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向政 蔡 力 殷 玥 丁有稷 钱 鹏
“互联网+”时代创新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机制研究
◆卞向政 蔡 力 殷 玥 丁有稷 钱 鹏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 210031)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的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面对严峻的网络社会治安形势,亟待创新“互联网+”时代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机制。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提升舆情导控能力;强化网上阵地控制,提升涉网监管能力;强化网警队伍建设,提升网上打击能力;强化社会协同治理,提升合成作战能力;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提升资源共享能力。
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机制;创新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互联网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6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的形式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国家顶级域名“.CN”总数为1950万。与此同时,网络社会呈现出的规模巨大、构成复杂、形态多元的特点,给传统的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如何创新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对网络社会的治理能力,业已成为当今治安管理研究领域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当前,网络环境下的各类治安问题层出不穷,网络违法犯罪形式、手段不断翻新,数量快速增长,给公安机关传统的安全防范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带来一系列挑战。
1.1 网络安全面临多重挑战
在信息化时代,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内涵正在扩大,危害国家安全的新形式、新途径也在出现,其中,网络空间内的国家安全问题尤为严峻。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黑客手段攻击党政机关和重要行业领域系统网站,窃取国家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当前,我国网络安全主要面临欧美发达国家软实力的竞争和意识形态输出的挑战,面临国家分裂势力在网络空间挑战中国的主权安全,面临部分网民不同于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言论的挑战[1]。
1.2 网络舆情形势较为严峻
网络舆情是舆情与网络的结合,是公众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对热点、焦点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务所持的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不可以避免地带入到了网络空间。而网络舆情正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可以说是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网络舆情的导控工作,总体来说,全国公安舆情引导工作呈现出从低位逐步上升、从被动转为主动的态势,保持网络舆情形势的总体平稳。但从网络舆情中的涉警网络舆情来看,网络舆情形势仍非常严峻。据统计,全国每年共发生涉警网络舆情7000余起,其中全国性的涉警网络舆情1000余起。
1.3 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增多
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基于其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信息监管难等特点,成为传统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青睐的工具。据有关数据显示,从2002年至今,全国涉网案件的增长率每年都在50%以上。其中,网络诈骗、网络淫秽色情、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传销和网络黑客等六大类常见犯罪占到网上违法犯罪案件数的70%以上[2]。网络违法犯罪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网络侵财型案件频发,给公私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安全感缺失的重要方面;二是网络社会藏污纳垢,“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在网络中迅速蔓延、屡禁不止,特别是,网络直播中存在的色情淫秽问题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三是利用网络社会隐蔽性强、成本低廉等特点,近年来,网络涉枪、涉食药环的案件数明显增多;四是互联网侵权行为普遍,给被侵权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的培养。
此外,网络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行业互联网上网实名登记率仍达不到100%,青少年沉迷于网络也是社会一个难以根治的痼疾。
2.1 强化情报信息收集,提升舆情导控能力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最为重要的发言地之一,特别是,“拆迁”、“涉警”、“涉官”、“涉医”等热点敏感问题,极易在网上形成舆论关注焦点,再加上“幕后推手”、“意见领袖”的恶意炒作,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形势严峻复杂,各类不稳定因素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给公安机关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强化情报信息的收集,实行实时监控巡查机制,及早发现舆情苗头迹象,准确研判舆情发生、发展动态,定期对当前网络热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导控工作,牢牢把握网络话语权,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同时,加强对涉网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对涉网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更新、完善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数据库,实行网上监控、网下侦控的双重管控,实现虚拟人员的现实化管理,确保涉网重点人员管控到位。
2.2 强化网上阵地控制,提升涉网监管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夯实网安基础,全面提升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源头治理和监督管理能力。一是要抓好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行业的上网实名登记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上网人员实名登记率达100%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行业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教育、管理、处罚措施,规范网吧管理秩序和网民上网行为。二是要加强本地网络社区的管理工作。规范本地网站的经营、秩序,完善网络舆情上报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检查督促整改力度,提升重点网站管理人员的管理成效,确保互联网安全管理源头治理。三是要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对重点阵地的网站、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实现重点阵地控制覆盖面不断延伸。此外,要不断加大投入建设技术手段,实现“技术管网”,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为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与稳定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2.3 强化网警队伍建设,提升网上打击能力
要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强化网警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一方面,要推进网警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综合素质。要开展网侦基础知识业务培训,规范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流程、网侦技术手段的应用,同时,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拓展涉网案件线索来源,提升舆情导控和执法办案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以服务百姓民生、净化网络环境为目标,打击查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网络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网上斗争,强化网络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涉稳、涉黄、涉娼、涉假等案件,组织力量查办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以及网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
2.4 强化社会协同治理,提升合成作战能力
我国学者梁慧稳在《协同警务》一书中指出,“协同警务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警务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发展演进在警务领域的实践体现,是社会治安事务治理由分工走向协作的必然要求。”网络社会治安管理作为社会治安事务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社会治安形势,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协同治理理论的新成果,与网络社会治安管理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网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当前,网络社会治安治理必须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做好协作配合。一是政府部门之间要理顺职责关系,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侧重点发力,共同提高网络社会治安治理的合力。二是行业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发挥自我管理职能,自觉完善工作制度,采用技术手段对涉黄、涉毒、涉赌等内容进行查堵。三是要依靠广大网民群众,鼓励网民群众举报、抵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网民群众的自律来建立和维护网络社会的秩序。
2.5 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提升资源共享能力
“互联网+”时代,如何提高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水平,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课题。要按照“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加强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网络安全与执法的国际研讨。
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网络安全观,着眼于建设网络大国、网络强国的目标,着力提升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能力,创新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机制,积极推动网络社会治安治理,净化网络社会环境,坚决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当好网络安全的守护者、网络强国的建设者。
[1]王军.观念政治视野下的网络空间国家安全.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
[2]张建.互联网联动治理研究.现代警务研究(第四卷),2013.
本文为2016年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互联网+’时代创新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是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编号:PPZY2015C203),2015年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