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保护研究
——以湘西凤凰县为例
周雪林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湘西凤凰县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是苗族人民在历史实践中创造出的传统手工技艺,承载着苗族的民族文化,反映了苗族人民的精神与情感。目前凤凰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保护存在着行政保护机制不健全、社会保护缺乏有效性、传承人习惯性面临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完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多途径强化行政保护、加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实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对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进行保护。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化
湘西凤凰县是一个以土家族和苗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县,得益于苗族和土家族历史文化的滋养,其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数量众多。其中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是苗族非遗的突出代表。笔者在2016年12月到湘西凤凰县阿拉、山江、禾库、腊尔山等地区对该项非遗进行了调研,对这门技艺目前的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有了初步的思考。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技艺”,是苗族祖先以冶炼技术为基础而创造的,具有重要的文化、社会、美学、经济等价值。
(一)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立法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这表明我国政府开始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11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进行了明确的限定①,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坚持“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本原则,实行区别保护。该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以行政保护为主,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并为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提供了重要借鉴。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提出,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时,须尊重其原真性和民族文化,维持其文化生态环境,不得歪曲、贬损。
湘西自治州最早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性文件是2004年州政府办公布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四章提出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办法。2006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地级市的地方性保护法规。2007年湘西州政府公布的《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与义务。
(二)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行政保护
1.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全面普查
2006年12月20日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称凤凰非遗中心)成立。据统计截止2016年该保护中心共成功申报76项非遗项目,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6项、州级17项、县级48项。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经凤凰县和贵州省雷山县共同申报于2006年5月20日被纳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
2.认定传承人,建立保护基地
2006年凤凰非遗中心开始申报各级传承人,至今已成功申报109人,其中国家级4人(2人已去世)、省级4人、州级26人、县级75人。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各级传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助,国家级每人每年10 000元,省级为5 000元,州级为3 000元,县级为600元。同时还重视传承人的后继学习,于2016年4月和10月分别推荐了苗族银饰、蓝印花布、蜡染、扎染等11名传承人和学徒赴清华工艺美术班、北京服装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高校进行技艺进修、培训。
为了能使传承人更好地进行传习活动,依次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在凤凰县柳薄乡德榜村、凤凰古城建立了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2016年9月8日“凤凰之窗”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园营业,它是凤凰县政府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建设的集研发、生产、体验、销售、物流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园区,致力打造成凤凰县旅游商品加工产业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县文化局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作坊捐赠机器,将其设定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生产性保护基地”示范户,提高传承人的经济收入,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在生产中得以传承和保护。
3.举办宣传等多样化“活态保护”活动
凤凰县政府通过举行“蚩尤坛与蚩尤祭”、四月八跳花节、六月六苗歌会、“七夕”情人节、中秋节、苗族传统婚嫁、苗族银饰文化节等大型民俗节庆活动来展现苗族银饰的独特美,宣扬其民族文化,扩大影响力,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经济价值得以挖掘,进而实现对这门技艺的“活态保护”。
(三)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社会保护
传承人在政府的引导下开始打破以往的“独门”观念,开门收徒,通过“一人带一户、一户带一片、一片带一村”的模式吸引百姓加入“非遗”的保护队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龙文玉及其家人历经20余年筹备于2002年创立了凤凰山江苗族博物馆。馆中藏品达2 000余件,其中不少为流传几代的原生态银饰精品。
企业通过创新将苗族银饰融入产业的发展中,如湖南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大型实景剧《边城》中就充分地向观众展示了苗族银饰,还在古城中推行盛装苗族银饰的“翠翠”女导游带你游凤凰的项目。
凤凰县的学校及国内部分高校都致力于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部分中小学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展“非遗进校园”的宣传活动;县政府与西南民族大学联合开展民族传承共建项目对部分苗族银饰家庭作坊授予“苗族银饰传习基地”,进行学术研究和传承活动,为本地区的非遗保护提出宝贵建议。
(一)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全
1.缺乏专业人员,保护经费不足
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时定编5人,中专学历2人,大专以上学历3人。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欠缺等因素致使该保护中心仅限于对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进行抢救性的保护而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难以提出科学性的保护措施实现其可持续性的传承发展。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保护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投入,这笔保护经费是有限的且多数用于该技艺的普查、申报和传承人补助等抢救性保护工作中。这种缺乏“造血式”功能的“输血”资金投入根本无法满足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以及通过发展产业化实现对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整体性保护的需求。缺乏透明度与管理监督的资金运行机制,致使部分传承资金有被相关人员暗箱操作的可能,严重打击了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如凤凰县柳薄乡德榜村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因没有传习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在过去6年里未能进行任何传习活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传承作用。同时,资金的缺乏严重影响着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生产性和整体性保护,不利于其保护和传承发展。笔者在调研中得知近几年大多数家庭作坊仅得政府给予的3 000元的机器补助金便无其它补助。
