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亮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地税局贵州六盘水553001)
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探索
□钟亮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地税局贵州六盘水553001)
自“十一五”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在两个税务师行业五年发展指导意见中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进行发展规划,以期实现将税务中介服务本身的优越性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目的。本文主要结合本地区从事该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购买程序、风险防范、推进建议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入手,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
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购买内容;购买程序;风险防范;推进建议
笔者认为,狭义的税收服务是指由税务机关向税务行为相对人提供的一种法定服务,其行为的性质是税务机关对于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广义的税收服务还应当包括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中所需的税收服务。政府购买税收服务在两种不同含义下均具有十分明显的优越性。
1.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依法冶税已是在法治政府下当前税收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但征管双方存在着利益、数量、知识的不对等,税务机关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目标,但纳税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更因为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逃避税将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加上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的立法与改革,面对广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远远不足,一个税务人员平均面对几十上百的企业纳税人和成千上万的自然人纳税人,必将产生新的更多的税收征管风险。同时由于税务干部业务知识的参差不齐,面对比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集团跨区域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反避税管理等需要较强专业知识的税收征管领域,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需求日趋明显,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其所属的事务所作为税收服务的购买来源,因其作为中介机构的特殊地位与行业属性,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一是能有效补充税务机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将有效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可以缓和、化解征纳矛盾,起到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解决利益不对等的问题。
2.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拓宽政府服务途径,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近年来政府下放、取消审批权限和简政放权的趋势来看,服务型政府正在逐步完善。主动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正是对服务方式、服务质效提出的新要求,将为完善服务型政府提供新的素材。
3.购买社会中介力量提供税收专业服务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一是可以降低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可以降低徇私舞弊等违法风险。
4.买社会中介力量提供税收专业服务可以促进纳税遵从。纳税遵从源于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和敬畏。中介机构的专业素养往往更令纳税人信服。
5.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是深化税制改革,落实科学效能原则和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体现。落实科学效能原则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要求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府通过引导中介机构和高素质人员参与税收服务就是优化资源配置与谋求共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将倒逼税收服务从业人员提升自身素质行业公信,从而更进一步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以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形式,把原来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最终依据中标者所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付服务报酬的行为。美国将公共服务分为硬服务和软服务。硬服务,指有具体的服务质量标准,双方可以事先详细约定权利义务与价格,监管成本较低的服务事项。软服务,指难以进行明确的成本收益衡量,服务质量标准不易量化,监管成本较高的服务事项。具有广义和狭义的税收服务基本属于软服务的范畴,哪些涉税事项可以作为政府购买的内容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购买涉税鉴证服务
涉税鉴证服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当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税鉴证服务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两大类,主要有四种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政府购买涉税鉴证服务可存在于两种情形:一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对纳税人提供的各类鉴证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鉴证,该类结果主要用于税收检查、优惠认定、税额确认、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等环节,鉴证结果的使用单位主要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二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于国有资产经营需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政府名义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对国有资产的涉税事项进行鉴证。
(二)政府购买非涉税鉴证服务
非涉税鉴证服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
非涉税鉴证服务主要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等类别,涵盖纳税人进行纳税义务履行过程中所有的涉税事项和环节,如收集整理涉税资料、填制纳税申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管理(领购、保管、代开等)、代办税务登记、代理减免税申报、代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代理建账建制等等。
政府购买非涉税鉴证服务,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政府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无偿向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纳税人提供如代理建账建制、代办申报、代理税务约谈等服务。二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所需的非涉税鉴证服务。
