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还是“+”档案产业
——对“互联网+档案”的思考

2017-03-11 11:12张延冬蒋其祥
兰台世界 2017年7期

张延冬 蒋其祥

(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合肥230009)

“+”档案事业,还是“+”档案产业
——对“互联网+档案”的思考

张延冬 蒋其祥

(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合肥230009)

“互联网+”理念一经提出,档案学界便积极参与到“互联网+档案”的研究中。笔者通过研读现有的研究成果,将其概括为“互联网+档案事业”观,并在进一步对“互联网+”精神进行解读后,提出“互联网+档案产业”的设想,希望可以对“互联网+档案”的概念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互联网+” 档案事业 档案产业

一、背景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同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自此“互联网+”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为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与变革指明了方向。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进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1]5-9。“互联网+”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二、“互联网+档案”的档案事业观

1.已有的“互联网+档案”概念界定。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实现“互联网+档案”应成为我国档案界的战略目标。许多档案人已对“互联网+档案”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笔者通过中国知网高级检索功能,以“互联网+”、“档案”为内容进行主题检索,发表时间从“互联网+”提出的2015年3月5日起,共检索相关论文24篇。总结目前已有的关于“互联网+档案”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一些学者对于“互联网+档案”的认识颇为一致。如田伟、韩海涛在《实现我国“互联网+档案”关键问题刍议》中认为,“互联网+档案”是以档案数字化为基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所形成的智慧化、知识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档案服务互联网平台。并指出实现“互联网+档案”的突破方向有四个,即在“数字化”的基础上向“数据化”迈进,实施档案数据自动化整合;建设档案数据个性化推荐系统,推动档案服务进入“后检索时代”;建立档案用户需求感知引擎,实现档案部门循数管理;注重档案网络安全漏洞,增强档案网站安全性[2]62-65。周国行在其《“互联网+档案”的绍兴模式探析》一文中认为,档案信息化是“互联网+档案”的奠基石,要想实现“互联网+档案”的目标,首先必须注重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与整合;其次要扎实推进档案数字化战略,全面实现馆藏和室藏档案的数字化;再次要善于运用档案登记备份的抓手,大力储备数字档案资源。并认为“互联网+档案”的终极目标是提供快速、便捷、优质的档案利用服务,要开发建设互联网档案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最快速便捷地服务网络用户[3]58-59。徐荣梅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学校档案工作探索——以盐城市田家炳中学为例》中认为,“互联网+档案”应保障档案管理互联网应用,实现档案联网效应的最大化,推动档案管理与互联网的有机融合。并指出应在持续不断推动档案工作电子化、数字化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分析、联网共享等技术手段,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互联网式管理[4]77-79。

2.现有的“互联网+档案”阐释与数字档案室建设概念重叠。概括起来,以上学者将“互联网+档案”界定为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档案数据自动化整合,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人性化信息传输,最终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利用。通过总结,笔者发现现有的关于“互联网+档案”的理论阐述与数字档案室建设概念颇为相似。2014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中指出,从传统档案馆(室)向数字化档案馆(室)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档案工作自动化阶段;第二,馆(室)藏档案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阶段;第三,跨地域的多个数字档案馆(室)组成联合体阶段,运用虚拟技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跨地域、跨馆(室)、跨库查询,达到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的目的。通过比较,不难看出现有对“互联网+档案”的阐释与数字档案室建设概念具有重叠现象,比如档案数字化处理、档案资源共享利用等。

3.现有对“互联网+档案”的阐释为“互联网+档案事业”范畴。我国档案事业主要集中在档案法制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档案科学教育工作、档案宣传出版工作、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档案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之一,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等特征,前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曾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档案部门要着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与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不断创造档案事业新的辉煌。”不难看出,现有的关于“互联网+档案”的理论阐释均在于将档案进行数字化资源建设,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提高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提升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已有对“互联网+档案”的阐释属于“互联网+档案事业”范畴。

三、“互联网+档案”的档案产业观

1.档案产业的相关论述。许元、李洁认为,“档案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档案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性行业”[5]16-17。彭明发、万先杰认为,“所谓档案产业,就是以满足社会对档案或档案对社会的某种需求,通过对档案的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过程,向社会提供一种特殊的‘产品’和满足档案生存发展的物质需求,带动与档案有关的系列生产要素的过程”[6]36-43。甘玲认为“档案产业是档案机构或相关企业开展档案产业和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集合,是档案事业与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相互融合的结果”。档案产业具有赢利性、经济性等特征,其根本是一种经营性活动[7]4-5。而档案产业内容则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档案咨询服务业、档案软件开发业、档案信息业、档案用品制造业、档案专有技术服务业、档案出版业等。

