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沙沙
(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福建 龙岩,36401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高校正在向地方性应用型高校转型。在改革的同时,近年来地方政府对高校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地方高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基础设施建设与博士、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等稳步推进,以笔者所在的龙岩学院为例,2013至2016年年均引进博士在15名左右。但是,高层次人才很多来自外地,在当地没有住房,而新入职的博士在本地立刻购买均价上万的商品房也不现实,因此需要为他们提供具有良好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周转性住房[1]。同时,地方高校规模的扩大,在当地没有住房的青年教师群体不断变大。据不完全统计,我校工龄在10年以下的教师占总教师的比例接近50%,其中大概有接近30%的教师在龙岩市没有自购住房,也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商品房购置。因此,如何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群体提供适合工作与居住的周转住房,成为使他们能够安于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归属感的重要保证[2]。但是,随着学校周转房的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周转房设施的不断老化,部分管理办法相对不完善。周转房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涌现,极大的考验了管理者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随着高校人才引进力度的加大,高校中没有住房的年轻教师的比例不断增加,直接导致了青年教师周转房的入住率在高位徘徊。以龙岩学院为例,位于距离学校1公里左右的龙岩学院青年教师周转房共有住房150套,其中2室1厅(约50 m2)的住房 120套,1室 1厅(约 40m2)的住房 30套,现已入住100余套,入住率超过80%。特别要说明的是,现在仍有很多无房青年教师正在申请周转房,但学校为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需要,周转房申请目前只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无房教师开放[3]。这样,就导致了在同样的工作环境下不同的待遇的问题,无疑对其他没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造成了极大的伤害[4]。另外,虽然仍有小部分住房未入住,但这部分住房主要集中在底层(2-4层)或者1室1厅的小套,居住环境相对较差。本人在接待新入职的年轻博士时,往往会遇到“那个楼层太低了采光不好、那个房间不是南北通透的夏天会很热、那个是阴面晒不到太阳”等等抱怨,的确,由于已入住的教职工在选房方面有优先权,现余未入住的周转房在宜居方面的确不如已入住的周转房。
随着入住率的提高和周转房设施的不断老化,在周转房物业管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周转房的公用部分及公共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管理,但是,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周转房虽然体量有限,但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却仍然较多,而学校后勤部门在专业程度上不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在公共设施维护、住房日常维修、停车位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手续繁琐、处理时间长、乱停车等现象。以一个热水器插座的修理为例,其维修流程十分复杂:先需要在门卫处登记,门卫在隔天或隔数天后再统一将报修申请反馈到学校后勤部门,然后学校后勤部门再走程序安排修理人员维修,一个流程下来往往需要花费5天以上。而住户在5天内的生活环境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维修时一般不安排特定的时间,可能在一天时间内需要随时等候修理,极大的影响了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随着周转房入住率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在停车位管理、乱停车挤占公共空间等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不善的问题。另外,由于周转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周转房的很多公共设施如绿化、摄像头、停车位等直接由政府下属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直接负责管理和维护,学校后勤部门无权对这些公共设施进行处理。因此,客观上造成了学校在公共设施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局面,甚至在将问题反馈至产权单位时出现推诿责任的现象,同时也造成了维修的程序更为复杂,维修等待时间更长。
周转房的成功运行,周转效率是关键。由于周转房距离学校极近、房租便宜,住房条件尚可(50平米左右、二室一厅),住的邻居又是相互比较熟悉、素质较高的学校同事,对于大部分青年教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部分已购房并符合退出条件的教师不愿意及时地退房,将周转房留作中午休息或平时居住的场所;部分教师符合居住条件其已承租了周转房,但是,由于在市内父母或岳父母有住房,本人不住在周转房内,而选择将房子转租给同事甚至校外人员,而且在转租过程中可能存在赚取差价的现象。个别教师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夫妻俩承租有2套住房,虽然不符合承租2套住房的条件,但是由于家庭人口较多,不愿意及时退出。这些不当举动都导致住房周转效率降低,使很多需要周转房的年轻教师没有合适的房源。如何通过合适的途径提高住房的周转效率,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又一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周转房的管理。针对学校周转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不断的管理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管理经验。以下将结合龙岩学院在青年教师周转房方面运行和管理办法,探讨地方性本科院校对于解决青年教师周转房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增加周转房的供应量、尽可能拓展房源是解决青年教师周转房房源紧张的根本途径,我们认为学校可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在以下几个方面拓展房源:(1)由于当前高校一般在郊区,土地等问题相对较容易解决,可以向地方政府寻求土地及政策上的支持,在学校附近新建周转房或教师集资建房。但是,近几年由于自建住房政策的收紧,在校内建房遇到的阻碍可能会较多,需要学校领导向所在地政府积极的进行争取。