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结构、断裂与重塑

2017-03-10 18:07丛晓峰吴限红
理论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重建社会支持

丛晓峰,吴限红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结构、断裂与重塑

丛晓峰,吴限红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在现代化和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职业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就业者的乡土社会支持网络发生了断裂和解构,原有的地缘支持式微,血缘和亲缘支持弱化,流动就业者在新的时空背景下趋向于建构新型的社会资本。政府应该因势利导,通过制度变革促进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网络的重建,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的作用,减少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排斥,在此基础上提升流动就业者的触入主动性,改变其“落地未生根”的生存状态。 〔关键词〕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重建

随着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各个群体之间的职业流动成为可能,同时也催生了地域与职业的双重流动。受这股浪潮裹挟,大量的农民加入了流动就业者群体。此外,经济转型使很大一部分下岗职工成为流动就业者,他们通过自我雇佣的方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不同于下岗职工,外来务工的流动就业者多来自于农村,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呈现出明显的脆弱性,在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获得方面障碍重重,当其遇到问题时缺少求助对象,而居住在城市中的流动就业者没有完全实现人口空间城市化向生活城市化的转型。同时,流动就业者在社区融入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因临时性居民意识和特征而导致的归属感欠缺,这种缺失进一步影响着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从而影响其社会资本的获取。本项研究以流出地为乡村的流动就业者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剖析流动就业者原有的乡土社会支持网络结构,并研究农民向外来务工人员角色转型过程中,其支持结构随着职业流动发生了何种程度的断裂与解构以及如何重新塑造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支持网络。通过多元化循环视角的审视,探索系统化的路径和模式,力图实现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重新构建。这对解决流动就业者所面临的社会排斥、社区融合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初始的社会支持结构

为了获得对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结构发展变化的宏观把握和清晰认识,需要将这种结构更迭纳入到一个类型学框架中进行分析,本文将流动就业者在向城市劳动力市场迁移之前的社会支持网络称之为初始社会结构,即在现代化与城市化浪潮冲击之下的农村共同体“半熟人”社会支持网络。

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为分析传统农村的社会基层结构,以及社会支持网络提供了经典的范式,其社会关系理论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亲缘为纽带的基石上,以个体为中心,“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要素,与之对应,形成了乡土社会支持的主要来源:与市场无涉的家族支持、与地域密切相关的邻里支持、以婚姻为纽带的亲缘支持。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以血缘、姻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支持力量构成了个体在社区中生存与交往的基石,使个体与环境资源的互换能够有序、合理地进行,通过代际关系这种支持网络得到拓展和继替,得到新陈代谢式的更新和发展。由此,生育的地位在农村社区显得格外重要,生育不仅能够形成维系基本血缘关系的支持,也可通过婚姻这一纽带将社会支持网络拓展和扩大,获得新的支持力量。通过对农村社区社会支持极度缺乏的人群进行观察,如果将天灾人祸等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子排除在外,独居未婚无后代的老年群体因其缺少血缘和婚姻的力量维系和拓展支持网络,其拥有的社会支持最为薄弱,进而成为最为脆弱的人群。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范围的扩大,加之中国特有的生育制度的实施,使得熟人社会显示出的传统特征性与差序格局所论述的模式渐行渐远,建立在地方性共识之上的原有乡土逻辑悄然发生着变化,这便是学者贺雪峰笔下的“乡村原子化”以及半熟人社会的形成,也验证了学者吴重庆所提出的“无主体熟人社会”假设。在这种状态下,社会支持的内部强度、范围、互动关系随之发生变化。对中国农村现有社会支持结构网络的解读仍需放置于“传统—现代”二元框架中,将社会形态的进化设定为理想类型的更迭,如共同体与社会的变迁,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演变。如果在此二元维度内进行考量,中国农村居民的社会网络支持系统正表现出以民间性为主体的社会支持向“法定—民间”的二元渐变的格局。公共权力系统逐步介入乡村生活,建立系统化、常规化的社会需求回应机制,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以家庭为核心的支持网络仍然是在当今农村 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资源来源。虽然乡村支持网络具有封闭性强的特征,且社会资本种类单一、同质性强,但一般能够应对传统农村地区的乡土本色生活,并构成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形成独立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解构

