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江区委党校,上海 松江 201620)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和力度把党内政治生活提到新高度,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切中党的建设的关键性要害问题。尤其是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继承和创新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成果,是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的重要顶层设计,是管党治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既是参与者、实践者,也是引导者、推动者,基层党组织理应从严从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各种形式的党内政治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
历史和实践表明,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是塑造党员干部的有效方式。我们党很早就有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经验。
建党之初,通过贯彻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取得较好成效,党员干部各项权力获得基本保障。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党内的生活要政治化、科学化”[1]的命题,为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指明了方向。
延安整风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批判从严、处理从宽”原则的确立,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具体实践形式和合理价值取向。此后,《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一系列决定,成为党内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规矩,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法规,促使一大批优秀党员干部不断成长,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规范,有力保障了党内政治生活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后,“三讲”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都是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党内教育所进行的各种探索和实践。
十八大以来,净化党内政治生活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内政治生活在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上不断取得新进展。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以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大党员普遍经历了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党性获得提升。正是基于这些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空间,有效起到教育、改造、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高效规范的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员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这是党员成长的有利环境。只有坚守《准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3],人具有天生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认同。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4]人在外在条件及环境影响下,可以逐渐形成一套行为习惯,作为一种政治认同指导后期的行为过程。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内实践的总和,既是党员锻造自身的重要训练场域,也是党员成长成才的实践平台,在现实政治生活的互动性实践中,促进党员健康成长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还可以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党员,永葆党的纯洁性,营造廉洁清正的政治生态,为党员干部成长提供快速通道。
党员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主体意识程度、权利和义务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能否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一方面,党员主体地位只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得到体现和满足,党内政治生活正是实现主体地位的实践平台。党员虽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但是理论上的主体并不等于实践中的主体,党员处于特定现实政治关系中,作为政治行为人要实现政治主体性,其前提是在符合政治运行规则的条件下,按自己意愿发生特定政治行为,既能接受和遵守政治运行规则,也能在政治规则内自由自主行使政治权利。另一方面,党员只有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才能真正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只有主体地位得到切实提升,才能真正促进健康成长,获得广大发展空间。因此,党员只有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中才能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体现主体地位。
党内政治生活能使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形成充分沟通和交流,保障必要的权威和规范的秩序,使党组织更具有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能动性。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能保证党员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提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与忠诚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升参与党内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相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党员就会失去体现主体地位和展示主体能力的实践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党员能动性的发挥。“政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保证政党存续的基本条件,要求政党完善自身的意识形态、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能促进党员认真接受教育,通过高质量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实现日常监督,消除日常工作的散漫性与自发性,既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也能提高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意味着政党内部各种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党员广泛深入地参与党的各项建设,党内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党组织的权力威信,即组织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被严格遵循,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团结统一局面也就能全面实现。
虽然《准则》的重点和关键对象是高级干部,但对近8 900多万名全体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都具有指导意义。十八大以来,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高度赞同,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对思想“灰尘”和政治“微生物”有更强的防范和抵抗力,努力学会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武器,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有了新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得到明显加强。然而,少数党员距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解决理想信念、规矩意识、党性原则、责任担当等从严治党不力的深层次问题,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对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的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采取懈怠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尤其是与本单位、本部门利益冲突时执行不力已成为一大突出难题,突出表现为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上不能站出来、冲上去,对党的事业缺乏责任担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坚持讲原则、讲认真、讲实效,最基本最经常的是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部分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主义现象比较严重、质量不高,只满足于时间、次数和形式的要求,在组织策划和内容设计上与党员实际需求结合不够,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不能做到每月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有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管理不到位、不规范,部分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紧,存在被动式参与组织生活,违背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初衷;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辣味”不够、“甜味”不少,谈共性问题多、谈个人不足少,谈面上问题多、谈深层次原因少;民主生活会上出现的一些高频词,如学习不够、联系群众不够、开拓创新精神不足、存在“老好人”思想、精神懈怠、明哲保身等问题,总结下来,发现每次的问题都一样,但是每次的问题都没彻底改掉。