(2)可以将部分学生宿舍或闲置住房进行改造,并提供给青年教师,这样青年教师能在学校里生活,免于日常家校往返,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但在改造中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尽可能使改造后的学生宿舍拥有厨房、独立卫生间、小的客厅等基础设施。例如,我校就为学生辅导员在校内的学生宿舍提供住房,在解决辅导员住房问题的同时,由于与学生比邻而居,对于学生的管理、与学生交流显得更为顺畅,学生普遍感觉辅导员在身边有了更高的安全感。(3)学校可以在学校附近购置部分商品房或厂房进行改造,并转租给青年教师。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一般位于郊区,附近存在闲置厂房和住房的可能性较大,这样能够为学校拓展教师住房提供更好的条件。我校就计划将购置用于学生实训基地的厂房中的部分宿舍改造成青年教师周转房,尽可能解决青年教师在住房、居住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可以为带队实习实训的老师提供临时的办公和居住场所,使老师能够更好的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
对于周转房的日常维护、物业管理是周转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现居住的青年教师意见较多的方面。对于物业管理,考虑到青年教师周转房不同于生活小区的特殊性,可以采取以下举措:1、周转房离学校距离较近,居住的又是学校的教职工。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可以由学校的后勤部门、国资部门、安全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做好工作中的协调。其中,后勤部门负责周转房的维修工作、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工作、国资处负责交接房及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章程,做到各司其职。对于住户反映较多的维修等问题,可以与校内的维修同等待遇,并制定相关措施加快处理速度。特别是引入微信报修、维修公众号、建立预约时间制度等举措减少维修过程中程序,加快维修信息传递的速度、通过预约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等待。2、周转房的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可以申请将职权由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转移到学校,避免不必要的职权不清和责任推诿。同时由学校负责公共部分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但是,如因承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使用不当造成公有住房以及共用设施损坏的,承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应负责修复并赔偿。3、对于一些房间内简单的修理,可以在门卫室配备螺丝刀、扳手、梯子等工具,灯泡、水龙头、止水带等耗材,并对门卫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维修培训,对于一些小修小补可以由住户和门卫共同直接解决,避免在报修过程中较为繁琐的程序。目前,我校青年教师周转房在物业管理中采用多部门联动、在维修中引入了微信报修、在门卫室配备日常装修所需的工具和耗材同时门卫一般会帮助修理。通过上述措施,青年教师对于周转房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上述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周转效率的提高是周转房成功运行的关键,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数目较多,如果出现高层次人才引进来了,但没有办法为他们提供适宜居住生活的周转住房将是周转房管理者重大的责任。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青年教师周转效率较低,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对承租周转房但已购商品房教师可以适当增加房租,并对于已购房、已交房、交房后1年的等分情况实行阶梯房租,促使已购房的教师尽快完成装修,达到居住条件的教师尽快腾出住房,以提高周转房的利用率。2、对于将自己承租的周转房转租给他人的,周转房管理部门应进行实地调查,一经查实,直接收回住房;对于利用周转房谋利的(以更高的价格租与他人),在收回住房的同时,并以其转租价格追缴房租。3、健全惩罚机制,对于利用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周转房承租权的,将取消周转房分配权。若已取得租赁合同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无条件退出公有住房,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公有住房。对于按规定需退房时,承租人未按时退房的,学校有权按5倍月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承租人退还公有住房为止。同时,学校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收回公有住房。4、健全周转房的管理办法和运行体制,确定周转房的初次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限届满需重新进行材料审核,且承租期最长不超过9年;对于教龄超过10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继续承租周转房。通过以上对周转房承租条件的适当限制,保证周转房的周转职能[5]。
以上是结合龙岩学院周转房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笔者在青年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实践中总结的一些方法和经验,希望能对地方性高校周转房的管理和运行提供借鉴。但是,随着学校的发展、青年教师群体的增大及周转房使用年限的提高,周转房在管理和运行中暴露的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多,这需要管理人员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充分调动管理者的智慧,不断总结归纳,并努力实践,最终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1]邓杰、刘芳兰,对解决当前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的探讨[J].知识经济,2015(18):170-171.
[2]吴光华,对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6(21):228.
[3]王军伟,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之探索[J].高校后勤研究,2014(164):42-43.
[4]谢芳成,高校公共租赁住房若干问题解析[J].高校后勤研究,2016(173):33-35.
[5]龙岩学院公有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试行)[EB/OL].http://gzc.lyun.edu.cn/info/1018/2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