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使用手枪安全问题及对策

2017-03-10 22:24丁同兴
青年时代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防范对策安全隐患

丁同兴

摘 要:公安民警配用枪支,安全问题首当其冲,笔者结合自身的射击教学经验,从枪支保管、携带、戒备和使用四个环节,分析了当前实践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通过这四个环节减少甚至消除民警配用枪支存在的风险,最好地实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成效。

关键词:公安民警;配用枪支;安全隐患;防范对策

当前,公安机关加大民警配枪用枪的力度,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在降低各类犯罪率尤其是涉恶、涉暴、涉恐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助于社会治安稳定。公安部门加大配用枪支力度势必将呈常态化趋势发展,但是,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诸如枪支被盗、抢、走火伤人等枪支安全问题,并引以为戒。遵守适用规定,落实相应措施,是确保公安民警配用枪支安全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枪支保管

《公安机关枪支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枪支、弹药分个人保管和集中保管。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柜、枪锁等安全装置;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笔者研究近十年来公安民警配用枪支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基本可归纳为:

1.思想上麻痹,携带枪支时人枪分离,将枪支留置无人值守的场所;

2.存有侥幸心理,执行任务后,图省事带至家中存放。

各个公安机关的枪械管理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领用和交还的枪弹数量要了如指掌,对未按时交还的枪支,积极追缴并报告领导。与此同时,配用枪支民警要认识到枪支被盗后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危害,树立枪弹无小事的意识,恪守枪支保管规定。

此外,还应当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如果一旦发生枪支丢失事件,在追缴枪支期间,枪支未被他人利用的,民警一律开除公职;被他人利用并造成后果的,还应当追究失枪民警渎职罪等。引起配枪民警对枪支保管规定的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减少甚至杜绝公安民警枪支被盗现象的发生。

二、枪支携带

配枪民警执行任务分为着制式服装和便装两种,前者枪支外露显目,对嫌犯尤其是亡命之徒既有震慑力又有枪支被抢夺的风险,后者相对隐蔽,但要防止出现枪支丢失的情况,在敌暗我明的不利情况下,防止枪支被抢夺必须引起配枪民警的高度重视。思想上要有防止枪支被抢的意识,根据个人社会阅历,公安工作经验,保持公安民警应有的警惕,如遇有公民求助时,不要轻易让其近距离靠近。发现身边出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工作,行动上要有防抢夺的措施。着制式服装携枪时,枪支和弹匣分别装入枪套和弹匣盒内,禁止枪弹结合,延长被抢夺的时间。新式枪支保险绳具有防割能力强、伸缩性大、使用便捷的特点,携带枪支时应配套使用。枪套、弹匣盒一律使用右左前置佩法,将枪弹始终控制在视线范围内。着便装携枪时,应使用小腿、腰带、背肩枪套等,切勿图省事放入包中或口袋内,防止移动时分散注意力,影响移动的速度,疾跑时防止枪支意外丢失。

三、持枪戒备

配枪民警在执行追踪、守候、搜索等任务时,需要戒备持枪,戒备持枪分为原地戒备持枪和移动戒备持枪,根据枪身的位置又分为高位(胸前)、腹前(中位)、低位(腹下)三种。笔者结合培训基层民警的经验,发现民警持枪戒备的动作,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也说明该科目在射击教学、训练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民警配用枪支主要是手枪,既有携带方便的优点又有操作动作随意性大的不足,娴熟持枪戒备动作,原地胸前持枪戒备(以右手为强手,下同),双脚并立,与肩同宽,目视对方,右大臂内侧贴住右肋,右臂肘关节垂直向下,枪口指向前上方,枪口与肩膀平行,弱手拇指与强手拇指平行,除食指外,余下手指對应重叠。腹前持枪戒备,强手右大臂内侧贴住右肋,大小臂夹角为90°,小臂内扣45°,枪口指向正前方,其余动作相同,腹下持枪戒备,强手臂与身体之间的夹角为45°,枪口指向前下方,其余动作相同。移动中的持枪戒备应灵活使用,如山地搜索追踪,往上行进时使用使用腹下持枪戒备,往下行进时使用胸前持枪戒备,接近对方时使用腹前持枪戒备。

规范配枪民警持枪动作,持枪戒备应设为射击培训中的一科目,通过专门的训练,确保持枪戒备时动作自动化、程序化,具体应视情况而定,区别使用。

四、枪支使用

配枪民警首先应熟悉用枪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第九条,对民警使用枪支的条件有明确规定。虽15条之多,但“防水、决堤、爆炸”以及“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是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

同时,使用枪支一般都是在出现险情的条件下,民警此时应加强自身保护,到达案发现场后,要寻找制高点,在有利位置控制住局面,充分借助周围的地形、物体,一是可掩护身体,二是进行有依托射击、提高命中率,灵活多变的选择射向,面对涉恶、涉暴、涉恐等严重恶性犯罪,不能因地形、物体的原因,放弃使用枪支打击,制止犯罪行为发生。为防射击后弹头反弹造成误伤,可以通过改变射向避开物体,一是对物体的间隙方向进行射击,二是通过降低重心,使用坐姿、仰姿、侧卧姿等射击姿势,由下往上射击。只有射击培训的内容务实,使配用枪民警掌握射击技能和技巧,厚积而薄发,才能最大限度发挥配用枪支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石启飞. 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训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 (03):30-33.

[2]魏莲芳,陈合权. 公安派出所民警使用非致命武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 (0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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