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思政部郑州450046)
明代以茶治边政策刍议
孙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思政部郑州450046)
明代统治者将茶叶当作治理边疆的利器,通过官给茶引、金牌信符、勘合、茶法及茶课等制度加强了对茶叶的管理。尽管明代以茶治边政策的执行力度及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但较前代已经相当规范,各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交流。
明代以茶治边政策内容效果
K248
A
2017-04-29
以茶治边政策是明代统治者治理边疆、驾驭西番的利器[1]33。边境少数民族通过交易获得茶叶,不再劫掠边民,而明统治者则获得急需的优良战马,增强了军事实力。
唐代以降,游牧民族将茶叶视为日常饮食的必需品,但不懂茶业种植技术。为了获取茶叶,游牧民族或者通过战争劫掠,或者拿出其土产进行交换,茶叶和国家的安定直接相关,以茶治边政策应运而生。以茶治边政策发端于唐代,确立于宋元时期,成熟于明代。明代以茶治边政策是在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确立的,官府全面控制茶叶生产、流通、储藏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以保护官茶、限制商茶及杜绝私茶,从而实现以茶治边的目的。
1.以茶治边政策的萌芽。唐代中叶,回纥人以其所产马匹用来交换缯及茶叶等内地物品,这时候的茶叶贸易更多是自发的物品交换活动。安史之乱后,朝廷为了弥补税源之不足,遂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开始征收茶叶税,然因朱泚作乱,德宗出逃奉天,并于兴元元年废除茶叶税。平定内乱后,唐统治者于贞元九年开始重新征收茶叶税。可见,唐代统治者已经认识到茶叶在平定边患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唐代是以茶治边政策成型的萌芽期。
2.以茶治边政策的确立。到了宋代,朝廷严格控制茶叶销售,实行专卖制度,可以分为官卖法与通商法两种,官卖法是指茶商通过官府购买茶叶,通商法则是指茶商直接通过茶园园户购买茶叶[2]3。朝廷还在河州设立了榷场,专门管理茶叶贸易,这标志着以茶治边政策的确立。宋代统治者制定的以茶治边政策以茶叶专卖制度为核心,不仅可以羁縻诸蕃、广收战马,还有利于繁荣边疆,加强各民族彼此间的政治、经济及文化联系。元代茶法仿照宋代旧制,实行专卖制度,该制度实施范围最初仅限于四川,后来逐渐扩大到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及广东等地。尽管元代统治者为少数民族,但仍旧推崇以茶治边策略,这种政策不仅可以增加税源,还有利于边疆稳定。
3.以茶治边政策的成熟。明代的以茶治边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官府全面控制茶叶生产、流通、储藏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以保护官茶、限制商茶及杜绝私茶,从而实现以茶治边的目的。为此,明朝统治者设置了茶课司、茶仓、茶厂、批验所及茶马司等机构专理茶马交易事务,制定了茶法。凡是茶叶产地,均设有茶课司,以征收茶叶税,各大茶仓专司收贮茶叶,茶运所及茶厂都设在了边境茶马贸易重地陕西,从而利于茶叶的转运及储藏。批验茶引所负责辨别茶商所携茶引及茶由的真伪。茶马司专门负责以茶易马,御史、行人等官员则负责定期巡视茶马贸易。
4.明代以茶治边政策确立的国内外形势。明王朝建立初期,人口锐减,田地荒芜。一方面,国内政局尚不稳定,存在反明政治势力,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方国珍、张士诚集团的残余势力;一类是盘踞在边境地区的前元势力,云南的梁王和东北的纳哈出,都采用元朝年号,秉承元顺帝旨意,割据一方,给新政权带来直接的威胁。其中,前元顺帝退居北方,还保留着相当强大的军事实力,“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也。归附之部落不下数千里也,资装铠杖,尚赖而用也,驼马牛羊尚全而有也”[3]186;一类是亦盗亦商的沿海海盗商人以及逃往中国的“倭寇”。另一方面,明初的外部形势也比较严峻,既有最为棘手的“北虏南倭”问题,也面对南洋地区三强并立的局面,还有西部逐渐崛起的帖木儿帝国的威胁。