2.政策法规不健全,市场缺乏规范
当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都倾向于对调查、建立名录、传承人权利与义务、传承与传播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规定,操作性不强且多属于抢救性保护的规定,缺乏对生产性和整体性保护这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易导致非遗产业化所形成的市场出现混乱。如凤凰县非遗中心工作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古城中出售的大量以白锌铜为原料制作的苗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可知凤凰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只有4件外观设计专利,表明该项技艺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致使很多未公开和改进的技术被他人使用,精美的银饰实物或工艺品被大量复制,失去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凤凰县非遗的保护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如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的考核机制、苗族银饰的市场准入机制与质量验证机制[1]。
(二)社会保护缺乏有效性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需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产生和生长。然而近年来随着“打工热”的兴起,很多年轻人走出苗乡到沿海城市打工,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笔者在调研中得知如今湘西凤凰县苗族银饰市场中70%的顾客为45-60岁的苗族女性,年轻苗族女性的思想观念因受现代新思想的影响有所改变,难以认同苗族银饰“以大为美、以重为美、以多为美”的艺术属性和审美特征,将其看作“老古董”的东西。这种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该项技艺的生存空间逐渐缩小和市场需求的锐减,使其处于传承乏力甚至断层的境况。
(三)技艺传承人习惯性面临障碍
思想传统化,传承形式表面化是当前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承的主要问题。该项技艺在凤凰县一直都以子承父业为主要传承方式,这种方式影响着银匠的传承思想,使其只愿将自己的手艺传授给儿孙不愿收外人为徒,严重制约着这项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精髓在于其图案、符号、造型等所蕴含的民族文化以及熔银、压模、拉丝、錾刻等传统手工技艺。附着于苗族银饰上的苗族传统文化是苗族银饰的灵魂,失去了苗族传统文化的装饰,苗族的银饰盛装将黯然失色[2]。然而,当前老一辈的银匠只掌握这门技艺的制作却并未了解其民族文化,年轻的银匠对这门手工技艺的学习也是“复制粘贴”式。这种表面化的传承方式导致银匠未能深知苗族银饰的民族文化,难以掌握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精华。
(一)制定《湘西凤凰县苗族银饰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性保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前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保护现状出台《湘西凤凰县苗族银饰保护条例》,或者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增加一章关于该项技艺的工艺流程、产业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使其保护具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完善公法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私法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湘西自治州政府或者凤凰县政府可以结合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制定《湘西凤凰县苗族银饰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该保护办法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要明确规定凤凰苗银是指产自本地域以S9999银或S999银为原材料,经过该项技艺制作且具有苗族文化的各种银饰品。在版权保护上,应鼓励和支持将苗族银饰品进行著作权登记,避免因其的著作权归属引起纠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在专利保护上,鼓励和支持银匠或企业对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中未公开的技术和新技术申请发明创造专利保护,对创新性的苗族银饰品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并对其授权和转让使用进行规定;在商标保护上,要将苗族银饰产品注册商标,该行业协会或相关保护部门要积极申请注册“凤凰苗银”、“山江苗银”“德榜苗银”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明确规定这类商标的使用和禁用条件;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注重原产地的保护;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苗族银饰市场的竞争行为,规范该市场的运行秩序。该保护办法还要包含对各级传承人作品的保护、锻制手工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苗族银饰历史文化保护等几个方面的规定。最后要明确规定侵犯苗族银饰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以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多途径强化行政保护
1.强化行政保护
湘西凤凰县政府应就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保护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依据其分布区域建立镇、村、组各级保护工作小组,建立抢救性保护或生产性保护基地,使该技艺与苗乡文化生态环境得到整体性保护。督促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积极开展苗族银饰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苗族银饰的发展状况、制作工艺流程的变化、文化空间环境、保护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凤凰县文化局要建立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保护的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舆论监督机制,使其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建立关于苗族银饰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机制,加快苗族银饰相关行业协会的建立,形成一定的行业标准。
2.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湘西凤凰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保护与发展是长期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人才作为保障。
1)凤凰县政府要把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保护资金列入本县的财政预算,设立专项保护资金,规定用于该项技艺的抢救、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比例,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透明化。
2)凤凰县政府要加强苗族银饰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包括三方面人才:一是保护机构的专业人才。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引进非遗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纳入编制体系,提高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二是苗族银饰生产方面的专业人才,包括生产中的研发、销售和市场推广人员等。使苗族银饰品通过创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对其的生产性保护。三是苗族银饰文化的研究人员。可聘请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对苗族银饰的内涵文化进行研究,也可以与国内的高校进行合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提供食宿,邀请高校师生到苗乡对该项技艺进行实地研究。
3.采用多种宣传方式,提升保护意识
湘西凤凰县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四月八跳花节、六月六苗歌会、苗族银饰文化节等传统民俗节庆活动,增加民众对这项传统手工技艺的了解,提升其民族自豪感,唤醒其对苗族银饰的保护意识。同时,积极组织传承人参加国内外举行的大型文化遗产博览会、交流会、比赛等活动,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主动“走出去”,打响苗族银饰的品牌,吸引社会资本对其产业发展进行投资。