(三)政府购买税源管理服务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18项联合惩戒措施更是让失信之人闻风丧胆。而A级信用纳税人实行的是比例评定,广大纳税人迫切需要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定环境,怎样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更加客观公正?显然,政府购买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是不错的选择。
2.大企业风险管理、纳税审核与企业税务风险评估、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工作。随着经济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是一种普遍现象,利用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专业能力,防止税收流失是一种有效途径,中税协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意见》(中税协发〔2016〕043号)是给税收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的指引。
3.涉税案件后勤服务。主要是对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因《征管法》对案件查处权限的明确限定,在相关保密制度、案件查处制度保障下开展的资料整理、数据核验、文书校验、程序指导等后勤服务。
(四)政府购买税收宣传服务
1.要约式、订单式税收宣传服务。“税收宣传月”工作已经进行25年,广大税务工作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不少成绩,可是在使纳税人税法遵从方面的成效仍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税收宣传的“方式、时效、对象、内容”等方面的诸多不足造成的,最根本的仍是纳税人“需求”与税收宣传的“供给”之间存在矛盾,纳税人需要的与我们税务机关能够提供的往往不匹配。要约式、订单式税收宣传服务是笔者在其所工作的地税局最近几年提倡的一种税收宣传方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要约式、订单式服务是指倡导纳税人主动通过提出税收、税法的需求要约或订单,税务机关在收到要约或订单后,组织税务工作者或涉税中介力量为纳税人量身定制税收宣传服务方案和内容的一种税收宣传模式。这是当前政府购买税收宣传服务的可行方向。
2.12366热线咨询服务。当前12366热线咨询服务是以税务机关职能的形式展现在广大纳税人面前,而其咨询、解答的量与热线接入量之间存在巨大矛盾,税务机关因为人力资源量与质的不足、服务人员税收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措施与成果之间存在差距。广大纳税人对12366热线仍存在较多改进期盼,12366热线咨询服务的提供机关和话务员可以进行政府购买。
(五)政府购买税款征收服务
政府购买税款征收服务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税务机关向政府申请,在各级办税服务大厅或纳税服务部门,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征收劳务服务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仅从事涉税申报受理工作。
2.税务机关向政府申请,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用聘任制、合同制、或参公管理的方式,公开招聘非执法岗位工作人员,解决税款征收过程中人员不足的问题。
3.委托代征服务,根据201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将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通过政府购买委托代征服务形式实现。
(六)政府购买税收信息化建设服务
1.政府购买税收数据管理服务。《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指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有必要通过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节约实现涉税数据的采集、分类、提炼,彻底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2.政府购买税收信息化软件开发服务。《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指出:“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除国家层面的金税三期工程以外,各地都在进行本地特色软件的开发与利用,即耗费较大人力物力财力,又达不到全国统一、规范的要求,今后一定时期,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税务三维地图、涉税移动办公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税控软件等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服务是政府购买税收服务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七)政府购买涉税法律服务
1.被动型涉税法律事务。纵观世界发达国家行政诉讼的情况,税务行政诉讼始终是主要诉讼事项。伴随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因纳税人整体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面临税务行政诉讼的风险不断加大,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涉税代理,如代理陈述、申辩、代理税务约谈、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涉税诉讼等等将普遍化,虽然国务院下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将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但鉴于诉讼的特殊性仍有必要在一定时间内购买涉税法律专业服务。
2.主动型税收法律事务。受整体经济运行趋势的影响,纳税人资金回流明显放缓,大量纳税人存在欠缴税金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濒临破产关闭的纳税人欠税追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鉴于诉讼程序的专业性,怎样通过购买税收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税务机关以市场主体开展的各类经济合同的维权事务采用购买服务也是最佳选择。
1、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笔者认为,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本身不是一项行政行为,因为该行为主体必须以市场主体平等地在市场规律下进行。但是,政府购买税收服务仍然必须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首先,政府采购本身必须有法可依;其次,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必须合理,即购买事项不能由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职能简单替代;第三,购买的程序必须合法、合理。
2、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是购买税收服务的核心原则,是防止腐败、保障机会均等、防止徇私舞弊的有效途径。“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政府购买税务服务必须以政府采购法为前提,对购买服务以公开招投标或邀标谈判的方式进行,可分项目或以建立服务库的方式进行购买,从市场主体角度公平公正引入具有资质与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提供服务。鉴于税收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个别服务应当保密进行。