明代统治者制定了官给茶引、金牌信符、勘合、茶法及茶课等茶叶专卖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茶叶的管理。
1.官给茶引制度。朝廷颁发茶引、茶由给产茶府、州、县,各承销商要想贩卖茶叶必须纳钱请引。因此,茶引、茶由实际是茶商的营销执照。洪武初年,为了招商承销茶叶,朝廷针对茶商专门颁发了上、中、下三种茶引,上引可承销茶叶五千斤,中引可承销茶叶四千斤,下引可承销茶叶三千斤。为了鼓励茶商运茶,官府发给茶商“酬劳”,即上引附给茶叶一百篦,中引附给茶叶八十篦,下引附给茶叶六十篦,每七斤茶叶蒸晒一篦。茶引一道可以贩卖茶叶一百斤,但茶商要想获得茶引,需要交纳铜钱一千文,茶由一道可以贩卖茶叶六十斤,但茶商要想获得茶由,需要交纳铜钱六百文。因此,官给茶引制度是明代以茶治边政策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茶叶贸易的一种行政手段。
2.金牌信符制度。明代统治者还从外部控制茶业贸易,凡是番族用马匹交换茶叶,必须有明朝统治者颁发的凭证,一旦番族无凭证,则禁止交易,这一点已经和前代不同。明朝统治者发给番族的凭证叫做“金牌”,共计四十一面,金牌上部篆文”皇帝圣旨”,金牌下部左面篆文“今当差发”,金牌下部右面篆文“不信者死”。金牌两面,下号给番族,上号藏内府,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4]卷一百十一。金牌信符制度的推行有效控制了边疆茶马交易,番人在明初也能够如约纳马。
3.勘合制度。勘合是在符契文书上盖印信,然后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勘合制度确立于明代洪武时期,不但应用到政府行政管理的各个主要方面,而且也被用作管理明朝与周边邻国间的关系[5]40。自永乐时期开始,金牌信符制度逐渐被废除,边境番族叛服无常,到了嘉靖时期,私茶泛滥,马价极高,兵部发给各族的金牌根本不起作用,为了重整边境,控制诸番,明政府颁发给各族“勘合”作为茶马交易的凭证。嘉靖三十一年(1552),改“金牌”为“勘合”,分给诸番,诸番定期持“勘合”来以马易茶,如有违背,派兵征剿,边境秩序才稍微好转。
4.茶法制度。为了防止私茶出境,明代统治者严惩私贩茶叶者。明初规定,犯私茶与私盐一体治罪,伪造茶引者处死,家产没收入官。私茶出境,茶商与边境关隘官员一并被处死。据《大明会典》载,凡是犯茶法者所定具体罪名如下表:
明代违犯茶法行为及惩治措施表
5.茶课制度。茶课制度也是明代以茶治边的重要手段之一,统治者通过征税控制茶叶贸易,从而稳定边境秩序。茶课是针对茶园园户征收的税,税额根据茶叶产量定。明代茶课名目繁多,分为田赋附项,商税税目及徭役派征三项,税额较前代已经相当低。各地以田赋附项所征茶课明显不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就商税而言,主要是指茶引及茶由票税、茶课及茶株课。商税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茶商缴纳的三十分之一的茶课及茶户缴纳的十分之一的茶株课。另外,商税还包括以工墨钞形式征收的消费税,茶引及茶由票税实质是一种票据工本费,各地的税率均为百分之一。就徭役征派而言,茶银附在里甲银之中,所征数额也非常低。茶课司专司征收茶叶税,是保障茶马贸易顺利进行的关键。设在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的茶仓最主要职责就是贮存茶叶。
在明代不同时期,以茶治边政策的执行情况差别比较大。正因为以茶治边政策在明代不同时期执行情况差别较大,其实际效果也明显不同。
1.明代以茶治边政策的执行情况。洪武时期,茶法较为严格,内地茶商凭借茶引及茶由从事茶叶运输及销售活动,诸番族持明政府颁发的金牌信符来内地交换茶叶,边疆稳定,茶叶贸易繁荣。到了永乐时期,成祖为了招徕番族来华朝贡,逐渐放松了对番族来华贸易的管控,大量的番人以朝贡的名义进入内地从事茶业交易,金牌信符制度也名存实亡。从宣德时期开始,私茶泛滥,马价极高,茶禁松弛,以致边境地区积弊丛生。弘治时期,朝廷启用杨一清重整边境地区茶叶交易秩序,允许商茶交易马匹,这就彻底改变了之前只允许官茶交易马匹的政策,有利于加强以茶治边政策的效果。明武宗崇信番僧,纵容来华番僧公然携带茶叶出境,延边茶马司等机构官员不敢干涉,这就导致茶禁政策失败,以茶治边的效果也微乎其微。到了嘉靖、隆庆时期,朝廷不得不下大力气重新严茶禁并颁发勘合,规定茶引及茶由的贩卖数量,但再也难以达到洪武时期的治理效果了。天启以后,明王朝逐渐摇摇欲坠,官员腐败,漏洞百出,茶商趁乱大肆走私茶叶,获取暴利,番人的马匹也大量落入茶商手中,茶马司等官方机构所获马匹极少,而且均为劣等马。从天启时期开始,番人可以从茶商中获得大量优质茶叶,官府不再是番族获取茶叶的唯一渠道。正因为番人得茶非常容易,故叛服自由。
