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 琦
(渭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认知维度
屈 琦
(渭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点、中国共产党领袖人物的法治思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养分以及西方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和方法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六个方面:目标是法治中国,根基是党的领导,方略是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中心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两个维度是国家法律、党内法制,基本途径是德治和法治并重。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依宪治国;党内法规;公平正义
习近平关于法治的系列讲话,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与方法,生动而鲜明地阐述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思想、基本理论、基本实践,强调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就了理想的法治图景,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展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促进法治建设的新谋略、新思维,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革命导师和领袖人物的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法治的本土资源,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法治实践的合理成分,可以说采百家之长,有着博大深厚的文化底蕴。
(一)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深刻分析了国家与法的关系:“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商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法律为职责的公共权力机关——即国家。”[1]53认为法律与国家密不可分。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实践的新情况,主张司法必须独立,以保障法律的公平。习近平所强调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依托”[2], “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3]146等,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律与国家关系观点的继承与升华。
(二)对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国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毛泽东等领袖人物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没有这一基础作为支撑,就难以达到今天的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继承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治领域的最新成果,也是最具时代特色的中国法治建设思想的代表。
(三)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的批判和吸收
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借鉴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如民本主义、德治法治并举、重视公平正义等,蕴含着深刻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习近平很多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借古喻今,就包含着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的批判和吸收。比如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公正是最强的力量。”[4]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的执政理念,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惟邦本、政得其民”思想的当代注解,也是当代治国理政的新要求、新境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的批判和吸收,还涉及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问题。“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5]法治建设成效如何,离不开对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的考量,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成分。
(四)对西方法治思想合理成分的借鉴和吸收
西欧在二千多年前就诞生了法治思想,从柏拉图的“法治”国家到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都认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所有人都应该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主张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认为国家权力应当掌握在人民手中。20世纪以降,西方发达国家更从形式上的法治向实质上的法治开始转变,法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更高层次。中国改革开放后,创新治国理政模式,借鉴、移植了西方发达国家法治建设的诸多经验和有益做法,确立了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习近平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6]12显然,这些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法治实践的合理成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来源。
习近平的法治思想,是对中国法治建设出现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综合回答,在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基础上,形成了结构完整、内容丰富、方法科学、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是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
(一)总体目标:法治中国
2013年,就如何做好政法工作,习近平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英明论断,同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法治中国”是对宪法中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
“法治中国”的创新性在于,一是细化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目标,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具体适用和生效的区域范围,“法治中国”是我国现时期法治建设的风向标。三是凸显了中国具体国情,体现了世界范围内法治的共同特性。张文显先生认为:“法治中国概念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和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我国法治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时代主题。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统领性概念。法治梦与中国梦一脉相承。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公平中国、平安中国、网络强国、文化强国、海洋强国等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成中国梦的美好愿景。”[7]
(二)法治根本要求: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绕不开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建设“法治中国”,所走的路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这是中国现实国情的内在要求和逻辑,也是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对于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换言之,党的领导不仅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同时亦是宪法的规定、根本法的要求,因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8],强调必须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一致的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
习近平认为,一些人所论争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是对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的错误认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他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的关系的要害。”[6]33
(三)实践方略: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不仅凸显了党对法治建设方略的重视,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的整体落实和具体推进的全面部署,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案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建设是全面意义上的,使法治建设从理念、制度层面走入现实生活层面。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全盘部署,整体推进,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9]。这一法治方略对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相互作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相互影响,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共同发展,正是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方略的表现,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四)中心主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强调,宪法是我国的第一大法,是关系到百姓基本利益的根本保障,因此保障宪法权威是今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灵魂。2012年他在宪法日中谈到,建设法治政府,一定要做到依宪治国;做到依法执政,一定要做到依宪执政。在当前的法治形势下,党工作的中心主旨就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一定要依照党章来治党,党的活动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中。由此,习近平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崭新的治国理念:“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3]135
依宪执政具体表现为建设法治政府。第一,明确了法治政府构建的目标。法治政府不仅包含有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强调依法行政等价值要素之外,还包含有法治所蕴含的民主政治、公平公正、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等价值要素。第二,指明了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趋势。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完成“两个一百年”目标给予法治保障,这也是全国群众的整体目标及发展祈愿。第三,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相关原则。即充分利用宪法,并把宪法作为指导,将宪法的全面实施作为行动方针,真实依据宪法规定的各个原则执行。第四,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即职能有限、诚实信用、行为规范、责任确定。加强保障宪法以及法律的尊严,促进法治政府的构建,依据相关的法规、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事情的处理并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权利与义务。
(五)两大维度: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
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分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大方面,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国家法律问题,此处不赘。