竞争是促进发展和创新有效推动力,引导良性竞争方能促进税收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3、专业胜任及客观独立原则。专业胜任要求行业建立准入制度。提供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与税务师客观独立原则是购买服务的重要原则,购买税务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增强税收治理能力建设和增加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将非常重要。一个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税务师和一个新手对服务的质量会形成一定的差异,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让纳税人合法纳税,而目前我国税制建设中各种行业较多,税目较多,各行业纳税及会计处理差异较大,虽然通过了考试,但没有一定时间积累工作经验,可能对较为复杂的企业不能全面地发现问题,从而造成税收损失。同时税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或税务师自身的职业道德也会成为购买服务中重点关注的地方,如果税务师失去了独立客观性,则造成的影响可能会远大于专业能力形成的影响。因此在购买税收服务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客观性应该是重点考查的对像。
4、管理与监督原则。因购买税务服务的特殊性,是让税务师事务所来完成部分税务干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事项,但事务所只是一个中介服务行业,同时也是纳税人,因此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除服务提供方既有的行业自律准则或规章制度以外,应当对购买的服务预期目标实施具有操作性的度量,这既是监督也是评价。任何事情要想做好,除了管理外,还应加强监督,失去了监督就会出现问题。为了让政府的钱不浪费,监督是重点。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应加强复核监督,在对每份审核的基础上,在一定时间内随机抽查服务单位部份报告,进行重点复查,重点考核主观努力程度和专业水平,对专业能力造成偏差较大的单位进行踢除,对主观因素造成的较大偏差应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当前,针对政府购买行为,我国出台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一些地方性文件,陈霞(2013)提出政府购买行为包含: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招标、订约、实施、调整、结项、评估、反馈十个步骤,笔者认为可以包含以下基本程序:
(一)购买需求与可行性研究
1.需求提出。除税务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对购买税收服务的需求是零散的,且购买税收服务的意识不够清晰,所以没有一个主导部门很难形成统一的购买需求。
税收服务的购买需求可能决定于以下几个基本的因素:一是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是否能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二是当地纳税人税收意识、维权意识的高低,三是当地税收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四是当地税收法治水平的高低,五是当地经济业务发展的水平,六是当地税收宣传的水平,七是当地税收服务中介业务发展的水平。
2.可行性研究。需求是导向,有了需求以后,要把需求落实为购买行为,最关键的要看采购是否具有可行性。对是否需要购买服务应由专门的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写作的基本要素。(1)总论部分:对购买税收服务的具体需求事项进行说明,即对该购买税收服务项目简明扼要地做一个概述。(2)正文部分:对需求的成因、购买税收服务的优点、购买成本、过程管理等进行充分的说明,指出优缺点,这是结论和建议赖以产生的基础。(3)结论与建议:要对购买税收服务项目可否实施形成结论,并形成意见建议。
(二)政府内部审批
1.审核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各申请购买税收服务的单位为立项申请人,除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呈报立项申请以外,还应当一并报送经费预算情况,待本级政府审批同意以后,由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提交同级人大审议。立项申请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税收服务事项的管理现状与购买(委托)成因。(2)税收服务购买法律、政策依据。(3)购买服务事项预期达到的目标与效益。(4)税收服务事项供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5)税收服务购买费用的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6)税收服务事项的变更、中止、终止。(7)争议的解决方式。(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预算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所以,政府购买税收服务应当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通过。
(三)税收服务购买方式与服务模式
1.购买方式。按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公开进行。采购的基本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六种,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鉴于税收服务的特殊性,可在立项需求申报中提出具体采购建议。
2.服务模式。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涉税项目的特殊性确定服务的模式,具体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借鉴:(1)合同外包,在服务项目、服务人群、服务需求、服务质效可量化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合同制外包模式。(2)公私合作,政府提供一半服务,社会组织承担另一半。(3)志愿服务,主要是在一些特殊项目上,直接靠社会组织以非盈利为目的开展服务,政府承担的是服务过程中的支出。
(四)税收服务协议签订
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一般以具体购买需求的提出方作为甲方与中介机构签订购买(委托)协议。协议在签订以前,应当将格式范本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协议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素,同时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协议签订依据。(2)购买(委托)服务事项。(3)服务事项基本要求。(4)甲、乙等协议签订各方的权利与义务。(5)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6)约定事项的变更、中止、终止。(7)争议的解决方式。(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服务单位管理
税收服务的采购,中标单位一般为具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对应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一般情况下税收服务采购均会涉及到中标单位较多、需要服务单位较多的情况,因此任务的分配、服务成果的管理(鉴证报告的复核)均需形成专门的小组来进行管理。对一般的任务可按均衡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对部分需要服务的大型项目则需要在对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虑下,以集体的形式进行表决分配,让有能力的人提供更多的服务,以促进整个服务人员的素质提升。
(六)执行监督与绩效评估
1.执行监督。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涉及的程序繁杂,涉及的人员与部门较多,在购买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督。一是监督购买方案的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政府财政支出的使用情况,三是监督执行各方遵纪守法情况。执行监督的主体应当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组成。
2.绩效评估。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经济职责、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职能,有必要对税收服务项目的执行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可由同级人大、财政、税务部门组织实施。
(一)风险来源与种类
