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在河北、安徽、山西等6省的3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共探索出光伏发电扶贫的四种类型。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村级光伏电站确定为光伏扶贫的主推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是利用村集体的闲置土地,投资100-200万元,建设10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取得的发电收益由村集体讨论使用,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为部分贫困户提供就业;可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业;也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收入来源的贫困人口进行补助。
甘肃省渭源县是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县,田家河乡元古堆村在去年5月投资240万元建成了全县第一个村级300千瓦光伏电站,并于当年6月16日并网发电。截至2016年12月底,该电站运行198天,发电收益为21.2万元,当年已分配给村集体11万元。
元古堆村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有三个特点。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投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占2/3)、企业配套资金为辅(占1/3)。政府负责提供土地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企业负责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村集体拥有电站的所有权。二是收益合理分成。分成按阶段进行:2017-2025年,运营企业确保村集体每年获得固定收益20万元,剩余的上网收益在支付电站运营维护成本后,归企业所有,企业自负盈亏。2026年起,每年的发电收益首先支付运營维护成本,再由村集体与企业按照2:1的比例分配利润。由村两委牵头成立光伏运营管理委员会,村两委代表、村民小组代表为成员,负责收益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三是村集体收益的90%用于支持60个贫困户增收脱贫。支持方式有三种:1.设立村保洁员、独居老人护理员、监督员三种公益岗位,贫困村民竞争上岗并获得劳务费。2.每年在贫困户中评选“脱贫致富先进家庭”,给予奖励。3.资助因灾、因病、因学而生活困难的家庭。
光伏扶贫发电,既发展了新能源,又实现了脱贫增收,一举多得。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能源局已下达516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能源局将在全国贫困村中选择光热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条件、消纳能力强、两委班子有能力的村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并指导完善收益分配使用办法和电站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