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制度建构与法律规范

2017-03-11 23:06
文化软实力 2017年2期
关键词:文化交流建构法律

任 映 红



全球化时代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制度建构与法律规范

任 映 红

全球化时代,要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必须要有系统的制度建构,如建构传统文化保护、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交流促进、国家文化安全等制度;同时要加快国家文化立法进程,与时俱进地修法,营造文化开放的法制环境,使所有文化事务都有法可依,从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全球化;文化开放;文化制度;文化安全;文化软实力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世界变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商品、资本等要素的跨国界流动,释放出巨大的市场力量,形成了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格局和国际经济秩序。无论是过去全球化风起云涌、凯歌高奏时期,还是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化遭遇挫折阶段,中国作为全球化的受益者,一直以一种包容开放的心态,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化进程,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国际贸易环境,对全球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发挥着重要影响。

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外部环境,增强了文化开放性,各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往日益频繁,文化的碰撞和冲突增多。“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宁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替代,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6.但是,在我国文化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传统文化保护不够、文化交流渠道不畅、文化资源整合不足、文化安全受到威胁等一系列难题;同时,我国文化制度建构薄弱,存在着数量少、层次不高、领域分布不平衡,对新兴文化业态回应不及时等问题,已经不适应文化开放时代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任务。这一重大任务,只有加强制度建构,把文化开放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完成。

一 文化开放、制度建构与法律规范

在全球化时代,文化开放是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任何保守封闭都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与民族文化的衰落,因为民族文化是动态发展的,需要不断注入新鲜养分才能绽放异彩,才能在世界文化之林寻找到生存发展的价值空间。我国的文化开放是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国际惯例,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下,积极开展中外文化交流和对话,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在面对西方文化冲击下确保文化安全,对内夯实、对外展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十八大以来,党对文化开放更加重视,在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体现了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握了文化建设发展规律。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强调,“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加把劲,筑牢文化自信”,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杜学文.努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EB/OL].(2017-03-07).http://wenyi.gmw.cn/2017-03/07/content_23910479.htm.

全球化时代的中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中西文化冲突日趋激烈,在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相应的制度建构,文化开放就有章可循,并能落到实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26.制度中的“制”即限制、规制,“度”为尺度、标准,制度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标而制定的规制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需要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制度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我们这里通常指正式制度。制度问题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稳定性,会对社会群体与个体的行为产生导向、激励、约束、监督作用。

法律规范也是制度的一部分。制度与法律,由于制定机构、适用范围不一样,其法律效力层次也不相同。法律规范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内在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制度建构和法律规范,旨在使文化开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文化开放是涉及多层次、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只有结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多维度构建制度体系、分层次建立法律规范,才能在文化开放中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消除负面影响,推进文化开放并保持良性运营状态,解决和预防文化领域中的问题。

二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制度建构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是一个宏大的范畴,要在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有系统性的制度建构,并要有落实途径。

(一)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及其建构

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是指在文化开放过程中,正确对待中华传统文化,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新中国先进文化,在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保持中华传统文化的独特风采,使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世代绵延的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0-15(25).在全球化时代,中华文化会受到各种外来文化的影响,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我们的文化优势和独特个性,就必须做到:第一,要树立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提出的时代课题,是继道路、理论、制度自信之后提出的“第四个自信”。我们有着绵延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这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精髓风骨、气质神韵,是华夏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根脉,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只有不忘本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养分,使之成为每个国民的伦理日用,才能在革命历史文化精神中孕育传承、创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从而让我们更有文化底气和文化自信。第二,挖掘传统文化价值。夯实历史根基,面向长远未来;扎根现实土壤,赋予时代内涵;将积淀深厚的传统文化遗产,作为现代化发展的精神支撑。第三,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培育文化活动主体、推出文化精品、搭建交流平台、增加传播渠道,让传统经典展现中华文化神韵。如孔子学院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最知名品牌,通过琴棋书画、经典诗词、饮食服饰等文化符号,多层次地展现了古老中国的文化魅力。“目前,全球已有140个国家建立了511所孔子学院和1073个中小学孔子课堂。2016年中外专兼职教师达4.6万人,各类学员210万人,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受众1300万人。”*第十一届孔子学院大会胜利闭幕[EB/OL](2016-12-11).http://www.hanban.edu.cn/article/2016-12/11/content_668002.htm.文以化人、文以载道,中华文化之花开遍世界,提升了中华文化的国际话语权,营造了和谐世界的良好氛围。

