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玲
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
新形势下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李玲玲
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
土地是国家和社会宝贵的资源和最大的资产。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切实保护、珍惜和合理利用耕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新时期;土地管理;建议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集约与节约用地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综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有关于土地的法律也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但是在农村的土地管理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在中国某些农村中存在着在耕用土地中建设民宅现象,一些村民出于某些理由放弃原先的住宅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未经批准在自己的耕种用地中私建民宅,造成很多耕种用地流失。其次,在新农村建设中,整体规划不是很完善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再次,目前中国农村的集体收入相比以前减少很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为了提高经济收入地方的基层干部有时会蓄意更改《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损害村民的利益。最后,目前中国农村中很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在家中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孩子、妇女,造成大量的耕种地荒废。
中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市人民的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做好社会保障等,这些目标的完成建立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2]。在当今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城市对城镇化产生片面的理解,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成城市化的最终目标,由此建设了很多不符合本身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由于缺乏整体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占用不断扩大,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严格执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始终坚持“姓农”,绝不能以流转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务必做到土地流转不流失。必须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流转自主权、流转方式选择权和价格收益谈判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健全评估制度,规范流转手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地方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长远规划,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加强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
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将土地收入由原来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中央统一掌管的预算内国税收入,从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关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在抑制土地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来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缴纳浮动的土地使用年税制。规范征地程序,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不同实施办法,公益性征地要严格依照论证、协商、听证、裁决、审批等程序确定,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征地拆迁的不能强征强迁;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操作,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各种补偿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征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尽早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进行相应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坚决制止滥用征地权。同时加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加强全国土地监管信息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土地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管理。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地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特别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体用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到组入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科]
[1]梅旭龙.新形势下乡镇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浙江国土资源,2008(7).
[2]林淑正.新时期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科技致富向导,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