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贾东城+王海旦
【摘要】根据对影响灵活就业大学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因素的分析,设计出促进灵活就业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对策,包括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保险体系额覆盖面、设置合理缴费比例、完善法律法规和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等方针措施。
【关键词】灵活就业大学生 参保 对策
随着网络营销和“互联网+”的兴起,灵活就业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大学毕业生的认可。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定,灵活就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险问题在仍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促进灵活就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险问题成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灵活就业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1.存在社会保险认知偏差
调查表明,年轻大学生参保意识淡薄,只注重当前利益,没有正常工作时不愿主动挂档缴费,有正常工作时宁愿企业将社保費用折算为现金,任由企业逃避缴费义务。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退休政策缺乏了解,认为“缴费满15年就万事大吉。
2.社会保障缺乏
一提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时,人们都把注意力放在了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身上,而忽视了具有参保能力的大学生这一新的群体。国家虽然规定了企业必须交纳社会保障金,但是人事部门监督管理还不规范,企业逃避缴费者比比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大学毕业生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得不到医疗、养老等保障。
3.缴费基数不合理
按照石家庄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为52409元,按照40%、60%、100%、200%和 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缴费额为每月350元、524元、873元、1747元和2620元。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每月350—2620元的支出,无疑加重了他们负担。养老保险制度较高的缴费水平与灵活就业人员较低的缴费能力不相适应,致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
4.劳动关系不规范,缺乏法律维护
大学生灵活就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用人单位不想兑现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甚至有些从事个体经商的个体户等,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所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够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每当发生与灵活就业相关的纠纷时,灵活就业大学生群体便面临违法难究的问题,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
二、促进灵活就业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对策
1.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增强灵活就业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力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对“自己存钱养老、社保不如商保”等言论进行正确引导,避免断保人员走入误区,从而使他们充分了解社会保险,关心社会保险,实现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2.扩大社会保险体系的额覆盖面
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大覆盖面。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可进行分类管理。对在正规部门临时或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和自主创业者,应为其建立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对毕业两年后仍未正式用、工作不稳定的大学生,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方案,鼓励其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允许补缴保险费。
3.设置合理缴费比例
降低缴费基数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低门槛”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社会养老权益。适度减轻刚毕业大学生的缴费压力,确定一个合理、恰当、普遍能够接受的缴费水平。对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偏低的情况,我市可以参照浙江的缴费模式,将20%的缴费比例降低到 18%,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低缴费的需求,进而减轻他们养老费压力,从而吸引收入低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4.完善法律法规,维护灵活就业大学生的利益
国家应尽快出台规范灵活就业劳动力的法律法规,保障灵活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对灵活就业大学生的优惠扶持政策,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劳动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督,使大学生灵活就业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5.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
经济能力有限是制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可建立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待办法,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工作机制,即缴费年限越长,政府的补贴力度越大,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缴费年限,保持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促进社会保险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才的自由流动、择业观的转变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有利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又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注:本文章为2016年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合作课题《促进河北省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对策研究》(编号:JRSHZ-2016-02016)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孙静(1978.06—)女,汉,安徽庐江人,硕士研究生,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人文素质部教师,副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和就业研究。贾东城(1957.08—)男,汉,河北临西人,硕士研究生,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副书记,教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研究。王海旦(1969.07—)男,汉,河北平山人,本科,平山县卫生监督所,经济师,主要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