2.“互联网+档案”的新阐释——“互联网+档案产业”。为了明确“互联网+档案”的具体内涵,我们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科学理解与把握。“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与升级。简单地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产业”,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因此,“互联网+档案”可以阐释为“互联网+档案产业”。

“互联网+档案产业”可以理解为,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将档案产业中原本孤立的各个类别进行整合相连,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3.“互联网+档案产业”设想。传统的零售业与互联网相加创造出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传统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相加,“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应运而生,从而解决用户打不到车与出租车空车行驶之间的矛盾;传统的邮件包裹投递业与互联网相加,顺丰、申通等快递物流业迅速崛起。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相加后快速发展的例子比比皆是。作为档案人,我们不禁要问“互联网+档案产业”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笔者认为,“互联网+档案产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设立一个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档案产业”是互联网与档案产业的各个结合,其最大的特征是依托互联网把原本孤立的档案产业的各个类别进行相连。利用一个互联网平台,将全国如档案用品制造企业、档案软件开发业、档案专有技术服务业(档案服务中介机构)进行汇总。利用互联网,一方面企业完成了产品或服务的全方面展示,使产品的供应信息以透明化、公开化的方式传达给相应用户;另一方面,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互联网平台上对比完整的产品展示信息进行购买。建设一个开放的“互联网+档案产业”互联网平台至关重要,但笔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仅搜索到一家标榜为“首家档案管理专业网站”的“档案网”(www.danganwang.net)网站,且网页设计及功能不够完善。因此,“互联网+档案产业”的互联网平台亟待相关有识之士进行建设,从而将档案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优化整合,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进行用户需求深度分析。“互联网+”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尊重人性,互联网的力量之所以强大,最根本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就目前的实践而言,在互联网领域较为成功的企业其互联网模式是差异化的,但共同的是都找到了用户所需。如果要将“互联网+档案产业”做大做强,应真正以客户要求为主要导向,了解客户的喜好,知道客户所需。做档案产业的相关企业要深刻了解所在行业的顾客要求,对用户数据进行有效收集、分析判断、知识抽取以及据此采取相应行动的机制。因此,“互联网+档案产业”应建立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档案产业互联网平台,设置用户反馈渠道,收集满意度信息,深度分析用户需求,从而壮大“互联网+档案产业”。

(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规范。为了规范“互联网+档案产业”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档案产业”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具有前瞻性,出台相关“互联网+档案产业”的管理办法。

就目前而言,档案产业市场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如档案专有技术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档案服务机构资质不一;外包主体过度依赖档案服务机构导致档案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能提高;档案服务机构逐利性造成归档范围扩大并只追求速度与数量而不是质量,以及档案工作外包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与保密方面的隐患等等[8]20-23。当档案产业与互联网相加时,以上一系列问题依然会存在。这就需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档案产业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档案产业人员从业资质,对整个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平台对进驻的档案产业企业进行筛选。

不论是现有关于“互联网+档案事业”的阐述,还是笔者对“互联网+档案产业”的设想,其主旨均为了更进一步地开展档案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档案利用的需要。档案产业与档案事业是相辅相成的,繁荣公益性的“互联网+档案事业”是发展“互联网+档案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发展赢利性的“互联网+档案产业”又会促进整个“互联网+档案事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档案人必须要学会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来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1]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

[2]田伟,韩海涛.实现我国“互联网+档案”关键问题刍议[J].中国档案,2015(12).

[3]周国行.“互联网+档案”的绍兴模式探析[J].浙江档案,2015(5).

[4]徐荣梅.“互联网+”背景下的学校档案工作贪多[J].档案与建设,2015(5).

[5]许元,李洁.档案产业的概念和范围[J].中国档案,2003(10).

[6]甘玲.关于档案产业若干问题的探讨[D].武汉大学,2005(5).

[7]胡振荣.关于档案事业创新的思考[J].中国档案,2003(9).

[8]吴雁平.内包,还是外包——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思考[J].档案管理,2012(5).

G270.7

A

2016-11-23

张延冬,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助理馆员;蒋其祥,男,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馆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