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平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孟 力
坚持“五个精准”深入推进县级巡察工作
■ 中共平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孟 力
开展县纪委巡察工作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剑。去年以来,我们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县级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党章为尺子、以条例为主体,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先后开展了首轮两批3个乡镇和10个县直单位的巡察工作。
在巡察工作中,我们本着“五个精准”的工作思路,把巡察工作“往深处谋,往实处干,往细处做”,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组建队伍上精准选人,选强配齐巡查人员。根据巡察工作的特点,我们在选择工作人员上,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把最优秀、最可靠的干部选拔到巡察队伍中来。整合县纪委及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的力量,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了18人的巡察组长和25人的巡察人才库,为做好巡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同时,针对平陆县域面积小,关系复杂、“人脸熟”、“抹不开面子”等人情困扰的现状,县委巡察办建立了严格的巡察回避制度,每次巡察前,都要合理调配巡察人员,最大限度摆脱“关系网”和“说情风”。巡察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人员不固定,采取“一次一授权”、“一轮一部署”的方式开展工作。巡察组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开展“组长带专员,骨干带队员”活动,巡查办坚持“每周一汇报”、“每周一讲评”,针对巡察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找答案、寻对策。
在巡察对象上精准到位,做到有的放矢。县委巡察组首先重点巡察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覆盖不到的县直单位和乡镇,促进巡视巡察工作纵向衔接、横向互补,形成上下联动的格局。一是盯紧重点单位。采取“一拖二”或专项巡察的方式,以“哪个单位群众反映强烈就巡察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聚焦什么”的原则开展巡察,在社会上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起到巡察工作的震慑作用。二是盯紧重点人。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如通过巡察发现,县卫计局原纪检组长王某某,在下属卫生院个人借款5万余元,长达数年不归还,对此,巡察组盯住不放,多次与王某某谈话,一周之内将借款全部追回。三是盯紧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比如,通过巡察发现,县林业局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巡察组上报县纪委后,经过调查核实,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
在巡察内容上精准定向,剑指突出问题。围绕“两四一聚三紧”要求,突出政治定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强化问题导向,建立了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沟通机制,定期分析和研判各单位管党治党情况。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大纪律”和扶贫领域存在问题情况开展巡察。对县直单位的巡察在全面听取汇报、履行各种程序的基础上,着重在“专”上做文章,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支,以点窥面、顺藤摸瓜,从一个点打开缺口,发现问题。比如,在巡察县卫计局时,从巡察“公共卫生”资金使用中,发现了该局下属卫生院和二级单位存在问题线索17条。在乡镇重点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重查找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支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问题。先后移交组织部门和县纪委线索63条。
在巡察方式上精准发力,强化监督实效。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做好动员培训,规范程序步骤,细化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巡察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对巡察准备、巡察实施、巡察反馈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巡察工作不跑偏、不走样。同时,用好协调机制,在入驻巡察单位前,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审计、财政、信访、工商等部门充分沟通,相互协作配合,及时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在涉纪、涉法、涉财、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分析情况、从中筛选问题线索,形成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坚持巡察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实行“无缝对接”。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及时通过程序向纪检、组织、职能单位和被巡察单位移送,做到一件不留,一事不落,实现“零暂存”。比如通过部门联动,发现一位副乡长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了政治纪律。巡察组认真分析被巡察单位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信访举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突破重点难点,比如在巡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将明察暗访与“三公”经费问题相结合,综合研判;对农村优亲厚友情况,采取调取党员干部及亲属名册,与领取低保等补助人员名单作对比,以便发现问题,截至目前,已清退农村低保51人。
在巡察整改上精准履责,确保整改到位。我们将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把问题讲透、要害讲明。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压实主要负责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处理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公开反馈和整改情况,强化震慑和不敢、知止的氛围。为保证巡察效果,我们建立了“三个机制”:一是建立督办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上报后,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及时组成督办小组,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办。二是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及时与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对账,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明确时限,对号销账;需长期坚持的,要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总之,要做到群众满意一项,销号一项。比如,部官乡对巡察发现的在扶贫领域中认定贫困户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次取消有车有房、经商办企业的虚假贫困户54户,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建立回访机制,确保整改质量。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抓典型,严肃问责。为了巩固巡察成果,在巡察整改时进行一次“回头看”,杀一次“回马枪”,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整改情况逐一“结账”,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坚决杜绝巡察之后“涛声依旧”的现象发生。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