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因素建构、共享价值与社会治理创新

2017-03-10 10:06时立荣
理论探讨 2017年4期
关键词:失灵经济企业

时立荣,刘 洁

(北京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83)

社会因素建构、共享价值与社会治理创新

时立荣,刘 洁

(北京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83)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运作模式,在社会诉求和市场经济行为之间架起了一座共享的桥梁,以其显著的行动能力投身于社会问题治理的实践中,这是对经济嵌入社会理论的积极回应。嵌入理论有力地批判了长期以来经济与社会之间的“脱嵌”问题,为全面分析经济行动和社会问题之间的协同关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只有打破传统的市场失灵论主导下的观念和文化图式的束缚,把经济行为归嵌于社会之中,创建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共享价值链条,在经济行动中有效地进行社会因素建构,才能使社会价值诉求在跨界经济行动中得到实现。在共享经济条件下,社会因素建构是关系性建构,包含了解决社会问题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手段的统一,是创新性开展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

社会因素建构;共享价值;经济行为;归嵌;社会企业

在社会治理中,社会企业之所以受到重视,是与创新分不开的,它不仅被认为是新公益的一种形式[1],也被认为是企业家的精神升华——成为“社会企业家”并追求在市场中创办直接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以新的模式参与社会问题治理[2]。可见,解决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创新的推动力。长期以来,在经济行为与社会诉求之间横亘着不可逾越的认识和行动障碍,所以,打破市场失灵论,对传统市场经济话语体系下的社会因素的地位和作用进行重新建构,对传统市场经济主体进行解构,就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

一、作为分析基础的“经济嵌入社会”理论

在不同的时期,经济社会学的嵌入理论发展有不同的层次和视角。波兰尼提出的“嵌入”倾向于冲突论的观点,是在社会历史形态变迁的视野下,分析经济嵌入于社会的问题,这种宏观的视角更多地体现为“背景嵌入”的观点,也为经济社会学家普遍承认;格兰诺维特的“嵌入”倾向于结构功能的观点,在中观层次上建立了社会关系平台,用于解释在结构网中人们(组织)之间的互动规则对经济决策和经济行动的决定作用,也被称为“关系嵌入”或“网络嵌入”。当然,关系性嵌入是以社会发展变化的大背景嵌入关系为基础,分析不同程度的可操作量化的嵌入;泽利泽的“嵌入”则持有符号互动论的立场,强调作为文化具体形态的观念,并且首先是观念的变化对人们采取经济行动的直接作用,她将其他理论中把只作为嵌入的大背景的宏观文化具体落实为在现实中人们头脑中的价值观念上,以此解释、衡量经济行动,被称为“观念的嵌入”。这三种嵌入都是建立在“社会是建构出来的社会事实,经济行动也不例外”的理论认识上,三种观点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在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经济行动的有力解释。这些卓越的理论贡献,为全面分析经济行动和社会之间的协同共享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尽管新经济社会学对嵌入性理论的研究切入点不同,但在基本观点上也有一致性的认识:首先,市场中人们的经济行动必定受广泛的制度、文化背景的影响,并嵌入于社会结构即(社会)网络关系和社会建制中。而人被看作是嵌入于具体的、可持续运转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者,能动的个体也可能改变制度和文化。其次,人作为经济行动者,其动机是多元的,经济行动的目的是混合的,经济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他们之间存在信任与合作、支配与遵从;认知、情感、身份等通过社会关系与经济行动发生相互影响,并界定利益或收益本身。再次,不仅个体的经济行为,而且经济制度等更大的经济模式同样受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并假设建立在亲属或朋友关系、信任或其他友好关系之上的社会网络维持着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企业和市场的成功产生和运作都依赖于社会关系网络。“成功的经济模式来自于公司、职业群体、社会网络的复杂的相互交叉,来自于个人自尊和自豪感、社会地位、经济利润等混合目标的驱动,只有在多重目标成功获得的过程中彼此利用,成功的经济模式才能得以维持”[3]。社会关系网络对市场和经济行动而言,能够影响经济决策,改变经济行动。最后,与经济行动者具有多重动机及其身份角色一样,相同的经济主体也能够同时享有身份的多重逻辑,可以用根本不同的组织原则来共同生产、创造或支持有差别却共同存在的市场。

