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梦,肖松平,唐佳妮,梁婉莹,汉 娇
(衡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我国大学生群体的基数正在不断上升,如今的大学生群体多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全家积蓄的投注。但社会阅历少,识别能力差,富有同情心的大学生,通常容易陷入骗子的圈套,加上很多大学生受骗后碍于面子,不向警方报案。
相信你一定听说过不少这样的事情:不法份子在校园里粘贴招聘广告,常见的形式为家教,收银员等招聘,诱骗了很多家里经济较差的大学生前往报名,通过收取一定的报名费,等那些被骗大学生回过神来,他们也已经人去楼空了。除此,不难发现校园里总有人冒充留学生,表示自己急需国外的父母汇钱,但是需要你的帮忙,善良的大学生们并不了解这其实是骗子的“套路”,上当后因为金额不大,也只是当作买了一个教训。某高校一女大学生接到了自称是银行的电话,电话称她办理了信贷业务,惊慌失措的她只能乖乖按照骗子的指示去做,最后取卡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可此时骗子已经拿着她的钱逃之夭夭了。经济上的损失尚且不谈,更严重更危险的还有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例,骗子冒充公司给即将毕业急需工作的某大学生打电话,邀请其到广州工作,由于条件丰厚,该大学生决定前往该公司,到那才发现这个所谓的公司是一个传销组织,但他已经被该组织限制了人身自由,万幸,学校及时发现了他的失踪,在配合警方等,最终帮助他成功逃离。
因此我们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了解,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相关的防范体系,想通过该防范体系,给各大高校,大学生群体提供帮助,减少校园诈骗的发生。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通讯手段虚构信息,设置骗局,诱使受害人产生财产损失的一种犯罪行为。常见的诈骗情形有:冒充银行,学校,医院,公安,海关,邮政等工作人员;盗取QQ,微信号冒充熟人诈骗;利用银行卡汇款记录进行,利用中大奖的信息或者消息链接诈骗;
该类电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1]:
(1)作案方式简单并且成本较低。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犯罪人只需要简单的计算机水平。盗取他人QQ,冒充QQ号主人骗取其好友信任借钱。或盗取他人QQ微信通过其绑定的银行卡盗取他人基本信息,实施下一步犯罪。
(2)作案方式种类繁多。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人民对公务人员的信任感,冒充公安,海关,邮局等单位人员,往往以受害人涉嫌刑事犯罪、偷渡违禁用品等为由,以提起刑事诉讼为威胁,通过对话进行心理暗示,诱骗受害人转汇资金及存款,同时令受害人在短时间内难以察觉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3)受害对象以大学生为主。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涉世未深,更容易相信他人,这便为诈骗者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其次,大学生对诈骗的防范意识较低,近年来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裸贷就是其中典型案例.
情感诈骗是指犯罪人利用被害对象心理上的薄弱点,进行情感欺骗以达到骗财骗色的非法目的,作案人往往自称是从外地来的,因为一些原因而陷入困境进而向学生求助。他会主动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也会借学生的电话给外地的“同事、老师或同学”通话,让对方向你证明他的身份。他强装“可怜”向被骗学生诉说自己的惨状,而落脚点往往需要一定数额的钱。如果学生没有给他现金,那么他会提出借学生的银行卡,让刚才电话那端的人在外地向学生银行卡存入一些钱,然后利用学生的银行卡将刚才“存入的钱”从银行取出。钱到手后,犯罪嫌疑人就会以各种理由让学生相信他取走的钱,肯定已经有人从外地存入,然后借机脱身。
近年来,情感诈骗屡见不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该类案件特点有:
(1)作案行为简单。情感上的骗局重点便在骗取他人信任,利用老乡身份,学生身份或伪造的相关证件,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同时叙述悲惨遭遇博取被害人同情。
(2)作案对象以大学生为主,女大学生成为主要对象。大学生作为初入社会社会的特殊群体,具有较强的人身财产自由性。同时,安全防范意识低,其中女大学生更是情感细腻,更容易陷入诈骗者编织的情感陷阱。
招聘诈骗是指利用大学生亟需工作的心理,在校园、网络、报纸、招聘中介等各种信息平台散步虚假的招聘广告,以此吸引大学生前来应聘,通过电话联系,汇款等方式骗取钱财。
招聘诈骗的特点有:[2]
(1)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急于求职的心理。招聘诈骗针对需要求职的大学生,诈骗者在可以通过网络各种平台散布招聘信息并附上较好的待遇,以此吸引他们前去应聘。再通过电话联系欺骗大学生交纳应聘相关费用。更有甚者,通过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以此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再要求交纳服装费,住宿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2)招聘诈骗的范围广。我国大学生群体人数庞大,每年六月便是火热的求职期。同时各大高校,公司事业单位都处于火热的招聘期,各种招聘信息大量涌入,大学生难辨真伪,给了诈骗者可乘之机。
(1)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当代大学生一直过着象牙塔般的生活[1],不了解社会的险恶。多年以来的素质教育使他们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他人没有防备之心。“热心肠”使他(她)们成为诈骗对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大学生对自我的关注意识不够,特别在日常人济交往中,特别容易暴露自身信息与相关情况,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2)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能力
