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丹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工程技术系,哈尔滨 150025)
高职土建专业“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改革
韩 丹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工程技术系,哈尔滨 150025)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是高职土建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在“2+1”教学模式下,是一门对学生在工程建设中形成法律意识及法律综合素养的重要专业课程,更是为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起到重要作用的专业课程。以教学改革为契机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存在的问题、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等手段进行探索研究。
高职教育;工程建设法规;教学改革
高职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高等实用型和专业型人才。在“2+1”培养模式下,学生在实习期间或是毕业后,大都在行业的生产一线工作。因此,对高职学生两年在校学习过程的培养重点是实践能力培养。教师在教授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而相关的理论知识是为配合实践操作技能教学而设定存在。所以,对于高职土建专业“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与运用上还需做进一步探索。
“工程建设法规”是一门专业性很强、具有交叉性特点的课程,它既要与法律法规知识相联系,又要有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为依托的专业性课程知识为基础,在土建专业的课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本课程对于学生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申报、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撑,而高职院校开设此门课程也为培养实用型、专业型的人才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1.授课方式单一
以往传统的讲授方式基本属于“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书”模式,教师常以唱“独角戏”的形式一讲到底,学生疲于记笔记,没有思考和参与其中的过程,注意力不能集中,一片茫然。学生也通常单纯地认为只有学法律的学生才需要学习本门课程,或是本门课就是背背法条就可以通过考试。这种枯燥、乏味、单一的授课方式导致学生不听讲,师生之间在课堂上没有互动,课堂下也没有交流,出勤率不高的现象经常出现。课程结束后,学生对于所学一无所获,根本达不到“教”“学”“做”相结合的目的和要求。
2.缺少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环节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通常作为纯理论教学,严重缺乏与具体案例和项目相结合的教学环节。学生只能从书本上获取相关知识,却不能将所学理论应用在具体实践中。恰恰相反,“工程建设法规”课程需要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只有使学生参与到具体或是有可操作的实践项目中,才能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不再是过去完全依赖教师在课堂上“单向输出”的教学方式。学生从最初的搜集相关材料到信息的整理,从项目的调查走访到最终得出结论,这样的全过程参与才能使教学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3.缺少适合的教材及案例
受“2+1”教学模式限制,高职土建专业开设的“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学时较少,很多相关内容不能较好地展开,只能在有限的学时中选取较为重要的内容向学生讲授。所以,在“项目化教学”“模块化教学”的新要求、新趋势下,真正适合高职院校“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的教材少之又少。
此外,在案例的选取上难度也较大。大多数教师会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招投标师、工程造价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选取案例,但内容较为庞杂,不能很好地贴近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及实际,无法给学生以启发。
1.整合知识点,理清思路
高职土建专业“工程建设法规”课程主要以《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重要依据,结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对职业资格、土地管理、发包承包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监理、勘察设计、节能环保等相关的知识内容,也都进行了详细阐述。然而,本门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点“多”而“杂”,并且相互之间毫无关联,这就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带来了不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思路不清晰,相关知识点易混淆,不易于学生的掌握。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对教授的内容进行改革——知识点的整合。
首先,在对本门课程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为基准,对课程的全部内容进行筛选。其次,对筛选过的内容进行知识点整合,将相关相近的内容以举例教学法、对比教学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向学生讲述,结合实际案例或项目帮助学生理清知识脉络及相互关联性,使生涩难懂的专业知识变得浅显易懂,从而使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
2.及时更新教材,补充实际案例
在新的教学改革要求和新的法规颁布修订后,一定要及时、快速地进行适合于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教材更新编写。教师不仅要潜心研究相关领域出现的最新重大事故或具有较强代表性的突发事件,还要与法律专业的教师或从事本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从工程建设法规的角度进行深入剖析,提炼适合教学的案例。既丰富了教学上的案例,又使课堂生动形象,还能提高学生的主动参与性,既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逐步提升了学生的法规素养。
3.丰富课堂教学形式
改变传统的授课方式,尝试形式多样的教学形式,如案例教学法、模块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以形式多样、手段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增强师生之间课上、课下的互动交流。此外,以学生分组的形式进行研究讨论,也可以引入问题教学法。精选时下比较热门且备受关注的工程建设类事故问题,适时引入进行讲解,引发学生的共鸣和学习兴趣,不断鼓励学生就该问题展开讨论,教师再适当进行点评。
此外,也可以进行模拟教学,将学生分组,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各方代表,如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业主方。针对某个具体项目,从土地的变更转让到工程报建,从项目的招投标到工程的发承包,从项目合同签订到纠纷处理,从工程质量安全到环境影响,从工程施工各方责任到竣工验收,均可尝试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和互换。只有使学生参与到实践中,才能改变呆板、沉闷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使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懂得如何应用,有效提升教学效率,最终达到“教”“学”“做”为一体的目的。
总而言之,高职土建专业“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不仅仅是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上的改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教师专业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多到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去,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特别是青年教师。希望通过对本门课程的不断改革与研究,能够使该门课程得到优化,逐渐形成适应高职学生特点的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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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海波〕
Study of Curricular Reforms in the Cours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ivil Construction Speciality
HAN Dan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Ecological Engineering, Harbin 150025, China)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is a major course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Under the teaching mode of “2+1”, it is an important major course for forming legal ideology and legislation accomplishment of undergraduates. The cours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raining applied and technical talents. The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 the content and the methods of the cours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the teaching reform
2016-12-19
韩丹(198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土建工程教学研究。
10.3969/j.issn.1008-6714.2017.02.008
G712
A
1008-6714(2017)02-0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