总之,嵌入性交换逻辑使得上述诸社会因素对经济行动发生改变作用。这种塑造动机、文化价值观和期望的交换逻辑,能够促进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把经济行动中的直接经济利润由“独享”转变为长远互利的“共享”,互惠关系改变了传统的唯利是图的经济行动轨迹,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市场失灵论导致社会因素“脱嵌”

一直以来,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市场失灵论”一直占据了霸主地位。经济学的“市场失灵”,是指“价格体系中存在的不完美,它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4],其中,市场失灵包括公共品的提供、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市场失灵被分为原始的市场失灵和新的市场失灵,原始的市场失灵是与诸如公共物品、污染的外部性等因素相联系的市场失灵,即市场交易不能提供这样的不划算的物品或服务;而新的市场失灵,则是以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偿性,以及不完备的市场为基础的市场失灵[5]。这其实是为了价格基础上的成本—效益及其外部性模型计算的方便。

从波兰尼到格兰诺维特、哈里森·怀特和罗纳德·博特、泽利泽等经济社会学家分别从社会背景、社会关系、网络关系、文化观念等不同的角度充分论证了经济嵌入于社会的种种关系,批判了绝对抽象的市场失灵论的错误。市场失灵论认为,追逐利润的企业由于市场失灵问题不会也不能够去从事公共物品的提供,这在观念上把企业与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理所当然地隔离开来,导致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共物品只应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提供。不仅如此,依据企业外部性模型的“市场失灵论”还常常变成企业对负外部性不负责任的理直气壮的理由。总之,市场失灵论长期导致了社会因素的“脱嵌”,将企业与外部社会环境的需求割裂开来。然而,经过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杰里米·里夫金指出,随着以现代技术为主导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社会正在向着“共享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

共享经济现象来自1937年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他认为,共享经济的价值在于在拥有某项资产(资产或技能)的消费者与需要这种资源的消费者之间,对某一时间以可以接受的交易成本创建一个匹配。共享经济的实质是产权革命,表现为把所有权分裂为支配权和使用权,过去两权合一的产权主要适应产品业态,共享经济的产权更适合服务业态[6]。共享经济大量地发生在互联网时代,笔者认为,共享经济是社会企业成长和发展的有利经济条件,共享经济是一种经济模式,社会企业只是共享经济中被称为“新公益”的一类组织类型,但共享企业绝不都是社会企业。共享经济的发展给社会企业带来的利好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共享经济改变了人们的私有产权观念,人们能够超越所有权或没有产权交换获得使用权从而得到产品和服务,这使得交换和消费行为建立在个人之间的关系上,而不再是必须借助市场,因为信息能够做到透明对称,交易便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互惠、信任,这种观念培育了社会合作和诚信意识。第二,在共享经济条件下,随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标志的“零边际成本社会”的到来,物联网成为交换和消费的媒介,数字化平台技术使得人们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连接,大大降低了搜寻成本、联系成本、签约成本和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使零或接近于零的边际成本投入也能够得到更大的社会边际效益。所以,价格体系对企业的制约作用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意味着企业的各种生产资源可以重新配置,企业在市场中的作用被重新认识,新型企业也可以出现。第三,在共享组织模式上,借助社会运营机制而非市场交易机制运营。近些年来,有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重新把共享看作一种独特的经济模式。他们认为,市场组织模式和共享经济在交易成本上有系统性差异:在信息成本上,市场综合使用价格体系、管理层级报告,以及命令流来管理信息、配置资源,共享经济则使用对所有参与者都开放的社会关系来实现上述目的,而并不明确指定参与者的行动;在执行成本方面,市场更多地依赖但不限于正式的强制手段,而共享经济所依赖的社会关系则主要依靠对社会规范的非正式执行机制和互惠机制来解决执行成本问题[7]165。可见,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的非正式行为约束、诚信互惠等非经济因素“归嵌”并成为经济交换和消费原则。第四,在共享经济中,社会企业的共享新就新在对解决社会痛点问题能够做到“营利性共享”[8],即能够将市场经济手段和社会目标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在以往的“失灵”的市场经济定义中是非常艰难的事情。因此,只能由非营利组织做福利担当或仅仅依赖政府的福利提供。当下,在美国,出现了一种在市场和共享模式相交织的世界里开展活动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即“受益公司”,“受益公司是广义的社会企业家精神范畴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和营利公司这两种形式不仅在社会和市场经济相交的领域相互作用,而且分别具有对方的一些属性,它们彼此之间的区别也因此变得模糊”[7]277。在这样的社会里,依据外部性经济模型的市场失灵理论的解释力变得越来越弱,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在市场中的作用,重新认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反之,对社会问题的经济分析必须被重新审视,在经济行动中,社会因素必须被重新建构。

