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酒驾式”打假,难

2017-03-13 09:53喻中
环球时报 2017-03-13
关键词:驾驶人员假货酒精

喻中

马云近日在微博上呼吁,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对此表示赞同,这样的治理策略估计也能得到民意的支持。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能够用治理酒驾的法律手段治理假货吗?

为了治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酒驾、醉驾,我们的刑法做出了严厉规定:酒驾拘留,醉驾入刑。经过这样的法律规定,酒驾与醉驾确实得到明显遏制。然而,我们既要看到相关规定的有效性,也要看到其可行性。因为酒驾与醉驾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酒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至于醉驾,则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执法人员手持一个操作方便的仪器,就能通过数字精确检测出来酒精含量。在客观的数字面前,酒驾者或醉驾者只能认罚或认罪。

但是,假如我们的法律规定,生产一件假货一律入罪,销售一件假货一律拘留,这样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将会面临巨大的困境:谁来检验每一件货物的真假?如何检验每一件货物的真假?譬如某种品牌的牛奶,作为真货,在每100毫升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钙等元素的含量可通过数据清晰地标注出来。如果市场上销售的某一盒牛奶,号称是这个品牌的牛奶,但是一检测,相关数据都不能吻合,那就可以断定,它是假货。然而,麻烦的是,即使相关数据完全吻合,它就一定是真货吗?也未必。因为高明的造假者完全可以按照某种品牌的标准数据生产出自己的牛奶。这种牛奶从相关数据来看是真货,但从品牌上看是假货。

假货有多种情况:有的是质地、功能一样,但是假冒了别人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假货其实是商标侵权。但有的是加盟企业生产的,品质可能有差异,品牌却是真的。还有的处于模糊地带,譬如,假设有一种号称长江里生长的“长江鲤鱼”,其实就是在池塘里喂养的,但在上市之前送到长江里“进修”了一周,它确实也是从长江里打捞上来的,商家还可以提供“长江中打捞”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你说这样的“长江鲤鱼”是真货还是假货?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是,应当坚决打击假货,但倘若要简单地复制治理酒驾或醉驾的方式,以之作为治理假货的基本思路,却是行不通的。因为酒驾或醉驾的认定标准简单,假货的认定太复杂。因此,复杂的假货应当借助于复杂思维、系统思维来治理。▲

(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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