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旭鹏 贺娟娟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 730050]
绿色发展: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战略抉择
□饶旭鹏 贺娟娟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 73005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农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观念,推动农村绿色发展;依靠制度和法制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把绿色GDP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格局。
绿色发展;农村社会治理;战略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不仅是一部人类文明的进步史,也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1]。为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农村环境治理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12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为今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政策选择提供了方向。
现今农村地区的许多企业以粗放式经营为主,超标排放污染物,乡镇企业现代化程度低,废水、废气等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等,这些都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出现了不少“癌症村”、“无人村”。因此,“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两笔账’都要算”[3]。绿色发展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资源为要素,以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目的,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科学开发利用资源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发展方式”[4]。农村发展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方式,才能保住青山绿水不变样。
(一)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在生态文明建设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发展理念。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构成的学说,生产力由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两部分构成,其中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的现实的人,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劳动者健康状况,决定劳动力的生存和发展;生态环境中的自然资源作为劳动对象能否可持续地为人类生产活动提供物质保证,取决于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其自然资源和外在给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对社会生产力具有基础性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一旦在短期内为了发展生产力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人类就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正如恩格斯曾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着报复。”[5]如今,日益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有力地佐证了恩格斯的观点[6]。
工业革命后,特别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为了追逐利润而大规模开发、改造自然,妄图做自然界的主人,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这目前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制约人类发展的重要桎梏。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增值作用。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明智的,当生态环境失衡制约了经济发展时人们就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这种治理成本非常高昂。况且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是无法恢复成其原貌的。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120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生产力发展创造条件,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点内容。当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不是不要农村发展,而是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统一起来,最终达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效果。
(二)推动农村走绿色发展之路
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为农村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绿色发展是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基本国策的要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中国的要求。着力构建“基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互生共赢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绿色新文化”[7],实现农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以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要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实现其内在统一;改变部分农村地区以资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环境破坏为代价实现经济增长的粗放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推动农村绿色发展理念的转变,还必须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走创新发展之路。如今,打造绿色农业、观光农业等品牌化、系列化农业已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发展绿色农业要严格控制使用农药、添加剂、杀虫剂等,倡导生产安全、绿色、高效、无污染的有机农产品。为此,仅靠一家一户农民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要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由各家各户分散生产向规模经营转变、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由资源投入为主向科技投入为主转变。在销售方式上,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农业”新思维,形成消费需求为主导的生产方式,促进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发展绿色农业可充分发挥农业的多重功能与价值,真正实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农村发展目标。
(三)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可见,在国家顶层设计中,绿色发展成为今后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绿色发展并不是不要发展生产力,也不是不要经济增长,而是要在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探讨实行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产业体系进行优化配置,重点研发绿色、循环、低碳技术,加强技术产业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业经济效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要求产业内部生产过程的循环以及产业之间生产过程的循环,在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建立完善的生态联系链条,使各产业可以相互利用各自的副产品、废弃物等,最终形成循环闭合的产业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这才是绿色发展的根本含义。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农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广泛推广多种作物轮作、良种选育、科学管理、生产实用技术等技术措施,为农户提供能力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开发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合理高效地组织农业生产,实现农业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要推动农业生产资源的节约利用、生产过程的绿色清洁、废物循环利用或无害排放,实现农业产业链接的循环和延伸,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离不开制度与法治保障,为此,政府要重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与严密的法治体系。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相关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一)完善农村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干部有重要监督约束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9]129把环境损害、资源消耗及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相关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使之成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约束和保障。现在很多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盲目追求“GDP崇拜”,认为有了区域经济增长就有了一切,全然不顾单位GDP的能耗和环境代价。因此,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是经济指标,尤其是看GDP的增长情况,导致部分干部缺乏保护资源环境的积极性,有的甚至是为了经济指标的短期增长而牺牲资源环境[8]。要把“绿色GDP”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承担起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责任,把农村扶贫与生态建设、乡镇企业布局结构与污染达标等统筹考核,建立起一整套包含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资源环境是公共产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领导干部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不仅要关注GDP的高低,更应该看到当地经济的发展是不是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为代价的”[9]。因此,对于那些不顾生态环境而盲目决策,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必须追究其责任。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130。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让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促使领导干部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生态因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体现了用制度来保护环境的思路,有效约束领导干部重经济效益而轻生态效益的行为,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
(二)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主要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使生态环境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约束生态环境消费、激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等。
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环境监督部门的职能。首先,在农村加强环境宣传力度。农村居民环境意识不高,因此,宣传人员要耐心教育教导、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其次,要做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督部门要了解农村环境状况,及时发现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再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提高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使环境法律法规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依靠法治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我国现行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很多,但能够适应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少,而且,有关农村的环境法律法规较为笼统、规定不明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难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实际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的原则规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特殊性,制定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专项管理制度,构建农村环境法制体系”[10]。农村生态环境立法要适应农村居民的生存需要及农村绿色发展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指标、环境税等纳入环境法律法规范畴。通过法律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管,提高农村环境执法、司法能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也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