湘西凤凰县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鼓励支持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走进校园,设置相应课程,编辑教科书,聘请优秀传承人为兼职老师,以苗族银饰家庭作坊为单位设立学习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从小培养其对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热爱和保护意识。
4.建立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博物馆
凤凰县山江苗族博物馆主要收藏了苗族银饰的实物,没有关于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历史文化、工艺流程、制作模具以及相关资料的展示。因此,需要建立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博物馆,实现对其的静态保护。博物馆中应运用文字、图片加现代科技等多种方式将苗族银饰的历史、民族文化、传统实物、工艺流程、制作工具等内容进行展示,有利于防止苗族银饰的文化、实物、工艺技术的消失,增加民众对于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深入了解,提升其保护意识。
(三)加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承人保护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传承”的重要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任务。因此,凤凰县政府须从资金、政策这两方面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改变传统的传承方式,建立培养考核机制,重视传承人的后期学习。
1.加大扶持力度,设立考核机制
凤凰县政府要提高传承人的补助金额,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场所和经费。同时,可与国内高校合作资助符合一定条件的传承者或学徒进行后期学习,有助于传承者通过接受新的知识实现对苗族银饰的创新。在生产上要从资金和政策这两个方面给予支持,可捐赠生产所需的机器也可联合银行部门给予贷款优惠政策,使其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生产性保护,使其得以传承与发展。
湘西凤凰县政府要积极引导传承人改变传统的传承思想,建立传承人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其传承数量、质量、内容、宣传活动、生产收益等进行综合考评,使传承人之间形成良性的竞争,激发其传承积极性,避免出现传承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能得以持续、有效的传承。
2.创新传承方式,完善培养机制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主要存在于凤凰县乡镇地区的边远苗乡,它以自然传承为主要传承方式,即家庭传承或招收徒弟。这种传承方式受到地域、民族、经济、传统思想等因素影响,多为“一对一”的传承,传授人数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凤凰县相关部门应对其传承方式进行改变,实现自然传承和社会传承相结合。现存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可通过合同制形式进行招聘被传承者并发放相应的工资。政府也可与凤凰县职业技术中学进行合作,开设苗族银饰的专业。这种“一对多”的传承模式能够增加被传承人的规模,有利于彼此之间的交流,实现苗族银饰的创新发展。
对于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传承要建立完善的培养机制。被传承人不仅要学习这项传统技艺,更要注重对其民族文化的深入学习,避免传承过于表面化。对被传承人的学习情况也应设立考核制度,发放资格等级证书,对其就业或创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或政策支持。
(四)实现苗族银饰产业化发展
对民间传统手工技艺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经营,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个重要趋势[5]。因此,实行产业化发展是当前湘西凤凰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1.推行产业化模式和产业融合模式
产业化模式是挖掘苗族银饰的经济价值将其作为生产资源推向市场,作为一种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苗族银饰生产可以建立“农户+合作社”、“商户+协会”的发展模式来实现其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对其原材料、质量、销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产业融合模式是将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与其它非遗项目或乡村旅游资源融合形成一种新型的文化产业。可在凤凰山江、德榜等苗银生产村落建立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体验村,也可整合周边的自然资源和非遗资源,发展乡村休闲式旅游业。
2.实施“三品”战略
苗族银饰产业化发展实施“三品”战略就是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品种就是要对苗族银饰进行创新,深入挖掘苗族银饰中的传统文化,开发更多既体现苗族银饰地域性、民族性与传统性等特点,又融入时尚装饰、收藏鉴赏等现代理念和功能的产品,提高苗族银饰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提品质就是苗族银饰要在保持原真性的基础上对其原材料的纯度、质量标准、工艺要求等制定行业标准,确保苗族银饰的品质。创品牌是指苗族银饰在品种创新、质量保护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其的管理与宣传。打造“凤凰苗银”、“山江苗银”、“德榜苗银”等品牌,增强品牌的综合实力和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结
由于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工艺复杂性、地域性和民族性,把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已经是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保护的一大进步,但其保护力度在该项技艺的传承、产业化发展、市场运营等方面显然不够,如果不加强保护,一旦传承人去世,这种民族工艺将被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所以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纳入到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加大行政保护的保护强度,增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形成对其的综合保护。
注释:
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1]吴永江.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旅游价值与开发——兼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4(11):83-86.
[2]陈国玲.从民间工艺的特征探讨苗族银饰的传承与保护[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2):135-139.
[3]陈廷亮.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可行性与基本模式分析[J].民族论坛,2009(10):35-37.
[4]吴磊.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5]陈廷亮.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9.
Research on Miao Silver Forging Technique Protection:A Case Study of Fenghuang County in West Hunan
ZHOU Xue-lin
(Law School,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12)
Miao silver forging technique in Feng Huang county,west Hunan province is the 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 of Miao people created in the historical practice,bearing the weight of the national culture of Miao,and reflecting the Miao people's spirit and emotion.Feng Huang county Miao silver forging craft protection exist many problems,for instance,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mechanism is not sound,the lack of social protection effectiveness,successor habitually facing obstacles.Thereby,the protection of Miao silver forging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such as inacting the relavent local laws in this regard,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in more ways,intensifying the protection of successor,and the imple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Miao silver forging techniqu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ndustrialization
DF523
A
1671-9743(2017)07-0013-04
2017-05-23
周雪林,1990年生,女,苗族,湖南凤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