随着流动就业者从农民角色向务工人员角色的转型,城市新职业对乡土职业的替代打破了初始社会支持网络,初始社会支持出现主体消散的态势,且支持强度式微,既有社会资本流失和生存的压力迫使流动就业者拓展与重组社会支持网络,在重组的过程中出现社会支持的缺位。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解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缘支持式微

流动就业者向城市社区的流动在本质上意味着与原有邻里、老乡关系的脱离,生活方式从乡土生活转变为“离土又离乡”的生活。学者王春光认为,“在一定区域内居住的外来群体能够重新形成以地缘为基础的社会认同和关系网络,而且能够形成具有自治性质的社区生活”*王春光:《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但是这种理论的形成建立在迁移群体具备一定的区域作为聚居地的基础上,并不能准确地描述外来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支持网络。流动就业者最初流入城市就业的纽带基础是强关系和弱关系作用下的双元模式,他们通常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来到城市,从事的是与介绍人相似性质的工作。从雇佣劳动力的角度而言,流动就业者分为自雇型和他雇型,在脱离初始生活背景之后,几乎中断了与村落的地缘关系,导致农村地缘支持基础的消失,而与此同时,新的地缘关系并未完全建立。究其原因,流动就业者难以形成一致的聚居社区,往往租用城郊或城中村住宅,部分采取与老乡聚居一处,部分因为与老乡工作性质相同存在竞争而避免工作、居住在同一区域。流动就业者短期内很难融入居留的社区,新的邻里支持也无从谈起,地缘性社会关系网络也极其狭小、封闭且脆弱。对于社区居民而言,流动就业者属于外来人口,生活习惯、处事规则与社会居民存在诸多差异,彼此出现“文化震惊”。城市中的社会关系往往比农村更复杂,差序格局中的层级关系规则并不能与城市社会网络与社会结构中的逻辑规则完全契合。因此,外地人的身份标签让流动就业者面临社区融入无法逾越的障碍,难以在身份认同上达成整合状态,也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如布劳所言:“有着相似的社会位置的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要比其位置相差大的人们之间的交往普遍些”*[美]布劳:《不平等和异质性》,王春光、谢圣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5页。。以流动就业者儿童临时照料情况为例,以往在农村家庭如果遇到突发情况,需要找人临时照料子女,左邻右舍是最先被求助的人群,而且这种帮助极容易获得,但是在城市社区,流动就业者向邻里寻求临时照料儿童的帮助是非常困难的,陌生的人际关系、社区融入的不完全、相对较高的照料成本以及城市中的照料风险,使得邻里之间很难进行互帮互助。

(二)血缘、亲缘支持的弱化

在流动就业者群体中,先赋性社会支持的强度大大降低,功能极其弱小。流动就业者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从业地点多变、不固定,工作种类多为流动食品摊、日用商品摊、修鞋修车、管道疏通等。流动就业者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没有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也没有形成类似于浙江村、温州村这样的流动人口组成的较为完整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居住社区。在调查访问中我们曾有这样的问题设计:“在城市中遇到困难最容易得到谁的帮助?”被调查者回答中选择最多的是老乡,其次是亲戚,第三位是家人。家人的支持本应是流动就业者最大的社会资本,只是在城市就业的模式转换过程中,建立在人文、道德、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先赋性支持无法逾越地域的界限。而依赖于伦理团结和本质意志的共同体社会规范,无法解决理性思维和选择意志为主体的城市机械合成体的社会问题。在此意义上,血缘为主导的先赋性支持并非不重要,而是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流动就业者而言,这种工具性、情感性支持“远水解不了近渴”。同样,在流动就业者的支持网络中,亲缘关系作为一种强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强度远没有在乡村中的强度大。马克·格兰诺维特指出:“在传统社会中,强关系作为一种稳定但范围狭小的社会认知,是与个体联结最密切、互动最频繁的关系,对于个体生活举足轻重,但是与个体工作和事业密切相关的往往是与其相反的弱关系,因为它能够传播异质性强的信息”*Granovetter·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3,78(6)。。学者边燕杰在调查了华人领域的社会支持网络之后,对格兰诺维特的强关系假说进行了挑战和修正,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弱关系比强关系能够产生更大的实用性效能*边燕杰、张文宏:《经济体制、社会网络与职业流动》,《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本文在调查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变量的过程中,发现流动就业者的血缘、亲缘关系作为强度最高的强关系,在社会流动的初期仍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流动就业者在城市就业初期对血缘、亲缘关系产生很大的依赖性,这是最重要的社会支持。