2.明代以茶治边政策的实际效果。洪武、嘉靖及隆庆时期,茶法甚严,以茶治边政策落到实处,边境秩序稳定。永乐至正德时期,茶法逐渐遭破坏,私茶泛滥,尽管繁荣了边境经济,但由于明政府对茶叶贸易的控制力逐渐减弱,边境秩序也相对比较混乱。到了天启以后,明政府内外危机重重,茶商主导了边境茶也贸易,夷族不再受制于以茶治边政策,边境秩序大乱,甚至不可收拾。
明代以茶治边政策是统治者节省戍边费用、驾驭诸番的一种政治策略[6]47。茶课司、茶仓、茶厂、批验所及茶马司等机构是以茶治边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明初,茶马司等机构专门管理茶叶贸易,布政使司及都指挥使司协理茶政,并制作金牌信符与诸蕃要约。正因为如此,明初茶价稳定,以茶治边政策落到了实处。自永乐开始,金牌信符制度逐渐被废除,大量私茶出境,给以茶治边政策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明统治者为了贯彻以茶治边政策,不断敦促茶马司等机构尽职尽责,还于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及西番关口外巡禁私茶出境,并令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协理茶政,严防私茶出境,更是直接派遣御史、行人等定期巡视四川、陕西等地的茶政[7]7。尽管明代以茶治边政策在一些时期受到挫折,但总体执行情况较好,收效显著。明代的以茶治边政策较前代已经相当规范,各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有效促进了中原王朝和西番等族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交流。
[1]谭英华.明代西南边疆之茶马市易[J].边政公论,1943(11).
[2]戴月芳.明代茶课之研究-以内茶与边茶为主[D].台湾东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谷应泰.明史本末[M].中华书局,1977.
[4]申时行等.大明会典[M].续修四库全书本.
[5]罗冬阳.勘合制度与明代中央集权[J].东北师大学报,1997(1).
[6]李光璧.明代西茶易马考[J].中央亚细亚,1943(2).
[7]叶知水.西北茶叶贸易政策之实施[J].闽茶,1946(8).
On the Tea Policy in Ming Dynasty
Sun Wei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Department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Zhengzhou 450046,China)
The rulers of the Ming dynasty used tea as a weapon to govern the frontier.The management of tea has been strengthened through the system of Tea lead,Gold Letters Operator,Kanhe,Tea Law and Tea Tax.Although the enforcement and real effect of policy of harnessing the borders with tea was not satisfactory,it has already been very normative with all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s clearly divided and effectively operating,which promoted political,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s among all ethnic groups.
Ming dynasty;Tea Policy;content;effect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20.31
孙魏,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外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