监察不透明,难以监督的困境,让监察工作为大中华腾飞保驾护航。
总之,封建社会历史悠久,虽然这种社会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古代的监察制度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我们应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完善当今的监察管理制度,真正发挥监察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为实现中华梦,让中国走上繁荣富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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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宪民(1994—),男,汉族,河南焦作人,本科在读学生。研究方向:军队政治工作,政治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