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于平阳
(滨州医学院烟台264003)
干部人事档案中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的认定探讨
徐慧 于平阳
(滨州医学院烟台264003)
在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的认定中,包含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最高学历学位的认定,档案中对这两类教育的认定与个人的认知有较大差别,且随着中共中央组织部对两类教育认定标准的调整,各地方认定工作也处于变化中。本文阐述了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认定条件的变化,并提出依据最新标准认定需解决的相关问题,以期完善配套政策规定,顺利开展工作。
人事档案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认定
G275.9
A
2017-06-17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的认定是干部人事档案的核心内容,这些基本信息关系到干部本人的切身利益,包括职务提拔、职称晋升、工资核算等等。“三龄”指的是年龄、连续工龄、党龄,“二历”指的是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学历学位又包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一身份”指的是干部身份。
在干部人事档案认定中,“全日制教育”指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在职教育”指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学历学位。针对干部人事档案学历学位认定中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的认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16年10月的电话通知文件中给出了最新的认定标准,与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2月《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的解释是不一致的。本文针对新的认定标准,探讨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认定条件的变化,并提出根据最新认定标准开展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1.干部人事档案中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的首次区分。2002年4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组通字〔2002〕21号)中,重新修订了《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样式,将学历学位信息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填写,并提供了填写说明。这是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第一次区分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填写说明中提到,“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
据此,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鲁组通字〔2002〕28号),并在全省加强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的区别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全日制教育是指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中全脱产学习获得学历的方式。在职教育是指在职状态下脱产或边工作、边学习获得国民教育或党校等学历的学习方式。简言之,全日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必须是全日制脱产学习(按普通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两者缺一不可。除此之外,按规定不论脱产与否,都只能是在职教育。
由此看来,山东省对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认定理解具有很好的延续性,从区分之初至2015年全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一直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的解释一致,即只要是有工作单位的干部,即使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脱产攻读取得的学历学位也属于在职教育。但是,2003年7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25号),该文件的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干部的学历、学位,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一般应归入“全日制教育”类进行管理: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2.授予单位应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或授权;3.属于全脱产学习。这与山东省委下发的《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的解释并不相同。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解释,同样的情况下,即在职干部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攻读的学历学位,属于全日制教育。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文件解释,干部人事档案中认定的全日制教育基本与教育部门提到的全日制教育概念相差不大,但也并非完全相同,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全日制教育特别强调了全脱产学习。例如,在职干部攻读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教育部门认为是全日制教育。但在干部人事档案中,有可能因为实际就读的形式不同而不同。例如,在职干部某甲和某乙同时考取同一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由于全脱产与半脱产攻读单位提供的待遇不同,甲选择全脱产攻读,乙选择半脱产攻读,毕业后获得同一学校的学历学位。在人事档案的学历学位认定中,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解释,甲为全日制教育,乙为在职教育。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的解释,二人都为在职教育。在实际档案审核中,亦发现由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课程安排较少,科研和实践要求较高,一些全日制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会回到原工作单位边工作边从事研究和论文写作,实际上并未全日制在校学习。实际认定中,情况错综复杂,单位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掌握,同样的情况在不同单位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
由此可见,在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首次提出区分时,不同地方对中央提出的关于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认定理解是不同的,并以不同理解下产生的文件政策指导实际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中全日制教育界定条件逐渐明晰。2011年3月,山东省委组织部部署了处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在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学位有关情况一览表中,明确备注全日制教育须是未参加工作或已参加工作,在学习期间,行政关系、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学校,按普通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毕业后重新就业。为做好全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015年2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组工通讯》第10期印发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申明: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国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3)学习期间需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1]12。根据此种解释,干部人事档案中所认定的全日制教育跟教育部所称的全日制学生是有很大区别的。干部个人在填写表格时,往往更认同教育部所称的全日制概念。考取了全脱产研究生的在职干部,会认为自己的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教育。
3.干部人事档案中全日制教育界定条件新调整。2016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在电话通知文件中,对干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和认定标准作出了说明,《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中提出的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中,第3条“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和第4条中的“重新派遣”不再作为认定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必要条件。根据中组部干部一局电话通知文件的最新认定标准,干部取得本(专)科学历学位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条件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干部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含硕士、博士),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最新解释,部分之前认定的在职教育应认定为全日制教育。例如,某乙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几年后考取硕士研究生,应学校要求,全脱产就读,但原单位仍在其学习期间为其缴纳社保、晋升职称,之前应认定为在职教育。根据最新解释,应认定为全日制教育。
本次解释恢复了最初提出全日制与在职教育时的认定条件,与教育部的全日制概念更为接近,干部个人更容易接受。但在工龄认定上,需要进一步理清政策规定。
根据最新解释开展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认定工作,首先要做好全脱产证明材料补充这项基础工作。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的规定中,要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学习期间必须无工作单位。既然无工作单位,必然是全脱产,不需要证明材料。在新规定中,因干部在工作期间全脱产攻读的学历学位也可以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学校和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材料证明学习期间为全脱产。
开展此项工作的另一个前提是做好连续工龄的解释工作。干部全日制学历学位的认定,不只影响全日制和在职学历学位的填写,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工龄的计算。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在给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说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198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经行政调派、学期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由学校发助学金,学习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1985年12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85〕教计字180号),规定国家职工被录取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后,其生活补助费统一由学校发给,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1990年1月19日,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印发了《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以上规定都说明,全日制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是不计算工龄的(特定年月除外),在职攻读可以计算。那么,将在职期间全脱产攻读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工龄应如何计算?上级部门应作出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计算工龄。
干部个人在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认定方面,多就在职期间攻读的学历学位未被认定为全日制有异议,究其原因在于无论是社会生活中还是工作过程中,人们更认可和注重全日制教育,认为全日制学历具有更高的含金量,代表了干部真正的知识水平。在干部提拔时,特殊岗位也会对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提出更高要求。此次认定条件的调整,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符合干部的利益,必将收到良好的反馈。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J]组工通讯,2015(10).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20.26
徐慧,滨州医学院人事处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档案管理;于平阳,滨州医学院人事处副研究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