(二)文化交流促进制度及其建构

文化交流促进制度就是提升文化交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扩大中外文化交流;客观公正地认识外来文化,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文化融合创新;在文化交流中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减少文化交流成本,并让各文化交流主体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务实合作,也是中华文化与各国文化的交流融合,更是民心的互联互通,是对外文化交流的创新合作模式。文化部发布了“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行动计划旨在助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参与文化交流与合作,传承丝路精神,促进文明互鉴,实现亲诚惠容、民心相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N].中国文化报,2017-01-06(01).2017年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29位外国元首、政府首脑、3位重要国际组织负责人以及来自130多个国家约1500名各界贵宾出席论坛,达成270多项成果。高峰论坛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交流,推出的中国方案让全球瞩目。

如何建构文化交流促进制度呢?第一,建立国际文化交流网络。据统计,“目前我国已与157个国家签署了文化合作协定,初步形成覆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网络。”*“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成就综述[EB/OL](2015-10-27).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0/27/c_1116955883.htm.文化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的最有效的桥梁和纽带,重在形成交流合作机制、搭建文化贸易交流平台、形成文化交流合作品牌。第二,推动政府间对话合作。各国政府之间的坦诚对话和务实合作,有助于消除隔阂,摒弃成见,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态势。“到2016年年底,文化部已经和‘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全部签订了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协定。”*张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64国全部签订文化交流合作协定[N].法制日报,2017-5-13(02).第三,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文化交流促进制度的形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发展引导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组织各类民间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人员交流往来。第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战略谋划,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统筹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份额,扭转贸易逆差,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上水平上台阶,提升文化竞争力。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崭新形象,拉近了中国与世界的距离,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使文化百花园更加绚丽多姿。

(三)文化资源整合制度及其建构

文化资源整合制度是指将民族文化资源加以整合、开发和利用,借鉴世界文明成果,用来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内涵,提升文化竞争力的制度。

如何建构文化资源整合制度呢?第一,加深对文化资源丰富性的认识。文化资源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文化的多样性带来文化资源形态内涵的丰富多彩:在形态上,可分有形和无形;在内容上,可分历史的、民族的、宗教的和地域的;在时序上,有过去和现在之别,既包括千百年来人类所积聚的文化财富,也包括当下的文化信息。第二,注重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厚重深远的民俗文化、催人奋进的红色文化,这些长期积淀形成的文化资源,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构成,是区域发展竞争力和文化产业链形成的重要源泉。在文化开放条件下,要注重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塑造乡村特色、培育旅游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第三,注重文明成果的借鉴。文明成果借鉴是指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推动形成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要实现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借鉴有益经验,学习文化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取长补短、取优补拙,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才能让文化保持生命力。

(四)国家文化安全制度及其建构

国家文化安全制度是指依托国家机制,加强国民文化安全意识,运用教育引导、法律规范、市场督察和行政管理的各种手段,有效识别各种可能危及国家文化安全的因素,抵御西方的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保持中华民族文化特色,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制度。其目标是:“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文化免于外部威胁、侵害与内部的混乱、失序,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独立、生存和发展,在世界文化交流与融合中保持强大的民族精神动力。”*沈洪波.全球华与国家文化安全[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70.

建构国家文化安全制度,有以下几个着力点:第一,捍卫文化主权。在全球化的文化开放时代,一方面,应大胆、积极地吸收优秀的外来文化,用来滋养中华民族文化,不断壮大民族文化实力;另一方面,充分估量文化开放后的风险,以维护文化安全为前提,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价值导向,坚持反对和抵制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全盘西化论,把捍卫文化主权上升到关系一个民族政治主权和独立地位的高度。第二,把握开放节奏。文化开放强调的是自主、主动和渐进式的开放,把握开放节奏,开放和管控相结合,在文化开放中保护民族文化的个性、特性、风骨。加强制度设计,要建立文化安全预警制度、应对机制,研制反动有害信息监控系统,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化解风险。第三,巩固文化根基。文化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世界各国在谋求扩大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本国文化安全。当前,国际思想文化领域日趋复杂,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霸权国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文化侵略,对我国文化安全构成威胁。文化安全意识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民族文化传统的坚守,能增强对西方糟粕文化的识别、抵御和批判能力,让中华民族文化血脉延续、根基巩固。第四,筑牢网络防线。互联网正在成为渗透和反渗透斗争的主战场,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其话语优势、技术优势,推行政治霸权、数字霸权、文化霸权和网络霸权,我们可以利用西方的互联网技术操控计算机,但绝不能用西方文化和价值观来操控国民的精神文化系统。我们要加强对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拦截和过滤,加强青少年教育,培养其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

