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华
记得我人生中的第一节公开课是为师范生上见习课。在那个年代,人们管音乐课叫“唱歌课”,顾名思义,学生只要将音乐书上的歌曲“唱会”就可以了。在那节课上,我选择了北京民歌《对鲜花》,歌词一共四段,鲜花名称和数字押韵,巧妙而有趣味。学会歌曲后,我和学生一起进行歌词创编,从“五”一直编到“十”。现在看来,这是一节非常普通的音乐课,但当时听课的专家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说“在音乐课中巧妙地融入语文、生物等内容,让学生在综合活动中轻松愉悦地学会了歌曲”。专家的表扬,让我初尝钻研教学的乐趣。在这之后,每每拿到一首新的音乐作品,我总想着翻阅一些书籍,找寻歌(乐)曲背后的故事,找寻作曲家的趣闻轶事,找寻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乐作品,并将它们充实到自己的音乐教学中。我惊喜地发现,孩子喜欢这样的音乐,喜欢这样的音乐课。渐渐地,“文化”就成了我教学风格的关键词之一。
在2001年版《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音乐与相关文化”首次被列为单独板块,并作專门论述。但课标中“提倡综合”四个字,让有些音乐教师只顾强调音乐中的人文内涵,却忽略了音乐本身,音乐课没了“音乐味”,变成了“综合课”。而《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则更加明确地指出,要关注“文化中的音乐”和“音乐中的文化”,提倡进行“突出音乐特点的学科综合”。音乐教学的“拨乱反正”又让不少音乐教师开始迷茫:以音乐为本,是不是又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如何处理“以音乐为本”与“相关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使音乐课既有音乐味,又有浓郁的文化味,成为学生的真爱呢?
这些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音乐将人类丰富的生活和情感再现于节奏和旋律中,让我们不仅享受音乐本身纯粹的“声音的愉悦”,更重要的是让人从音乐的视角领略、把握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类人群不同的生活情趣和精神风貌。音乐是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教学应该具有文化的意蕴。
充满文化意蕴的音乐教学应该有这样三个关键词:音乐、儿童和文化。音乐,指在教学中不再局限于“一堂课一首音乐作品”,而是在一个“文化主题”的引领下,整合一组“合适”的音乐素材,让学生欣赏或演唱,这就好比读书一样,有了“量”的积累。儿童,是指设计适合儿童参与的音乐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立体的音乐感悟。文化,音乐教学从“文化视角”切入并展开,在文化的语境中理解和诠释音乐,会使音乐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
儿童在充满文化内涵的音乐教学中,音乐情感会更加热烈,音乐思维会更加活跃,音乐视野会更加开阔。儿童在充满文化内涵的音乐教学中,会得到立体的感悟、思想的升华、人文精神的熏陶和濡染。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音乐教师,江苏省音乐特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