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7年1月20日澎湃新闻:苏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9日下發《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件称,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但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对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将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住宅或其他适合用途项目开发建设。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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