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语境下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

2017-03-09 22:16李毅磊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诈骗金融大学生

程 莎,李毅磊

(1.长江师范学院 文学院,重庆 408000;2.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公诉处,重庆 408000)

依法治校语境下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

程 莎1,李毅磊2

(1.长江师范学院 文学院,重庆 408000;2.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公诉处,重庆 408000)

高校金融安全风险及其防范策略研究在任何高校都是一个热点教育内容,涉及网络安全、金融知识、法律规制等许多跨学科问题。高校应强化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大金融安全风险防范宣讲力度、倡导和创建良好有序的金融安全理念、树立管理机构坚实的防范围墙、建立防范金融安全风险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动机制,以期完善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依法治校;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控

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全面铺开,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一系列新技术形态,大学生作为社会转型升级和开放创新的生力军,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指导思想的引领下,正在越来越多的致力投身于诸如众筹、零首付购房、互联网金融理财、P2P借贷平台以及开设新型创新型企业等金融活动中去。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高校学生的金融安全风险也在悄然升级。近期,女大学生徐玉玉因诈骗猝死案在山东开庭。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学生徐玉玉死亡。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控,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并使用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现该案已一审判决。针对金融风险高升等热点问题,通过建立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的管控体系,引导大学生加强金融安全意识,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消费观、投资观和理财观。深入剖析高校学生金融安全风险存在的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和应对机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面临高危金融安全风险的现状

国内目前研究主要从教育方面,大数据状态下个人信息的来源、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传播渠道,移动支付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等方面来进行研究,覆盖范围较广,但是缺乏新颖的防范措施、对于财产安全问题,[1]其实学校、家庭、教育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对大学生群体的财产安全加强法律安全教育。

(一)大学生金融风险高发的现状

从社会层面来分析问题,随着校园信贷的发展,2016年第二季度金融理财类诈骗总金额达到1500多万元。去年,五成大学生网络受骗,大学生群体是金融诈骗受害的重灾区。因此,不良校园导致多起极端案件,引起社会震惊,并成为焦点话题。一方面大学生要树立科学消费观,提高金融素养;另一方面,也不能任由校园市场劣币驱逐良币,要引导合规企业服务校园人群,帮助学生提高理性消费能力。校园金融安全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系统的独角戏,而是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高校的共同责任。[2]2016年11月,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教育部司政司、中央金融团工委主办,乐信集团企业协办,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的活动,引起良好的反响,本项目应形势要求,针对重庆市各高校大学生的金融风险,提出防范策略,加强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2017年部分企业采取和高校合作的方式,结合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将实际案例引入高校,尤其针对新生,将诈骗案例用话剧、演讲等方式在大学生当中广泛传播。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由于普遍缺乏社会阅历,对金融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一方面极易成为犯罪或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对象,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的不当金融行为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而受到制裁,导致财产损失、债台高筑或面临牢狱的案例屡屡发生。

(二)大学生金融风险高发的表现形式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依然出现了极端案例,特别是涉及大学生的诈骗案件依然较普遍,具体而言,存在高危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网络诈骗

诈骗犯罪一直是财产性犯罪的高发地带,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终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针对大学生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日益更新,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和科技化等诸多特性,极易诱使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究其类型,主要有:一是通过伪装网上、手机银行的网址进行诈骗。主要是采用盗链的方式诱骗被害人进入域名相似或外观相似的伪装银行站点,当大学生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口令时,通过非法获取信息进行网银转账;二是以色情视频为诱饵,在网站上加装木马程序远程操纵大学生网银、支付宝等认证信息,从而盗取钱财;三是利用假基站技术,伪装成被害人的亲朋好友,以各种虚构、编造的事由骗取财物;四是以各种网络高新兼职招聘为诱饵,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立各种名目让大学生缴纳一定的费用,而后非法占有该费用;五是在微信平台上假冒微商,将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低廉的价格推送给被害人,被害人付款后,无法收到商品或者收到的商品根本不是许诺的商品。

2.P2P网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P2P借贷模式,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而不是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交易,是互联网和 P2P 借贷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然而,一些P2P网贷平台为肆意扩张市场份额,往往不去审核个人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和借款用途,给一些消费习惯不良的大学生发放数额不菲的贷款,当大学生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轻则影响到大学生的诚信记录,重则迫使大学生放弃学业,更有甚者走向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还债的不归路。

3.投资资本市场

随着国家资本二级市场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没有理财经验的情况下进行炒股、期货、基金等高风险投资行为,特别是一些持赌博心态的大学生,甚至用学费、生活费或者借钱通过“炒短线、炒热钱”的方式想一夜致富,忽视了资本市场是在最大限度的利用、分散和传递金融风险的本质,从而使自己债台高筑。

4.大学生网络众筹开设企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推动社会创新的优良机制,国家鼓励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创业模式也在井喷式发展,例如网络众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大学生欠缺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在公司开办初期急于融资,采用完全不考虑涉众人数并许以高额回报网上股权众筹方式,就可能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从而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3]

