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梅
(广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
——学习《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李金梅
(广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篇幅虽短,但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此文通过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分析和批判,将实践提升到根本性的地位,全面确立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一方面是遵循哲学理论发展的必然逻辑,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另一方面也是马克思新的世界观建立和发展的基石。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主体性原则
实践的观点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地位是毫无争议的。实践是连结主客体的中介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只见物不见人的哲学,而是关注实践中的人的哲学。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文简称《提纲》)中,马克思已经确立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
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体性是作为主体的人在主、客体的实践与认识关系中展示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与属性。[1]15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包括人与自然的自为联系中的主体性自然存在,人与他人、社会的自主交往中的主体性社会存在,人与自己的存在、经验、精神世界的自觉意识中的主体性精神存在。主体性的这三重存在都是实践的或实践的产物。所以理解人的主体性,实践是关键。
要理解马克思确立的实践主体性原则,必须对主体性与实践的关系进行唯物主义的把握。可以从主体性的三重存在来看主体性和实践的关系:对主体性的自然存在而言,实践使得自然成为人化自然,人作为主体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展现自身的本质力量;对主体性的社会存在而言,实践是人获得社会本质的现实基础;对主体性的精神存在而言,人的主体性从精神上而言就是人的主观性,实践带有深深的实践主体的主观性色彩,人的主观性同时也受到实践的塑造。
实践的主体性原则是与客体性原则相对立的,并且区别于唯心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在《提纲》中确立的主体性原则加上“实践的”这一限定词,突出主体性是实践的主体性,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主体性。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反对客体性原则,但并不反对唯物主义一贯坚持的客体性。客体性是唯物主义的一般前提,是强调人与物的关系中物自体的客观实在性;[2]马克思称自己的哲学为“新唯物主义”,必然意味着坚持唯物主义的一般前提即物的客观实在性,但与旧唯物主义的客体性原则不同,马克思坚持的是实践的主体性原则。
马克思正是以反对客体性原则、坚持客体性的基本立场,来分别批判旧唯物主义的客体性原则和唯心主义的主体性原则,从而确立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提纲》的第一条开篇总结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3]133自然的或机械的唯物主义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和把握事物,这种唯物主义撇开人、只见物不见人。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唯物主义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这种唯物主义重视人,但却撇开人的能动性,人被动地适应物。马克思统称这两种唯物主义为旧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遵循的是客体性原则,即以物的客体性作为处理人与世界关系的哲学原则。
马克思反对旧唯物主义的客体性原则是为了确立自己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即是要从实践中去理解和把握事物。真正的事物、现实和感性客体都离不开人的活动,都被打上了人的活动的烙印。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主观的方面”三个限定词可以很好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实践是人改造世界的感性活动,是对象化和人的自我确证的过程。主观方面是指人的自我意识层面,它要求物的为我存在性。所以“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3]133是说明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一方面事物是对象性的存在,事物的存在被规定为人的实践客观对象;另一方面事物成为人的实践的确证。“从主观的方面去理解”[3]133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在马克思看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方面自然被打上了人的烙印,即人化自然,另一方面人的主观意识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得到塑造,即自然的人化。
马克思坚持唯物主义的客体性,进一步区分了自己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与唯心主义的主体性原则的区别。《提纲》第一条接着阐述到“所以,结果竟然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能动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3]133与旧唯物主义不同,唯心主义重视人的主体性,但由于其不理解真正的实践的意义,所以只能抽象地发展人的主体性原则。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康德、费希特以及黑格尔都是在意识、精神层面阐释和发展人的主体性的。马克思批判唯心主义的抽象的主体性,是为了与其划清界限,坚持客体性基础上的主体性原则,即实践的主体性原则。
可以从两个方面初探马克思确立实践的主体性原则的意义。一方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另一方面,这一原则的确立也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得以建构之基。
(一)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马克思确立实践的主体性原则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突出表现在对人与世界关系中的人的理解和把握。以往哲学把人仅仅看作生物学的自然存在、看作自我意识的精神存在,看作脱离社会实际生活的抽象的存在。[1]20旧唯物主义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处于被动地位,完全是机械地适应自然和直观地反映自然。随着人的实践和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这种原则建构起来的哲学体系必然会受到质疑和否定,人的主体性越来越被唤醒和重视。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上,主体性理论并不是马克思首创的,不过对主体和主体性的理解的不同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主体概念和人统一起来是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而开始的。笛卡尔提出来著名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将人的主体性提升到重要地位;考虑到经验论和唯理论关于自我意识主体的同一性困境,康德提出了第三条路径,即先天综合判断,并提出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即是说明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依据;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创立了以绝对理念为基础的“实体即主体”的哲学。总的来所,近代西方哲学都是从精神、意识、观念层面来理解和阐释人的主体性。但其中蕴含着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困境。这些理论困境在知识论的范围内是难以解决的,所以马克思正是突破旧唯物主义的客体性原则,关注人的主体性,主张主体性原则,看到并走出唯心主义主体性理论的困境,以实践为思维视角和切入点,将主体理解为实践中的人,将主体性理解为受实践规定和建构的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和属性,在人与世界的三重关系中,确立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二)马克思哲学得以建构之基
马克思哲学是一座思想大厦,它是以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为根基的。建之于这一原则之上的唯物论、认识论、辩证法、历史观是这座思想大厦的组件,其目标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终极人文关怀。
《提纲》为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以说整个《提纲》是马克思哲学的奠基之作,它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标志着马克思哲学的诞生。明确了《提纲》的奠基地位,接着我们必然会追问,短短十一条的《提纲》如何能成为奠基之作。研读过《提纲》的人都不会有异议,《提纲》之所以能成为承前启后的理论奠基之作,是因为它明确提出了科学的实践观。而实践是理解马克思哲学及其全部理论的枢纽。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和逻辑起点,是能够克服旧唯物论缺陷而建立彻底的科学形态的唯物论的基础和关键所在。而通过上文论述,我们明确了实践与主体性在马克思哲学那里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因而,马克思在《提纲》明确提出的实践的观点更具体地体现为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一方面包含了实践的观点,另一方面也突出了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得以建构之基。
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体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发生了认识论转向,马克思的认识论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论,建立在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之上,把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统一起来,即先有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再有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马克思还提出了实践的真理检验标准的功能,马克思哲学正是一种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4]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是从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开始的,发现了实践在社会历史中的基础地位。在《提纲》中,马克思明确了实践是人与环境、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现实基础,环境的改变与主体的改变是一致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正是从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提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以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
马克思在《提纲》中通过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析批判,由此确立了他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践主体性原则,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客体性原则的机械直观,走出了唯心主义的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困境,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33马克思哲学不同于以往一切旧哲学,以科学的实践观为逻辑起点,建之于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之上,以实现改造世界、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使命。
(责任编辑 远 扬)
[1] 胡潇.关于主体性的实践唯物论解释[J].哲学研究,2008(12).
[2] 朱宝信.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及其客体性基础——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1995(3):29.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文大稷,秦在东.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石——再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J].社会主义研究,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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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454(2017)03-0077-03
10.16261/j.cnki.cn43-1370/z.2017.03.022
2017-03-18
李金梅(1992-),女,河南信阳人,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