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玲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陈金玲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从目前情况分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意识正在逐步强化,而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逐渐被引起极高的重视。而从实践反馈可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身存在诸多发展弊端,这严重影响到环境评价的实施效果,本文中具体分析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显现出的问题,然后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以期优化实施效果。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目前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构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于此能够了解到项目建设有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采取预防的解决对策,由此能够促进环境综合治理予以参考依据,同时城市环境规划提供参考,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环保问题已经逐渐引起极高的关注度,而相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也逐渐引起重视,并且配备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然而在推广度上还没有达到普及,在执行力度上未得到具体的落实。而随着环评工作队伍建设呈现出年轻化趋势,虽然这部分人员学历背景较高,但是多数缺乏实践经验,从而导致他们对环境影响的判断力较差,且在把握上明显不足。通常情况下,针对环评单位来说,培养具有专业水准的行业工程师,基本上在3-5年,而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从而导致环评工程师相对而言并不稳定,这对于他们技能的提升则是非常不利的因素,而且很多人员选择转向其他行业,这使得环评单位技术人员紧缺,对整体工作效率具有严重的影响。
目前情况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是比较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公众参与度并未得到落实,具体因素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公众参与性较差,他们对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性较差,更多的人认为这些因素跟自己毫无关联性,所以并不愿意参与其中,而虽然有部分人参与其中,但是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根本不能发挥实际效能。其次,公众参与机制还有待于完善。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并没有给予极高的关注度,不重视公众参与,更没有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该项目的传递,公众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因而很难发挥监督作用。最后,针对环评关注而言,相对应评价方式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通过选取代表人的形式,予以简单民意调查,由此造成调查结果科学价值性不高。
法律法规在环评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并且针对于此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并未意识到环境评价本身的重要性,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虽然环评法在具体实际应用中得到了执行,但是在哪个部门具体执行处罚措施方面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导致法律的实施难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保护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举措,这其中工作人员技术能力的提升则是非常重要的,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才能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良好的工作质量。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组织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强化对基础知识的提升;其次,在对环评工程师进行考核过程中,需要强化方法理论;最后,在工作中累积经验。从上述三个层面着手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工作效能,提升他们自身的价值性,对环境影响评价而言是非常有利的措施。而针对环评工程师来说,还需不断拓展自身的技能,通过展开课题研究的形式予以完善,从而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实现质的飞跃。
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是现阶段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最重要的措施,所以提升公众参与度是现阶段最关键的任务,《环评法》建设需要不断完善,不仅赋予公民参与权利,还应该对参与环评的如下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如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及期限等等,一般情况下具体措施如下:构建环境信息公示,并构建公开同名机制,有关部门需要对此引起极高的重视,并且需要将环境相关信息,还有数据进行整理,然后将其传递给公众,这样公众自身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由此能够调动不同利益主体参与度,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需要给予公众参与主体足够的重视,明确规定他们的范围。而针对参与主体来说,他们本身需要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由此才能确保公众参与代表性;参与方式需要不断优化,需要在参与方式上多样化,比如:听证会、论证会、来信、电话、网络等等,从而有效了解民众的建议和意见;最后,公众参与环评审批程序制度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并且对需要对审批机关给予明确规定,他们需要搜集公众给予的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广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因而要想改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需要从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着手解决,提出相对完善的解决对策。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从而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针对环评中生成新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具体来说需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需要强化违法人员处罚力度。在处罚相关人员过程中,如果借助罚款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而针对严重影响的相关工程,必须立即要求企业停工整顿;而针对那些触犯刑法相关人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针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惩罚,从而促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推行下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极大的弊端,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效果,因而必须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全面且有效的分析,最终提出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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