2012年11月,习近平发表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讲话,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相较于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党纪党规应当比之更为严格,不仅因为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更高更严,还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前进的方向,党纪党规严于国法是应有之义。基于此,2013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做好党内法规规划工作,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新的党内法规,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文件;清理不合时宜的旧的党内法规,对162件党内法规予以废止,138 件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这些党内法治建设,推进了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对于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六)实现手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从社会治理效果看,“当法律或规章与公民义务的道德高度一致时,法律的执法成本将大大降低,法律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反之,……缺乏内化的个人道德约束和社会评价的压力,民众遵守法律仅仅基于对法律制裁的恐惧,……法律自然难以得到有效实施。”[10]在法治与德治之关系的问题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11]9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5]认为法治建设中,德治、法治缺一不可。
价值向度,是指分析、判断问题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倾向,是支配逻辑思维、做出价值选择的总体信念。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鲜明的价值向度——社会主义的价值向度、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向度、公平正义的价值向度。
(一)社会主义的价值向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国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这是关于法治的性质和方向的根本性问题。对此,习近平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是方向是不是正确。”[6]12《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体现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决心,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向度。
(二)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向度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价值向度,这也是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关节所在。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以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3年,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3]153同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3]367这些都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向度。
(三)公平正义的价值向度
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奋斗目标之一。不同阶段,公平正义内涵表现出不同侧重点,形成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正义模式和正义话语。毛泽东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江泽民、胡锦涛对公平正义也有诸多重要论述,如胡锦涛认为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反复提及公平正义问题,认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必须促进、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思想表现,“充分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思想,共同富裕是衡量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影响着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12]习近平在2014年新年贺词中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可见,公平正义既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与理想,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判断标准。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贯穿了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等科学的思想方法,是历史观、辩证法、价值观的高度统一。
(一)实事求是的唯物论底蕴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唯物论底蕴。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时代的口号。习近平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强调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他强调:“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好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13]干任何事情必须“脚踏实地”,“把情况搞清楚”。[14]习近平如此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的实事求是的唯物论底蕴。
(二)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底蕴
马克思主义强调在研究复杂事物时,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学会分析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与主流,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习近平强调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法律效力,保障宪法的权威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全局,这是重点论。认为当前要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有全局观,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同时,又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各项工作,就牵住了“牛鼻子”,并以此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要综合运用辩证法和两点论,找到平衡点。
(三)突出实践的认识论底蕴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实践论,其最基本的原理是:实践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和标准。实践思维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习近平把实践思维运用于法治建设,深化了党对法治规律的认识,增强了依法治国战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注重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在推进法治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全局观念,“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1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本质。
(四)依靠群众的历史观底蕴
唯物史观即群众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富创见的学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注重运用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作根本任务,不断调整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紧紧依靠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一个又一个胜利。2013年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群众史观的鲜活表现。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3]135这些论述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和纵深感,闪耀着唯物史观理论光芒。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已有的法治建设积极成果,深刻地总结了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分析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指出了党的奋斗目标,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武器,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时代产物,在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发展。
[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4,(21):16-23.
[3]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
[4]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1-12(2).
[5]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3-8.
[6] 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7]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 :5-21.
[8]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4-02-17(2).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2013-11-16(1).
[10] 赵爱玲,董京波.德法共治的学理探析——兼论德法共治在首都公共文明建设中的意义[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20):47-52.
[1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12] 孟祥健.新中国社会发展理念的历史演进及思考[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15):25.
[1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3).
[14] 习近平接受俄罗斯电视台的采访[N].人民日报,2013-02-09(3).
[15] 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时的讲话要点[N].人民日报,2015-06-06(1).
【责任编辑 詹歆睿】
A Research on Xi Jinping’s Legal Thoughts
QU Qi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Weinan 714099, China)
Xi Jinping’s legal thoughts take in the law ideas of classical Marxists, the leader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nutritious components of Chines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reasonable elements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s, integrate the world view, values, epistemology and methodology of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 enrich and develop the legal thought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is legal thoughts can be seen in six aspects: the general aim is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general basis is tak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s the leader; the new strategy is to boost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together; the core is to govern by the constitution,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the two dimensions are national laws and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basic approach is rule of virtue and rule of law. His legal thoughts also represent that we must take the socialist road, stick to the people-oriented idea and pursue 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Xi Jinping’s legal thoughts; rule of law in China; governing by the constitution;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D61
A
1009-5128(2017)15-0019-06
2017-05-04
屈琦(1974—),男,陕西乾县人,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