流动就业者在就业初期,依然依靠血亲关系规避市场带来的风险以及不可预测因素,依靠亲友带出农村居住地实现城市就业,在亲友的帮助下实现由创业的不稳定向稳定过渡。张继焦在探讨先遣式就业迁移时指出:“阻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主要个体因素是,他们认为没有可靠的亲戚朋友在城里,缺少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并认为这与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有关”*张继焦:《关系网络:少数民族迁移者城市就职中的社会资本》,《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但是在流动就业者就业中后期,这种支持对于受助方的作用越来越小。随着流动就业者需求的增加、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大,血亲来源的社会支持不足以应对个体以及家庭在教育、消费、服务方面的需求。从社会支持总量的角度去审视,这种血亲基础的社会支持在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网络中的强度是逐渐弱化的。

(三)同乡关系生成——一种“拟亲属关系”的支持网络

通过对流动就业者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变迁进行审视可以发现,群体的地域流动破坏了流动就业者在农村社区的支持结构,同时在流入地与同乡之间再生了一种新型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是在原有支持网络的结构基础上建构出来的。空间上的迁移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血缘、亲缘为纽带的社会网络的边界,户籍制度和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居住格局减少了结构性接触机会,却增加了流动就业者构建新社会网络的机会成本。流动就业者利用城市居住空间隔离化衍生出来的“同乡关系”形成与农村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区别而又紧密相关的支持网络,“同乡关系”为流动就业者提供旧有差序格局结构背景。流动群体一般会通过同乡群体建立一种类似于血缘、亲缘关系的纽带,形成“拟亲属关系”,期望形成稳定的网络并从中受益。这种“拟亲属关系”形成的基础是差序格局中的信任、情感与义务,乡土社会中的人伦、道德和义务在异乡的社会情境下,在流动群体寻找归属感的心理图式下发生的扩大和变异,形成拟先赋性关系*杨宜音、张曙光:《在“生人社会”中建立“熟人关系”——对大学“同乡会”的社会心理学分析》,《社会》2012年第6期。。这种同乡关系成为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重要力量,能够与供求关系、理性的市场发生作用完成社会网络的再构建,形成长期稳定的支持。曹子玮认为,基于这种模式之下的社会支持构建得益于以下两个必备条件:其一是发生互动关系的双方必须交换资源并使一方受益或双方受益,如果在这一关系初始发生的过程中资源没有流动,而且没有任何一方受益, 则该关系得以继续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曹子玮:《农民工的再建构社会网与网内资源流向》,《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 3期。;其二是双方必须具备扩大的“拟亲属关系”(即同乡关系),单纯依靠市场或者拟亲属关系均不能维系长期的互动与社会支持。比如,同乡关系的流动就业者双方在原材料出售和食品深加工中处于不同的分工链条,那么原材料出售者与食品加工售卖者之间则倾向于形成长期的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会衍生出稳定的社会资源以及以交往网络为基础的社会支持,单纯的市场关系或者同乡关系所产生的效果远不如二者结合之后的力量大。