三、企业的发展与社会因素的归嵌

企业的发展历程通常划分三个阶段,即手工业生产时期(古代企业组织萌芽阶段)、工厂生产时期(近代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和企业生产时期(现代企业的产生和发展)。目前,通用的企业概念就是现代工业社会阶段发展较为成熟的经济组织概念。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内涵和外延的认识都发生了变化。从企业的“三重底线”概念看*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最早提出了“三重底线”的概念,认为企业行为要满足经济底线、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的要求,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基本平衡。经济底线也就是传统的企业责任,主要体现为提高利润、纳税责任和对股东投资者的分红;环境底线就是对所赖以生存社区及其自然资源进行环境保护;社会底线就是对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9],在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企业经历了传统的经济观、社会观和环境观阶段,即企业从单一的经济责任向企业的社会责任转变过程,其间企业经济行为的社会化卷入程度逐步加深。第一,来自外在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社会规制。除了公司法、税收法、会计法、物权法等经济合法性规定外,社会内容的约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包括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自工厂制度建立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就随着劳工运动的不断反抗和斗争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老年、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住房和劳动权,以及劳动时间等,这些非经济生产因素的经济保障性介入,强行约束着企业单一的经济行动。到了现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诉求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固定为企业经济行为的一部分了。第二,从消极到积极的社会责任观。20世纪70年代以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普遍流行,人们对诸如捐赠慈善等社会责任一直持消极态度。随着企业造成的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继早期的劳工运动之后,消费运动和环保运动等以NGO为主体的社会运动不断兴起,要求企业的经济行为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和社会道德期望。例如,消费运动从只关心产品质量到关心生产产品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拒绝消费不人道、不道德和违背劳动法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等。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必须对来自全球开放的市场和环境的压力做出适应性反应。企业不仅需要赢利获得生存空间,还要面向社会公众,对利益相关方负责,这不仅是对其自身经济行为进行道德约束,也是企业增强内外可控性的管理手段。企业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赢得市场,通过使消费者放心的售后服务赢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些都成为企业发展的创新点。同时,企业也开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将社会因素更多地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企业公民、社会影响力、社会创业、创投公益等有着明显社会因素偏好的概念纷纷出现。这意味着社会价值因素在企业行为中的积极建构。以社会性要素的归嵌程度为依据,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企业可以有四个分层:利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共益企业和社会企业。

总之,企业发展的历史也是把社会因素不断地纳入到企业经济行为中的历史。自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以来,人们对企业的认识经历了由传统的经济责任向现代社会责任的观念转变。任何企业都与其生存的环境之间进行着资源交换,全球化的开放环境始终对企业形成压力,迫使企业在伦理和责任上不断提升,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生存和竞争的战略管理因素。从外部强制的消极劳动权益保障开始到主动关注工作福利、社会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社会诉求在企业经济行为中得以逐步实现,通过社会责任卷入,使“失灵”的企业“有效”。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创新性的“社会企业”,更是将社会责任直接作为使命,把解决社会问题作为其首要目标。因此,社会企业的出现,引发了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领域的共享创新。