以系统工程思路抓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就要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各环节。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统筹污染法治立法与改善生态立法,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环境的变化及施行效果进行评估,然后决定法律的废除、修改或确立。完善立法之后,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动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大众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来。在这一系列环节中,进一步明确执法的重点和方向,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改善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一种法治型的善治模式[11],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仅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共创共治的环境治理新体系。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方环境利益;企业要勇于承担环保责任,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农村居民既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又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只有社会各方都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才能真正实现天蓝水绿、生产发展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一)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主要通过制度、政策、法规等对农村环境治理做出长远规划,协调各方的环境利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各群体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执行、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等。目前,政府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乡镇环保职能部门的缺位导致乡镇环境管理的缺失,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征用农民土地;某些政策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如化肥补贴政策要指导农民如何科学合理的使用化肥;某些农村地区环境立法的缺失或执法不严的现象等广泛存在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坚持城乡一体发展方向,加快城镇化进程,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的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
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农村地区为城市发展提供原材料、农产品等,而部分城市却把自身产生的污染转移到农村,并且没有付给农村治理这些污染的补偿费用。因此,我国环境政策要保护农村环境,就要进行政策创新,运用“生态补偿原则”解决城市与农村的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收益”的新原则。“作为一种协调相关主体利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对性方案,也要逐渐融入生态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内含于制度性的生态治理体系之中。”[12]政府在城镇规划中要合理安排农村地区企业布局,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完善垃圾处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在城镇化进程中促使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变。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农村的环境宣传教育,以提高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使人们对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都有一定了解,最终形成良好的农村环境治理风气。
(二)强化企业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环保责任
就中国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来看,企业对于保护环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有的传统企业技术落后、过度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粗放式经营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在城市产业更新过程中,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转移背景下,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更趋严重。因此,企业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对被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承担环保责任。针对现实中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境政策手段单一以及环境立法缺失等问题,要通过加强企业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政策体系以及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等来促使企业承担环保责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企业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走绿色发展之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技术,优化能源使用结构,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使用先进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加强企业管理,增设绿色发展培训,使绿色发展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农村地区的企业要走绿色发展之路就必须把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与农相关的新产品来占领市场,适应国家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运用创新思维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高度重视不同企业的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状况、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产业结构现状,鼓励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及服务业发展,严禁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型企业在农村办厂。
(三)调动农村居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我国已采取若干政策进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取得了喜人成绩。但由于政策都是政府制定的,只是规定了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环境的惩治措施,没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不能把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纳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环境治理效果很不理想。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的公众生于斯、长于斯,生态环境破坏直接威胁到其生存的家园,只要有畅通的渠道、合适的政策支持,农村居民不可能对企业环境污染放任自流,不闻不问。农村居民一直生活在农村,对当地实际情况非常了解,拥有丰富的乡土知识处理一些环境问题,让以农民为主的公众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政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
为保障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要提高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意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增强公众对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认同感,使他们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公众有权参与其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生态环境治理不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事,还需要公众擦亮眼睛参与监督。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村居民掌握关于环境污染和治理的基本常识,使其形成正确的环境观和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在公众有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后,还需要为公众提供切实可行的参与渠道。成立联系政府与公众且代表公众利益的专门机构,能够保障公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和关注。设立如县长(镇长)热线、建立引进企业的民意调查和公开听证制度等,确保农村居民的环境权和健康权得以维护与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碧水蓝天的绿色田园风光,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的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治理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在农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推动农村绿色发展;依靠制度和法制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把绿色GDP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格局。这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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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 Development: The Strategic Choice of the Innovation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RAO Xu-peng HE Juan-juan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anzhou 730050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rural reform makes remarkable achievements,but it also causes serious environment problems.In the rural social governance,upholding green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establishing the protecting environment idea need to be insisted 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green development.The rur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should be guaranteed by laws and meanwhile the green GDP be considered as an influence factor of leaders’ evaluation system.Besides,a new governance pattern should be constructed including the governments’ leading,enterprises’ responsibilities,and public’s participation.
green development;rural social management;strategic choice
C919
A
10.14071/j.1008-8105(2017)02-0069-05
编 辑 邓婧
2016-06-2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和机制研究”(12CSH008);“西北地区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及其防控机制研究”(11CZZ027);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理工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研究”(15JDSZK046).
饶旭鹏(1976-)男,法学(社会学)博士,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所长;贺娟娟(1991-)女,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