三、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重建

社会支持作为一种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密不可分的网形结构,嵌入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资源占有量、资源扩大途径、网络适应性、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制约,遵循双向社会适应的路径。流动就业者作为一个在市场中和社会结构中均处于弱势的群体,其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更具有复杂性和本土性的特征,并牵涉多方利益主体的互动。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来源需要从流动就业者主体、社区、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等多个维度进行审视和讨论。建立在二元分立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法定社会支持网络缺乏弹性和柔韧性,无法应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流动的冲击,结果导致了流动就业者原始的制度性支持无法转移使用,而在流入地的制度性社会支持重建过程中不具备制度所要求的身份特质,进而造成总和社会资本的损失和社会支持的弱化。因此,重构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支持需要从制度方面进行审视,同时需要通过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的通力合作来实现。

(一)制度变革是首要的应对策略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政府在促进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重建方面的根本举措。201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曹立:《中国经济新常态》,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版,第114页。。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路径,也是逐步改变城乡户籍制度分割的重要举措。户籍制度变革有利于打破传统政府管理中的区域分割和部门分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流动就业者的城市融入。

“十三五”规划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转变,即由人口控制向人口服务的转变;由二元户籍制度向全面居住证制度转变;由治安部门管理为主向人口服务部门管理为主的转变。消除城市和农村户籍的区分将为社会服务的普遍化与社会福利改革奠定基础。但是,如何实现户籍制度改革所设计的“三个转变”,尚乏可操作性政策措施。国家户籍改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探索:(1)短期目标:打破城乡户籍的界限,给予自由迁移的广阔空间。户籍制度改革能够为流动就业者提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依托正式的社会制度重建社会支持。户籍制度变革需要渐进式的政策调整,短时期内的户籍平等化是不可行的,会触发社会矛盾。分进合击、稳步推进是户籍改革的长期指导方针,而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法律身份的平等,让流动人口能够自由流出流入,取得滞留居住的平等权利。以甘肃省、四川省为代表的许多省份已经实现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推进包括流动就业者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和完善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落户机制*赵万山:《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兰州日报》2014年2月15日。。将正规就业的流动就业者纳入到市民化体系,自由流动与户籍获得只是户籍改革的一个微小部分,从长期来看,还需要将户籍与福利逐步脱钩,让户籍恢复本身的管理功能,将附着于户籍中的福利分配功能剥离出来。(2)创新政策:实行财政管理与户口登记相匹配。户籍管制的功能之一是维护既有的福利分配制度,减少城市居民的相对剥夺感,支持福利制度的渐进式、长远式改革。在既有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不能急剧扩张的前提下,户籍制度的快速变革会带来城市大规模的人口迁入,影响城市居民的福利和服务获取,同时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的冲击。借鉴国外的城市化政策,可以将行政辖区内的财政待遇与户口登记相结合,以财政管理促进户口管理,建立动态的人口—财政管理机制,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城市居民因为相对剥夺感而导致的对外来人口的社会排斥,也可降低城市管理部门的压力,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定居化程度的稳步提高。

2.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区域无差别的保障,与户籍制度一样具有渐进性特征,同时也是依托于户籍制度产生的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可被视为先于户籍制度变革的配套制度改良,与户籍制度变革是相辅相成的。户籍与主体呈现空间上的分离,建基于以城乡分割和户籍为依托的社会支持制度无法完全应对流动就业者的需求缺失问题,导致流动就业者在获取制度性支持方面产生种种障碍和不便,流动就业者往往因为社会福利使用成本的增加而放弃使用权,或者因为获取使用权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附加成本而导致社会支持总效率的降低,承担某些额外损失。就本质而言,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制度性社会支持具有普适性特征,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都具有通过制度获得社会支持的资格。而对于流动就业者而言,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民的户籍身份阻碍了流动就业者的受助行为,将流动就业者排除于受助政策和制度之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区域性特征,因各个地区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不同,社会政策也由于地区的差异而呈现出异质性,这对流动就业者享受社会产品和社会服务形成了极大障碍。构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政策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推进城镇公共服务人口全覆盖,这是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所在。完善住房、养老、医疗、就业培训等政策有利于流动人口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降低流动人口的生存风险与生活成本,通过制度的完善与政策的构建应对流动群体的结构性排斥,消除限制流动就业者支持获得的制度障碍。政府需要在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养老、医疗、教育、政治参与等方面作出改革,促进流动就业者在社会保障方面实现城乡对接,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在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建立以流动人口个人账户为主的缴费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的无缝对接,使流动就业者的社会保障不会因为流动频繁而受到损失,降低社会保障使用成本。借鉴美国经验,实行资本积累增值制,帮助投保者从劳动生涯开始就为自己的医疗、事故、失业和养老逐月储蓄一定数量的资金*杨克:《美国社会工作》,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年版,第163~164页。。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并轨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一政策解决了流动人口异地报销难的问题,并拓宽了用药目录,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首都公共卫生》2016年第1期。。