5.零首付购房

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为尽快消除存量房完成资金回流,出台了诸如“大学生可以零首付购房”为噱头的优惠政策,而一些大学生出于虚荣等心理草率的购买了房产,一方面由于大学生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在没有稳定的收入情况下会极易放大按揭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大学生为付月供不得不进行多份兼职从而影响其学业。

二、高校学生防范金融安全风险普遍较弱的原因

笔者根据数据调查,通过向本校大一到大四学生发放共1000份调查问卷的方式,其中有96%以上的学生在校园中曾经接到过诈骗信息,87%的同学曾经接到过诈骗电话,并且有56%的同学对真实的银行的客户电话和诈骗电话产生不能区分清楚。总体表明,在校大学生防范金融安全风险认识不够、意识不强的现象。而高校大学生普遍容易成为受害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大学生经济来源单一,对社会认知度不深

在校大学生大部分都是靠家庭供养的方式完成学业,对社会认知不深,通常由家庭固定支付其每月、每学期、每年的开支,大学生开学手上都有一笔金额较大的学费,通常都是存在其银行卡带进学校,现在高校普遍采取APP、网上转账等方式收取学费,少则几千,多则一、两万,被犯罪分子盯上。

(二)犯罪分子团伙化、组织化特征明显

从现有披露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往往是一群职业经济犯罪团伙,有严谨的组织、有周密的布置,一般人难以察觉和区分。曾经有清华大学的教授被诈骗1500多万,这些犯罪分子狡诈、设计周密的陷阱,让人一步一步往里面陷进去。[4]

(三)大学生自身金融安全知识的缺乏

具体来说,目前高校普遍为学生提供的专业课程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覆盖面较广,但是无法快速的满足日新月异的金融犯罪局面。大学生对金融诈骗仍然没有很强的防范意识。往往一个小小的兼职诱惑,就将一片大学生卷入里面。第四,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大学生贷款的严苛的条件和审查,因为正规的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两类,这两类贷款都要求学生提供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和证明,一旦审核通过,将进行国家贴息的优惠政策。而市场上的各种大学生贷款打着免费贷款,方便贷款的旗帜,一张身份证就能获得贷款。无需繁琐程序。[5]

三、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现象的法律规制

从目前来看,在校大学生涉及的两类金融风险主要是诈骗、网络贷款,刑法和民法都有涉及。新式网络犯犯罪形式变化多样,但是目前高校内的这种网络犯罪和电信犯罪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诈骗。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实的欺诈行为,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的错误认识,设计一系列的陷进,使被害人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此外,在高校中还存在高利息贷款的情况,在网络贷款产品、小广告泛滥的校园内,不少高利贷以新的形式把黑手伸向大学生,以借款5000为例,高额利息后,可能要还本付息上10万。对此,为进一步对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出法律规制:

(一)强化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涉及到的犯罪类型,在每年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就可以通过短信或者安全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在校大学生,如何提高防范意识,以及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获取的贫困资助、包括奖助学金贷款等等。高校可以在法律基础课中着中对本问题以法律安全知识宣讲的方式进行入学教育。让大学生认识其本质,健全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通过设立专门金融知识选修课程和辅导员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在丰富高校学生金融知识的同时,对一些出现金融安全风险苗头的学生进行定点、定期谈心谈话,消除金融安全的隐患;

(二)加大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宣讲力度

高校应注重对大学生从事金融活动法律规制的宣讲,提升大学生对金融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在入校后,进行安全教育,将金融安全教育纳入大学生入学教育的范围内。

(三)倡导和创建良好有序的金融安全理念

使高校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大学生在从事金融活动的同时,应当保证教育管理活动有序进行。邀请正规的金融机构,比如五大国有银行的专业人员给大学生讲解专业的金融知识,包括正确的消费观念、正规的贷款渠道、合理的规划自己的大学消费等。

(四)高校管理机构树立坚实的防范围墙

对网贷行为进行控制,清理校园内的诈骗信息、非法网贷信息等小广告。对高校金融安全要高度重视,每学期对高校的网贷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将不法网贷行为赶出校园,让诈骗、高利息网络贷款没有生存空间。

(五)建立高校防范学生金融安全风险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学生进入特定金融领域的设立准入限制,从源头上消除金融安全风险;金融部门加大对网络贷款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高利贷款行为危害大学生安全。

[1] 龚兵.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与时代价值[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9):72-75.

[2] 韩标,刘再起,黄学勇.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探索[J].思想教育研究,2013(7):86-89.

[3] 杨震.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念与原则[J].高教纵横,2015(2):36-38.

[4] 葛冬冬.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视域下大学生安全教育探究:基于对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5(4):77-80.

[5] 何伟全,桂皎,段万春.高校学生意外伤害的十年观察[J].云南大学学报,2013(4):117-124.

2017-07-26

1.程莎(1985—),女,湖北天门人,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高校治理;2.李毅磊(1983—),男,湖南株洲人,律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G641

A

1671-8275(2017)06-0011-03

仲耀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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