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

2017-03-12 08:24:55李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消费导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征管税收一带

李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浅论“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

李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一带一路”是指“十三五”时期我国提出的未来一个时期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和推进,将使得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因此构建完善的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目前“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与企业合作关系现状的分析,提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构建的相关路径。

一带一路 国际税收 征管 新体系

我国政府于2015年3月28日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我国非常重要的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一步步推进发展,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联系将会更加紧密。“十三五”期间是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时期,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与战略对接,与沿线国家形成利益“最大公约数”①,“一带一路”有了战略上的支撑。

一、引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人口约 44 亿,占全球人口总数的 65%,经济总量 21 万亿美元,占全球 29%②,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中国传统的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都可以在“一带一路”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框架中得到发展的空间。“一带一路”提出的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人心相通的“五通”目标,是对中国与有关国家平等协商、互利合作、共赢发展模式的继承与创新。③2001 年至 2014 年,中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速达 22.2%,高于我国外贸平均增速 4.4 个百分点④,相互间有着很大的互补性。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往来增长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打下了基础。2015 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 7 130亿美元(服务进出口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标准统计,不含政府服务,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6%⑤。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不含银行、证券、保险)7 351 亿元,按美元计价为 1 180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14.7%,其中,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达 148 亿美元,增长18.2%⑥。

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将会推动国际税收发展,将为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造成一些利益冲突和矛盾。除此之外,曾经我国在国际税收上仅有有限的话语权,我国现有的国际税收体系不能完全与国际税收体系相契合,构建和发展“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的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也受到很多的限制。因此,依托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加对“一带一路”的研究和评估,参与到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中去,完善国际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新的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为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与企业合作关系现状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经济合作持续深化。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的进出口规模不断增大,经济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双边涉税相关事宜不断增加。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走出去”企业截止2016年底,共建成77个推进合作区,共有1522家企业进区,其中加工制造区占到一半的比重,累积投资总额达241.9亿美元,合作区总产值达到702.8亿美元,向东道国上缴税费总计 26.7亿美元。

2.中国税收协定网络体系相对完备。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体系,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已经与我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据有关数据统计,截止到到2016年底,我国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也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签署了税收安排,同时,对外签署了一百多项双边税收协议。这对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友好往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主要是依托于其本国的税法,本国的征管手段,当前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也是建立在双边、多边税收合作协议得基础上,国际征管合作还有待完善。但“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今后的跨国企业进行全球的跨国经济合作会变成一种常态,因此我们必须在构建国家税收征管新体系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中去,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开展广泛的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从而切实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整体税收利益。

三、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

1.发挥税收协议网络对“一带一路”的促进作用。我国应该尽快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议签订工作。对于还未签订相关协议的,要尽快加速谈判签署,对于之前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的,有不合适的条款,要尽快谈判修订。税收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为我国“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避免使他们陷入涉税争议,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降低税负,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2.提升“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要抓住投资的机会发展企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避免相关涉税风险。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有很多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议,但还有一些国家并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并没有完善的税收制度,无法避免涉税风险。因此,“走出去”的企业要多与国内的税务部门多沟通,多了解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和推动国际税收协议的完善和建立。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更应及早建立和完善国际涉税风险体系,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涉税风险的管理。

3.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现阶段,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和一些国际组织利用税收筹划侵蚀各个国家的税基,使各个国家的税收主权受到了很严重的侵害,因此,必须要完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首先,要广泛并深入的参与到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去,不仅要参与规则制定,更要勇于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兼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保障各国间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次,对于已经确定的国际税收合作协议内容,我们要尽快做好相关成果的转化和落实,尽快实现国内相关法规的配合、协调和落实,维护好国际税收合作的成果。对于暂未确定税收合作协议的,可以尽快实地考察考证,推动税收合作协议的落地。

四、结语

“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是需要“一带一路”沿路各国和各大“走出去”的企业都主动参与进来,共同努力构建,这是个长期的和循序渐进的过程。构建合理的公平的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以保证各国和各企业之间的权益利益最大化,保证“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发展。

注释:

①新华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新格局 [EB/OL].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181/c2003599/content.html, 2016-01-15.

②张雁.“一带一路”的视野与思路 [N].光明日报,2015-07-01.

③金亚萍.《国际税收协调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J].国际税收,2016-10-17.

④商务部.《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EB/OL].http://www.mofcom.gov.cn/fangtan/ztat/150528.shtml,2015-05-27.

⑤国家统计局.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B/OL].2016-02-29.

⑥商务部.2015 年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贸合作情况 [EB/OL].2016-01-21.

[1]金亚萍.国际税收协调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J].国际税收,2016-10-17.

[2]张雁.“一带一路”的视野与思路 [N].光明日报,2015-07-01.

[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税收政策及征管研究[J].国际税收,2015-12-06.

[4]张樵苏.李克强: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EB/ OL].2015-06-19.

[5]刘明佳.“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新体系的构建探究[J].财税金融,2016-07-09.

[5]唐腾翔.国际税收协定通论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86.

[6]张卫彬.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探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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