四、社会诉求在跨界经济行动中的建构

通过对企业的认识,可以看到,在认知—行动的互构过程中,文化观念、法律制度规定和社会关系是嵌入到经济目的、决策和行动之中的,在经济与社会、财富与社会责任、唯利与利他之间的转变过程中,社会诉求被不断地建构起来,并融入企业的经济行动之中。

(一)社会价值诉求增强了经济行动的目的混合性

社会价值是以前不被市场承认的价值。传统上,理性人假设只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逐利的唯一性,而对经济行为的决定因素也只用谋取私利来解释。然而,人的经济行为本身镶嵌在所在的社会关系和制度文化背景之中,越来越增加的社会价值诉求,如内在的互惠信赖的社会关系,外在的社会权利、工作权、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等都对经济行动的目的的唯一性观点质疑。诚如格兰诺维特指出的那样:“经济行动的目的是混合性的,经济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他们之间存在着信任与合作、支配和遵从;认知、情感、规范、身份通过社会关系与行动互相影响,并界定着利益或收益本身”[10]。这就意味着人们经济行动的目的不再单一,而是更加趋于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混合。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联网技术导致的边际成本趋于零的改变,逐步造就出共享经济形态,为这种混合性提供了社会经济条件。对市场失灵的批判和研究证明,传统的市场观念、传统的私利企业观念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改变,社会价值诉求越来越参与到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经济行动之中。在共享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还是社会公共部门,都得以打破“失灵”的藩篱,扩展组织边界,寻求跨界合作,这种协同发展的思维取向催生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以及商业模式,带来了一股社会创新的浪潮。

(二)对经济行为的社会期待

首先解放人文,创新才会发生。个人和管理者作为能动的经济行动者,体现在对经济行动的目的和能力的认识改变上,观念的变化促使他们对经济行动的社会价值重新进行审视,重新界定什么是有价值的,对企业经济行动的目的和能力进行反思。只有重构头脑中善于企业的文化价值图式,才能决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经济行动。

第一,重新审视财富的责任和意义。财富仅仅为私人服务还是能为公共服务?财富造成社会痛苦还是创造美好社会?“正如革命吞噬掉自己的孩子一样,不加节制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能吞噬掉对资本主义的长期活力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1]。这是社会发展对社会财富的社会功能及其财富的合理分配提出的尖锐问题。政治精英和商界精英必须回答这一来自共享经济社会的财富观和对社会公平的要求。

第二,重新审视市场经济中企业贡献社会的能力。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上是否无能为力?企业是否有能力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共享经济的到来使人们对企业有了更高的社会期待,企业必须对此做出回应。“在数字经济和金融业发达的时代,短期内(能够)积累巨额财富,这些新成功的企业家强调创新,在谋求治理社会弊病做贡献时不满足于因循守旧,更加雄心勃勃。同时,精英们达成共识不满足于传统的公益方式,需要各方面联手的新公益”[1]。商界精英们相信,企业比非营利组织更有能力改变社会,应该用创新的模式解决社会问题。在企业自律方面,强调“好商业是立业为善的公司,指有道德、负责任的企业(不作恶 再做善),而我们所提倡的立业为善,则是将整个企业和它的业务运营,都致力于解决某一社会问题,而其本身仍旧是逐利的商业行为。在新的市场开发具有这样属性的产品,不仅企业从中获益,造福社会,也回馈了股东”[11]。这就是倡导股东、企业和服务社会共赢的新模式。

(三)重构良性社会生态关系

治理社会问题的新模式是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创造一种平衡关系,找到新的结合点和实际操作模式。