3.创新流动就业者的从业治理。学术界认为,大量流动人口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有规律的周期性流入与流出且受制于二元经济结构的状态,可称之为城市化不成熟或者伪城市化。城市管理具有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城市执法与行政管理本身,而且在于管理者与城市居民协商民主的过程,这需要居民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中国城市中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不断对政府提出城市管理的新要求,而当今流动就业者与城市管理人员的冲突也映射出城市管理的窘境。政府需要从城市管理方法方面寻找路径,借鉴西方国家的管理理念,如美国通过公共市场模式的运作,建立多元市场环境,构建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往的公共场所。另外,需要更多考虑城市管理的人文色彩,将流动就业者与城市管理者置于平等协商的环境中,将平等、尊重、需求等概念融入到执法管理理念中,兼顾城市管理者和流动就业者的需求,达到多赢的目标。创新流动就业者的从业治理需要纳入到城市整体结构和社会秩序当中进行统筹考虑,通过竞争、共生等关系来解释其内在的运作逻辑和市场关系。中国城市管理部门对于流动就业者的从业管理问题作了长时间的探索,总体思路从“禁摊”转变为“限摊”。比如纽约政府对街头摊贩的管理采用“许可制”,针对每一个流动摊贩实行流动摊贩营业执照管理的制度,便于管理部门、大众和媒体随时监督和检查,对于摊贩的数量也有一定限制。中国城市管理可借鉴纽约的做法,通过注册许可规范摊贩的管理,同时对经营时间、空间、摊贩售卖的产品种类作出一定限制,通过听证会制度的运作进行便民性设计,比如将涉及到大众需求的食物类摊贩许可证给予较多数量的配额,需求较少的或者非急需类产品经营则给予相对少的配额,这样可以达到对摊贩数量和质量的监管控制,同时也能够满足大众对于摊贩产品的需求,弥补正规商业无法填补的区域空白。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能够为流动就业者提供经营的合法性,从而获得稳定的职业收益。

(二)发挥非营利组织与社区的作用

社区力量对于限制流动就业者的非结构性排斥是至关重要的,流动就业者的地缘支持还有很大上升空间,这依赖于社区层面在构建流动就业者融入的行动机制和操作策略方面的作用发挥。国际移民研究认为,迁入地的社会支持对于迁移人群在当地的社会融合有着更关键的作用,在流入地获得社会支持,尤其是建立初级关系之外的社会支持网络更利于流动就业者的城市融入和市民化进程,而过度依赖在老家的社会支持可能会影响其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和适应*肖索未、高颖:《外来务工者在流入地的社会支持研究——基于东部四城市的实证调查》,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相同的研究结论也出现在中国学者对流动人口社会发展与社会融入的研究中,初级社会资本类似一把双刃剑,在流动初期能够为流动群体减少交易费用,节约生存和发展成本,但是随着居留时间的增长,初级社会资本容易产生生存文化隔离的亚环境,阻碍流动群体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任远、陶力:《本地化的社会资本与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人口研究》2012年第5期。。因此,中国的社区管理正在转向社区营造,这不仅是流动就业者重构地缘支持的需要,也是体制转轨中社区建设的需要。重建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支持需要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共同努力,重新找回社区中的“关系”,帮助孤立的、原子化的人和群体融入到社会,重新获得情感、行为等方面的支持,也可以说是通过社会组织帮扶、政府诱导促使社区委员会与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动。