1.制度风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中虽然提出了“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但作为税制改革的纲领文件,并不能产生如法律赋予的效力。如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运用税收行政管理权当前没有法律依据、税收服务可购买的范围没有明确等等,法无明文规定所以不可为,所以还需要各地税务机关和税收工作者主动研究、探索、实践,力争通过立法确权的方式,将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廉政风险。腐败与反腐倡廉从来都充斥着社会活动的全部过程。权力的“内在矛盾”,就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因为只要公共权力可以左右资源分配,那么人性自私相伴而生。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3.操作风险。在成熟的政府购买税收服务体系未形成前,任何组织和个人做出的探索都是值得肯定的,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更是需要改革的勇气。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已经得到授权的服务事项,将操作形式、行进轨迹、预期目标等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风险防范措施与建议
如何在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这就是我们应当研究的措施和方法。笔者有以下几种不成熟的想法:
1.简政放权、突破壁垒。当前,大多数税收服务内容可实施政府购买,关键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法律地位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借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征管法》修订的契机,将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相关权力下放至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部门,或者在特定地域实施试点,才能在短时间内突破法律地位问题。
2.行业独立、行业自律。任何一个行业,或多或少都会与监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联系,中税协在推动中国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但行业独立仍然是减少腐败、维护公平、公正最有力的抓手,行业自律是维护行业尊严的保障,推动行业独立发展和严格督促行业自律仍然是行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
3.强化中介诚信监管。建立中介结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以中介结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历次服务情况、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结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通过平时对中介结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采集和分析,强化对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等行业和人员信用等级的运用,提高诚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质效。
4.建立财政税务、纪检监察、审计联合监督机制。将行业监督和专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分工对税收服务领域的违法、违纪进行监督,防范税收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风险。
(一)构建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法律体系
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当前推动政府购买税收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专门制度起步较晚,但在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理应加快立法进程,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1.建议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东风,从立法层面明确购买税收服务的法律地位和明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职权。
2.建议由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具体法律法规,授权省级人大制定具体操作文件。
(二)制定规范操作流程和明确税收事项的服务方式
在各地实践过程中,因服务事项不同、实施地区不同,各地在操作流程上也有所不同。而规范购买操作流程是规范购买行为的基础;同时必须对服务事项的服务方式加以明确,才能在保障质效的同时确保购买行为与结果公开、透明、规范。
(三)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效和防范风险
1.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以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历次服务情况、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通过平时对中介结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采集和分析,强化对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等行业和人员信用等级的运用,提高诚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质效。
2.建立跨区域第三方评价机制。以地区为限,通过第三方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效进行评估,促进评价结果科学合理。
3.建立财政税务、纪检监察、审计联合监督机制。将行业监督和专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分工对税收服务领域的违法、违纪进行监督,防范税收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风险。
4.借助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监督。
(四)科学确定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内涵,营造共同治税新格局
1.建议由省级财税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及时动态调整。
2.建议完善《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同时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行业和相关非盈利性机构建立税收服务指导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税收服务内涵。
(五)建立行业诚信等级制度与服务准入制度
提高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政府购买税收服务中的核心竞争力,是推动税收服务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征信系统的逐步覆盖,联合惩戒措施的出台,有力证明了信用等级制度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建立税务服务行业信用等级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态势。同时,对从事服务的单位应当设定准入标准,即对服务单位在相关行业从事服务工作的年限、社会评价、信用等级、公益无偿服务时限等做出具体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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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3
A
1008-4614-(2017)01-0009-06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而努力。主要是通过对“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这种新理念、新模式、新业务的系统研究,把握其科学内涵,认识其应用规律,以期为推动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实践进程与应用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2016-12-16
钟亮(1986—),男,湖南益阳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地税局八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