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从城市生态角度看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刘 鹏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绿地是一个城市的心肺,承载着一个城市的环境净化、再生功能,已成为现代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是城市绿地建设的根本所在。本文从城市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的意义、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城市绿地建设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城市生态;城市绿地系统;城郊一体化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追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城市绿化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因素。好的城市生态环境能够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使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从城市生态角度看,城市绿地的作用大致如下:城市绿地能够改善环境,绿色植物能够吸收CO2,释放出O2,对粉尘和风沙能够起到阻挡的作用。绿色植物的过滤作用可以使市民能够呼吸新鲜空气,使人赏心悦目,达到良好的感觉享受;绿色植物能够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城市景观,从钢筋混凝土的城市中感受到大自然带来的清新和乐趣;绿色植物有强大的蒸腾作用,能够不断向空气中输送蒸汽,可以提高空气的湿度,植物叶面能够起到调节气温和湿度、吸收辐射的作用,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建设由于市民的需要、政府的重视,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从生态角度看主要如下:
2.1 城市绿地构建缺乏整体系统性,只注重特定区域的局部绿化
当前很多城市的绿化片面注重城市中心及城市公园的建设,而市郊、道路及湿地、河流的绿化微乎其微,使得城市绿化的区域缩小、范围受限,没有按“斑块―廊道―基质”有效结合的绿化原则进行绿化,而城市绿地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更是无从谈起。
2.2 城市绿地建设中出现绿化盲目性、绿化途径单一等诸多绿化问题。
当前,我国大多城市广泛推行的城市绿化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道路绿化2种。这2种绿化方式不仅不够经济灵活,而且需要占用大量城市用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就绿化效果来看,往往出现绿化不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绿化物种选择盲目、空间性综合性绿化不够、绿化单一等问题。
2.3 城市绿地建设缺乏经济性的综合考量
就当前的城市绿化来看,公园绿化、道路绿化、社区绿化在城市绿化中占得的比率较高,个别地区甚至是城市绿化的全部。这些绿化确实在城市生态环境调节、城市外观美化、市民生活娱乐环境构建中起了主要作用,但这些常规绿化忽视了绿化的经济性考虑,忽视了相应的社会效益。
2.4 绿地保护法规不健全,城市绿地不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绿地保护法规是不健全的,执法层面也相应漏洞百出,再加上绿地建设没有引起有关领导及广大民众的重视。这就导致本来是法定的绿地建设指标,因为没有经过绿化主管部门的有效审核,没有良好的验收制度,一旦碰上问题,诸如经济利益的驱动,容易造成绿地的少建、停建,漏建,甚至建好的绿地也会被随意破坏。
3.1 城市绿地建设应形成有效结的环网式布局
环网结构的绿地生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以使绿地景观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因此,把自然景观作为城市中绿化的基础,把公园绿化、城郊农业用地、风景林、苗圃、果园、郊野山林与之结合,环绕城区、道路、河道布置成绿色生态廊道,使城市内外的绿地斑块形成连续的、合理的整体,城市内形成良好的生态环网格局。
3.2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多层次、多途径、多样化
城市绿地建设要尊重当地客观自然环境,定位建设人工与自然和谐结合的绿地生态系统。在进行绿地建设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当地原有自然景观、地形地貌,特别是当地原有湿地、林地,建立本地自然植被环境保护园区,使之成为自然景观绿地的核心区,并成为重点保护对象。
在绿化物种的选择中,要尊重物种的多样性。因为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可以出现环境的异质性,并进一步出现其他物种的多样性。因此,在城市绿地建设中要根据植物的适应种植环境来决定植物的种类。另外,要注意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搭配比例,速生树与慢生树的搭配比例,各种植物之间的平面距离,立体结构及其轮廓线变等。
在城市绿地系统构建中要考虑多层次的立体绿化系统的推广。传统的城市绿化只要是规划性的城市绿化,一般指公园绿化、社区绿化及道路河流两侧绿化,主要是水平生态系统的绿化,忽视了垂直生态系统的构建。多层次的绿化注重植物的立体分布。这样植物群落中的组合不单只是简单的乔木、灌木、藤本、地被配置,而是从城市或者自然界中去寻找健康的、稳定的组合,从而增强垂直生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3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要相辅相成
具体来讲,一个城市的绿化系统构建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城市当前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特性、城市形象定位和城市地域自然环境等相适应。一般情况下,城市绿地指标有:城市绿化覆盖率指标、城市总体绿化率指标、城市公共绿地指标等。这就要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控指导力度,使城市绿化在绿化设计、项目施工实施等方面能得到有效的监管。而在绿化植物引种、种苗繁殖、大规格苗木培育上充分发挥绿化植物科研所、植物园、大型专业苗圃、专业户的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在已建成的绿化养护方面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养护。
3.4 健全城市绿地保护法规,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要健全立法。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要保证法制的先导性,要有完善的立法体系。在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各地方还要根据当地城市绿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己的城市绿地生态建设及保护规范。要严格执法。再完善的立法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保证,也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和各地方部门、社区等确立绿化管理合同并明确绿地建设保护责任,并广泛开展活动,宣传绿地相关知识,进行绿地达标比赛,评定优秀单位集体,给以表彰。要与公安、林业、工商、城管、交通、建筑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毁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牺牲绿地换取经济行为的发生。
[1]孙建国.景观生态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2]俞华.城乡与区域规划的景观生态模式[J].城市规划,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