1.非营利组织层面实现服务的支撑。在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发展社会服务、弥补法定社会服务不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非营利组织近年成长迅速,在服务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爱德基金会在江苏、浙江、湖南等地有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家庭的教育、训练和培训项目,促进流动人口技能提升,帮助流动人口子女提高教育质量。以济南市为例,新野社团、基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山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组织均针对流动人口开展服务项目,在促进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提高、技能提升、子女教育拓展方面提供相关服务。非营利组织的很多项目是通过与政府之间契约委托的方式完成。政府在孵化社会组织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非营利组织需要继续加强与社区、政府之间的互动,扩大资源来源,拓宽服务渠道,为流动就业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并且利用组织扎根社区、清楚了解社区居民需求、反应迅速、服务具有弹性的特征,与流动就业者之间建立长效的沟通—反应机制,将流动就业者的需求及时传达给社区和政府,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发挥利益表达与决策制度的双重功能。在非营利组织的社区服务方面,上海、深圳等城市积累了诸多经验,如发挥社区俱乐部、社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区居民在音乐、体育方面的需求,以公益服务机构为依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管理、比赛、培训等工作交由社区俱乐部承担,让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增进彼此的了解,进而实现社区融合和社区居民的自主管理。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提供服务往往采取与居委会合作的形式,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居委会组织各类睦邻活动,挖掘社区内的“关系”,重新塑造社区伦理。

2.依托居委会的力量促进社区融入。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构建的关系网络分为初级关系网络和次级关系网络,初级关系以老乡为主,次级关系以业缘为主,流动人口所建构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其在城市获取的物质资源越多,网络内的物质资源流向他本人的就越多*曹子玮:《农民工的再建构社会网与网内资源流向》,《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3期。。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参与,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的相互信任和相互包容都对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积极效果*任远、陶力:《本地化的社会资本与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人口研究》2012年第5期。。强化居委会管理角色向服务角色转变。受“个人责任”范式的影响,很多社会群体将贫困者和边缘群体不能参与主流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互动归咎于个体行为、生活态度和品质(如个人的懒惰、无能和素质低下等);同样,居委会层面并未完全重视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对于社会问题产生的影响,导致在具体的服务和管理中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在实现流动就业者从“社会人”向“社区人”转变的过程中还需要调整思路。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共同场域和共同习惯之间相互塑造,社区作为流动就业者与城市居民之间互动的场所,蕴含着强大的形塑推动力,通过社区力量的介入以及增加人际互动,流动就业者与市民之间生成新的特质,改变固有的偏见和习惯。研究表明,流动就业者的强烈被隔离感主要来源于社区管理中的二元思路。社区出于管理的目的,将流动就业者视为管理对象和潜在的危险力量,这种不对称的管理思路严重阻碍了流动就业者的社区参与意愿。因此,居民自治组织的角色转换是值得强调的,需要从管理社区的思路向服务社区转型,基于平等和接纳的视角强调流动人口的新市民身份,鼓励流动就业者参与社区生活、社区管理和社区规划,帮助流动就业者提高自身素质,创建具有共同体意识的社区。如鼓励流动就业者进行社区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活动被视为是劳动、工作、行动三种等级行为的最高层级,不仅能够使人获得自我层面的道德归属,也能够通过公民意识的发育重塑集体责任感与凝聚力。另外,要创新居委会服务方法。现阶段流动就业者在社区融入方面的问题是导致其无法在居留地建立良好地缘关系、重建地缘支持的主要障碍因素。流动就业者的社区支持网络重建有赖于从社区管理角度去审视社区融合问题,在构建混合社区的基础上实现流动就业者的社区支持。在这一进程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搭建管理平台,促进流动就业者参与自治,开展丰富的社区文化生活。比如,济南市某社区举办 “梦想认领”活动,动员流动就业者家庭的儿童进行社区参与,将儿童的梦想写在社区的展览室,社区居民以及参观者均可认领一个梦想卡片,帮助儿童实现自己愿望;西安市某社区通过乡村为主题的讲故事比赛促进流动就业者家庭进行社区交流。这些活动由居委会进行宣传,由社工进行设计参与,实质上是依托居民自治组织,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力量在社区层面进行社区营造和整合。