初入大学的大学生刚刚成年,初入社会,经验不足成为诈骗者行骗的有利因素。大学生富有同情心,但又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能力。再者中国家庭通常给予大学生大量积蓄,而这些财产的支配权掌握大学生手里,支配经验不足便成为诈骗分子容易得逞的重要原因。而且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在受骗之后通常选择隐瞒下来,不懂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助长了诈骗者的嚣张气焰,故校园诈骗频频发生。
(3)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心理
大学生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心理成为高校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诈骗者利用大学生贪小便宜的心理对其进行心理上的引诱,如发送中奖信息链接,引诱大学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以此骗取大学生银行卡内财产。诈骗者利用大学生急功近利的心理给予大学生各种承诺的好处,同时利用各种借口骗取大学生钱财,招聘诈骗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1)校园治安管理存在漏洞[3]
目前大部分高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面都会采用监控视频、定期巡逻等方式。但是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及办学模式的转变,校园各类人员不断增多以及对外交流的加强,校园社会安保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2)缺乏相应安全教育
在当今的应试教育环境下,各高校重视学科教育而忽视了安全防范教育。况且现今的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就业率,对大学生大多是专业方面的培养,而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就诈骗案件来说,各高校忽视安全教育问题导致大学生就没有从思想上了解到诈骗案件的危害性,导致其未掌握相应的诈骗防范技能以及被骗后的处理。这使高校校园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的重大原因之一。
(1)缺乏相应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诈骗公私财物三千至一万元规定为数额较大。诈骗金额少于三千不予入刑,那么也就是说诈骗金额少于三千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在高校诈骗案中,诈骗金额不足三千则无法立案追查,诈骗者依旧逍遥法外,进行后续诈骗,积少成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在我国,全面的校园安全立法目前却仍处于空白。没有法律的约束,无法可依,对于校园安全的管理一切都是空谈,这是政府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上的重大漏洞。
(2)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4]
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成为诈骗案诱发的一大重要原因。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需要实名注册,类似淘宝,支付宝等应用程序高度普及需要大量个人信息进行各种网络交易。另有各种交友网站需要个人照片等信息。这些网络平台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却无法保障用户个人资料的安全性。一旦个人信息泄露,便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学者冯巧丹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的思考》一文指出,外部治安环境、内部安全管理、自身的防范意识等是影响校园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关于高校校园诈骗防范体系的构建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学生自身的问题,要从多方面考虑。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人民革命时,是以“农村包围城市”为指导思想,武装人民夺取政权;同样的,对于高校校园诈骗防范体系的构建我们也可以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构建一套“以外部包围内部,逐步防范对大学生的诈骗”的理论体系,形成一种社会、政府部门、家庭、学校以及个人互相配合、全方面合作的防范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法》、《民法通则》等,尽管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但我国的校园安全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在实际应用中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与适用。我国各大高校也出台了各种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但都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这就造成了很多实际管理中的漏洞与缺点。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想要更快更好地解决校园安全问题,政府必须加快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对关于校园安全的防范、应对措施、以及处罚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并保障校园的一些其他立法的实施。