《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2]”党内政治生活贵在讲真话,向党组织讲心里话,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这是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每个党员的义务责任和使命担当。有的党员在领导认可的范围内说部分真话,有的甚至说一些场面上的套话或迎合领导意图的话;对于党内监督,有的党员思想顾虑较多,怕伤和气,怕被穿“小鞋”,怕丢选票等现象时有存在;有的对党内事务发表意见建议的愿望不强,在组织生活中不愿表露真实想法,不愿向党组织讲心里话,不愿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这些都是当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面临的重大挑战。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是立党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根本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行为自觉,容不得半点大意和疏忽。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与时俱进,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了76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党内法规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而且在立规质量和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辉煌成就。有的党员对新制度了解不多、掌握不深、研究不透,甚至有的党务干部对工作必需的法规制度也不熟悉,尤其是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制度知之不深、知之不详,直接导致相关制度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因此,宣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目标是“一个根本遵循”“一个坚持”“四个着力”和“一个局面”。《准则》所明确的十二条内容,既是党章规定和要求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和集成化。新形势下,以整风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通过建制度、立规矩这一根本途径,按照《准则》总目标的基本思路,严格执行十二条具体内容,做到内容严实、形式多样、组织严密、实效显著,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扎扎实实、正常有序、优质高效。
约翰•杜威指出:“教育不是唯一的工具,但它是第一的工具,首要的工具,最审慎的工具,通过这种工具,任何社会团体所珍视的价值,其所欲实现的目标,都被分配给个人,让其思考、观察、判断和选择。”[6]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首先要通过教育培训,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思想上严起来,教育党员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第一,加强党性教育。把《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中央基础性、骨干性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第二,强化能力培训。注重对党员相关技能的培养,将其作为一项基本素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促进掌握心理学、社会学、新媒体知识等,使相互之间的帮助与提醒达到春风化雨、入脑入心的效果。第三,突出领导示范。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在单位里处于特殊地位,肩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广大党员具有重要示范导向作用。一个单位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做起来,党内生活才能健康开展,党内生活空气才能清朗,干部队伍风气才能清正。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集思广益,又要做到科学决策,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第一,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做到重大问题决定先讨论,重大决策实施先发动。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鼓励讲真话、实话,允许保留不同意见,进行正确集中,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第二,严格约束党员行为。保障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行为准则,确保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自觉履行职责义务,实现决策的最大价值。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政治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等软弱涣散现象,强化统一领导,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第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正确处理党代会、党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中相应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过度集中是腐败产生的温床,从根本上消除权力过度集中;三是大力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干部权利,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公共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进一步规范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标准和过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从搭建平台、健全制度入手,强化教育引导、严肃组织生活、落实管理制度,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见效。
第一,建立健全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教育引导,做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下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建立健全综合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影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及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行政业务工作的重难点问题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唯实唯干、克难奋进、创先争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第三,建立健全典型引领机制。积极树立宣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查不足、补短板、明方向、定目标、强执行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深、高、实发展,真正实现新作为。第四,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自身责任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帮助提醒情况的倒查机制。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谈心谈话等记录,对负有帮助提醒责任,明知其在决策上、作风上、廉政上有问题,却不反对、不批评、不提醒的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进行惩处,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8]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关键要落实责任、认真督查、严格考评,如此才能加压力、强能力、增动力。
第一,明确具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促其加大力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二是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领导责任、党建部门的落实责任和基层党组织的具体责任,关键是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加大考评力度。能否相互监督与提醒,是党员党性是否坚强、品德是否纯洁的试金石。每年在基层党建考核中,把能否以平和心态对待、积极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与提醒作为考核评价党员干部“德”内容的重要指标,把积极主动提醒同志、防止错误发生、避免重大损失,作为“绩”内容纳入考评。第三,严格落实督查。重点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展现出新面貌和新气象。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黄景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党责任和政党推动[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4):12-16.
[6] 约翰·杜威.人的问题[M].傅统先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