总之,减少流动就业者社区层面的社会排斥,通过社区文化活动加强流动就业者与社区常住居民的互动,促进沟通和理解,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培养流动就业者的归属感,完善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管理服务,在对待流动就业者的社区服务上应做到无差别化。以上举措不仅是促进流动就业者融入社区的路径,也是帮助流动就业者重构社会资本网络、发展潜在社会支持的方法和途径。

(三)提升流动就业者融入主动性

重建社会支持网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改变流动就业者“落地未生根”的状态,通过市民化的社区融入重建关系网络,从而帮助其获得社会支持。在有关流动就业者城市融入的讨论中,很多研究者倾向于支持人力资本归因理论,将移民群体的社区隔离视为个体能力欠缺的结果,即移民群体无法融入社区、获得支持与接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个体人力资本不足,如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水平低、工作经验欠缺、生活习惯传统差异等,进而在社区融入的基本经济、结构性条件方面是需要改进的。虽然人力资本归因理论受到诸多批判,原因在于个体人力资本不足并非流动就业者社区融入马赛克化的全部因素,但个体自身也是社区融入的一个不可忽略重要方面。学者关信平的一项调查中显示: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从来不参与社区活动, 三成的流动人口不知道社区活动的相关信息*关信平、刘建娥:《我国农民工社区融入的问题与政策研究》,《人口与经济》2009年第3期。。流动就业者缺乏参与意愿和主动性是导致社会融入不足的主观障碍之一,流动就业者自身需要调整自身心态,培养社区参与意识,增加和社区居民的交往,增强社区归属感,适应城市社会中的市民新角色。流动就业者还需要优化自身素质条件,新型城镇化的社会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视为城镇化的核心,各地方政府陆续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全覆盖。流动就业者应积极参与人口市民化的项目,比如河北省政府实施的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预计每年培训达40万人次*《河北省发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材发展导向》2016年第16期。。这些项目的参与能够提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素能,增强流动就业向正规就业转换的潜能。

四、结 语

中国农村居民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深刻的血缘、地缘意识,这种意识在社会流动者群体内部形成、内化并呈现出极强的固化特征,大幅度的社会流动依然没能改变生活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之间的不同步,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支持结构体现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其社会支持的重构不能脱离中国独特的历史社会文化而独立存在。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带来了社会的进步,加速了城乡结构的变革,同时也催生了诸多社会问题,流动就业者社会支持的变迁比较全面地呈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生活的真实状态。流动就业者因其工作的特殊性而在社会支持方面出现了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源于多元化影响因子间的交互作用,社会支持网络的重构也不可能依赖于乡村社会秩序的还原,而是需要政府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同时需要社区在管理和服务层面实现转变,而第三方公益组织力量的介入将把流动就业者有效地整合到城市社区之中,实现权益均等和机会公平,进而实现真正意义的社区融合,减少社会排斥和社区隔离。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制度的变革、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政策的微调、社区资源的整合与人力资本的再生将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重构农村流动就业者的社会支持网络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而作为一个在市场中和社会结构中均处于弱势的群体,其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必然需要多方的通力合作和有效支撑。建构合理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不仅可以帮助农村流动就业者实现其自身价值,同时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宋协娜]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社会排斥视角下流动就业者的生存状况研究”(项目编号:SD12038)的阶段性成果。

丛晓峰,男,社会学博士,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吴限红,女,社会学博士,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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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909(2017)01-0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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