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以及信息的泛滥,在校大学生的课余时间大都离不开手机和电脑,而发生于网络诈骗案件中,可知诈骗手段多是以虚假信息、电话、诈骗短信等,使得无社会经验的学生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真实信息透漏给他人,造成了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诈骗惨案的发生[5]。同时,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使得我国监管部门无法尽善尽美,这就导致了骗子将诈骗手段运用的淋漓尽致。我国在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时,还必须抓好实名制的落实。因此网络安全方面,急需推出一部《电信法》等相关法律出台,来解决上网安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三千至一万元规定为数额较大。可见,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将高校校园诈骗这一行为入刑,为了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应增加校园诈骗此类案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同样的,一个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对于高校校园诈骗防范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的地方,处于这个社会之中,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社会的影响。据调查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诈骗事件,有许多都是曾经在公安局有过类似的,甚至作案的有些竟是同一个人。这无疑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学校和公安部门之间是应该建立起联系的。在美国,他们在管理校园安全上,是采取警察驻校制[6],不得不说,这具有很好的防范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防范诈骗案件在大学生身上发生,对于我国的公安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1)公安局应该把曾经办过的诈骗案整理归纳,并将诈骗手段总结细化,到学校进行安全教育。(2)公安局应该重视学生诈骗报案,严格遵守立案程序。目前,我国公安局为了提高破案率,而对于那些应该立案的事件却不立案,这无疑在本来就因为受骗而心情沉重地学生的伤口上撒盐。(3)加大宣传力度。走进校园、社会、群众之间,做好预防诈骗的宣传。当然,这些需要政府和学校积极配合,才能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近年来全国高校纷纷探索开展开放式办学模式,高校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校外人员可以自由进出校园,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校园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校园的正常教研秩序,对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要想预防诈骗此类案件的发生,高校校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将安全教育引入课堂。学校应从根本上重视安全教育内容,尽可能多的开展一些安全主题活动,例如 “防骗知识讲座”[7]等活动,还可开设网络安全教育选修课程,将其与学分相关联。开展这些活动有助于加强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保护能力。
(2)做好宣传。利用校园网、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对学生积极开展防诈骗等安全教育;设立安全教育微博、微信公众号,吸引学生进行关注,不断更新安全教育内容;此外还可开展一些关于防范诈骗的知识竞赛,让同学们在玩中学到知识。
(3)学校可成立网络管理和维权部门[8-9],接受网络诈骗学生当事人的举报和求助,提供网络安全知识咨询及宣传服务,要承担起对网络诈骗相关内容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工作,掌握诈骗类型和分布情况,系统分析具体的骗局设计,研究应对办法,制定面向学生的有效防护措施,协同学院及其他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4)积极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学校老师进行诈骗。
[1] 孙旭.高校校园诈骗调查及防范体系的构建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5:43-47.
[2] 程墨.校园网上惊险招生诈骗[N].中国教育报,2008-10-10.
[3] 夏涛.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16-19.
[4] 康忠伟.佟丹丹.王晓琦.互联网时代下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的理性思考[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10):236-239.
[5] 廖建秀.大学生安全意识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25-30.
[6] 鲍晓燕译.美国警察驻校园 [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 (5):34-36.
[7] 张丽.在校大学生被诈骗现状及防范策略[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73-75.
[8] 张文英.从惯常行为探究大学生电信诈骗被害预防[J].海峡科学,2014(12):76-77,96.
[9] 张丽.在校大学生被诈骗现状及防范策略[J].湖北警官学院报,2011(1):73-75.
(编校 左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