在制度建构中,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是基础,文化交流促进制度是前提,文化资源整合制度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制度是核心,共同服务于提升文化开放水平战略。

三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法律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EB/OL](2014-10-28).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8/c70731-25926164.htm.《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文化立法、修法的重点任务。法律规范是最刚性、最有效率的管理制度,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必须走法制化轨道,这就需要制定与国家文化开放战略、文化开放规范管理等相关的各种文化法律、行政法规,尤其是要通过立法管理文化事务、通过修法应对文化领域变革。

(一)通过立法管理文化事务

要通过立法来管理文化事务,将文化建设的政策、条例、办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文化法制建设提供了基本原则。行政法、民法等部门法律都有关于文化的法规。但在较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立法进程较缓慢,常通过颁布相关条例、暂行规定、管理办法来实施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管理和规制。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颁布的条例是法规性公文,比较全面系统,在立法尚未完善的时期,具有法的长期执行效力。如我国已有的行政法规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些是针对某一领域的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如2012年文化部制定发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规章。不可否认,这些权威部门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的确能起一定作用。但是,有些规定的作用是暂时的,若频繁修订,又易给公众造成“政策多变”、朝令夕改的印象。

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无论是对本国国民信息保护还是对于世界信息竞争,都十分重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向规范化、价值化发展,同时,移动互联网推动消费模式共享化、设备智能化和场景多元化。”*CNNIC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7-01-22).http://www.cnnic.net.cn/gywm/xwzx/rdxw/20170122_66448.htm.在全媒体时代,数字、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人人都是传播者,但我们的网络环境不乐观、不清朗,网络诈骗肆虐、网络谣言横行、网络黑客入侵、个人信息泄露、机密信息被窃等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互联网+”保驾护航。2016年11月7日,国家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发布,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三大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成为所有网民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让网络安全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合规性和强制性并重,起着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保证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等的重要作用,“尽管《网络安全法》只是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点,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高红静.探讨《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EB/OL].(2016-11-08).http://theory.gmw.cn/2016-11/08/content_22886327.htm.。而此前,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政府部门就只好用一个“暂行规定”代替另一个“暂行规定”,如文化部于2003年5月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修订,后又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暂行规定”。

一些文化条例和部门规章,“由于法律效力低,一方面对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很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张贺.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太少,仅占全部法律的1.7%[N].人民日报,2015-05-20(12).立法可以避免以各种规定、条例来代替法律的弊病。“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张贺.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太少,仅占全部法律的1.7%[N].人民日报,2015-05-20(12).我国文化立法总体薄弱,存在着数量少、层次不高、领域分布不平衡现象,尤其是新兴文化业态出现后,立法空白且无相应管理条例,各地只好靠下发通知或者用“领导指示”来代替,难免带有人治色彩,权威性不强、针对性不足。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国家层面,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目前,与文化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3部,行政法规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10多部,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有32个。”*屈菡.文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成果显著[N].中国文化报,2016-02-01(01).但是,由于文化领域涉及范围太广,各地发展不平衡,面对的问题各不相同,很难制订出处处适用的条例,迫切需要在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下,由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订配套的管理细则。“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直辖市。在国家立法尚处于空白或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针对现实需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比如云南省制定《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张贺.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太少,仅占全部法律的1.7%[N].人民日报,2015-05-20(12).地方法规较好地弥补了国家层面立法的不足。

(二)通过修法应对文化领域变革

全球化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文化体制改革快速推进,因此,在立法的同时还要重视修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19日由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后分别于1991、2007、2013、2015年四次修正,在文物保护、继承历史文化遗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又如我国曾于1975年11月3日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又于1986年9月3日再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3年8月我国加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公约,参照国际海关监管惯例,对上述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分别于1997年4月1日、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交流,境外组织或个人来华举办展览会也更加便利了。1997年8月1日,《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施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后又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文化部制定、修改、废止了一批文化法律法规,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新形势大力推动《文物保护法》修订,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屈菡.文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成果显著[N].中国文化报,2016-02-01(01).,立法从薄弱走向丰实,为提升文化开放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综上所述,在全球化时代,通过制度建构来保护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树立文化自信,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通过加快文化立法、及时修法,使各项文化事务有法可依,让人们自觉依照法律来约束行为,让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受到制裁,文化开放发展就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升文化开放水平的制度建构和法律规范,是顺应全球化时代潮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必然选择。

(编辑:邓红)

任映红: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文化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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