第一,社会公平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贫困、失业、犯罪都有其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而且高社会成本必然对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12]。社会不公平形成了失衡的经济与社会关系,陷入社会问题中的人力资源和经济耗费是惊人的,更重要的是社会信任、认同和社会成员间的互惠关系等宝贵的社会资本不断丧失,不良情绪、陷入贫困、失业和福利保障缺失等导致的越轨行为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社会控制成本。从经济能动性上找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充满了挑战,比较而言,那些较为成熟的、在资产、品牌、供应链、物流及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比非营利组织更有能力解决问题,只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发现新的模式,才能有效地改善不公平的关系状态,关注社会生态平衡,促进社会良性运行。

第二,在营利和非营利结合的社会公共领域寻找商机和新的生长点。由市场经济到共享经济,社会部门也存在着商机。在营利和非营利结合的新型公益领域,“以市场的模式做公益,使公益不仅仅是无偿的捐赠,也可以是一种可营利的事业”[1]。从私人捐赠模式到政府购买服务契约模式,再到直接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模式,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融洽,边界越来越开放。“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家都从社会部门寻找商业的机会,赢得利润,而要在这个部门中赢得商机,必须承担直接为社会利益服务的责任”[7]277。营利的社会企业家和非营利的社会企业家们审时度势,首先寻找到共享价值结合点,即寻找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不能解决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痛点问题和市场解决的赢利点所在,使社会利益和商业利润能够同时获得,并在二者之间建立共享经济链,而社会部门在供给价值链中起着特殊的延展作用*一是发挥上承政府下弥补市场供给空缺;二是开辟新的公共物品供给路径;三是实现复合主体内部之间的信息流、物质流以及资金流的横向流动,以最低的成本优势获得最有效的供给效率;四是更容易将公平和效率有效结合,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公众多样性和异质性的公共需求。[13]。因为在这个产业链中,有收费端和免费端,获利并不来自所有的链条,而是某个链条,但是,获利链条来自于不获益链条的支撑,形成从免费端到付费端的有效产业链布局。

五、结论

社会因素建构是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建构,重新审视经济与社会之间的“脱嵌”与“归嵌”问题,发现在创新治理过程中,能否把社会价值诉求建构于经济行动之中是社会创新的关键。成功的建构首先要打破市场失灵论主导下的组织观念和文化图式束缚,树立共享观念,探索社会利益和经济利润的共享模式。只有在经济行动中有效地进行社会因素建构并在非营利和营利之间建立起共享价值链条,才能使社会价值诉求在跨界经济行动中得以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才会发生。社会因素建构包含了解决社会问题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手段的统一关系,而社会企业就是这样具有创新精神的一类组织、模式和行动者,因而能够解决社会痛点问题,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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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FactorConstruction,SharedValueandSocialGovernanceInnovation

SHI Li-rong, LIU Jie

(Grammar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China)

A new mode of social enterprise, between the demands of society and market economy has set up a shared bridge, with its remarkable ability to join in the ac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problems of governance, which is the theory of economic society should be embedded in a positive return. The theory of embeddedness has strongly criticized the “separation” problem between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for a long time, thus providing a strong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synergy between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problems. Only by breaking the traditional market failure theory bound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and cultural schema, the economic behavior is embedded in the society, creating shared value chain betwee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enterprises in the economic operation,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 social factors of the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make the social value realization in the cross-border economic ac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factors is related construction, including the unity of value objectives and economic means to solve social problems, and the key to innovative social governance.

Social factor construction; Shared value; Economic behavior; Incorporation; Social enterprise

C912-2

:A

:1000-8594(2017)04-0162-05

〔责任编辑:王华薇〕

2017-04-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期我国社会企业运作模式研究”(2011BSH05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社会转型背景下公共治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拓展研究”(FRF-BR-16-006B)阶段性成果

时立荣(1963—),女,吉林长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组织理论、社会企业研究;刘洁(1983—),女,博士研究生,从事社会创新、科技与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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