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原单位要给他发放工资吗
个案急呈
申请人吉某系某科研所职工,2015年8月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发放经济补偿。申请人要求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还应当发放其工资,理由是由于竞业限制原因,本人不能上班,原单位还应当发放工资。被拒绝后向当地的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申诉人
现在这物价,这消费水平,那点经济补偿根本不够花,我现在不能上班,单位是不是应该再给我发点钱,不然我就得想办法上班。
被诉人
我们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诉人提供经济补偿了,不存在再支付工资的事。申诉人已经不再为我所提供劳动了,怎么能提出这样不合理的要求呢?
仲裁庭
申诉人的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综上,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法律根据,因此,不能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