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静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互助OR人情:近代河北乡村社会研究*
张瑞静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传统的互助伦理是传统村民之间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生存方式,所以它所要维护的是一种道义责任上的人情与物以及劳动之间的交换关系。从近代河北乡村社会村民的社会关系和交往空间出发,分别从农业生产互助、民俗互助、金融互助等角度,对河北乡村不同类型民间互助进行了深度分析,以期对传统乡村社会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民间互助;乡村社会;近代河北;村民交往
中国社会,以农村为主体是一个最基本的特征。19世纪中期以后渐渐兴起的具有近代色彩的口岸城市反映了处在变迁中的中国社会的一个侧面,但并没有改变以农村为主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状态。西方农村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就认为:“农村是互识性社会。在孟德拉斯看来,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是不同的,前者中人与人之间是熟悉的,而后者中是陌生的。”[1]费孝通也曾论述过类似问题:“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为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只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人有着高度的了解。”[2]农民在这种互识性社会中,必然存在着高频率的社会互动。
因此,笔者探讨的主要对象就是乡村民间互助,它是指乡村社会自发的非制度性互助,区别于现代慈善组织和国家社会福利保障的关键特点所在。在乡民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互助,其行为是乡民建立在朴素情感基础上的一种外在体现,以情义和信用为发生的前提,对于“怎样组织互助”“如何运行”没有成文规范的约束,只是按约定俗成的惯例进行,随意性比较强,没有计划性,也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只能依靠乡村互帮互助的传统信义和情愫来遵守。因此,把河北乡村的自发性互助作为近代中国社会缩影研究,从中可以透视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特征和农民的生活方式,也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有必要加以利用的内容。
(一)自然生态环境
河北位于黄河下游以北,东临渤海,西负太行山。全境的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山地高原地带海拔多超过1 000m,部分地区达1 500m以上。
东南部平原地区地势低平,海拔多不足50m。河北平原为华北平原的一部分,主要由古黄河、海河、滦河等水系河流冲积而成。河北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四季分明。由于纬度和地形的不同,年日照时数在2 400~3 100h之间,年无霜期在120~200d之间,年均降水量在300~800mm之间,年均气温在4℃~13℃之间。
河北农业的自然生态环境比较严峻,降水本不充盈,分布又过于集中,极易形成旱涝局面,因此既要抗旱,又须防涝。河北自然生态的特点,使得水之用于农业生产,并非是一件自然的事情,需经人工调剂,由此产生水利问题。华北的灾荒史证明,旱涝对农业的危害没有主次轻重,必须同等防范。不过,总的说来,华北年降雨量不能满足农作物的需要。据梁庆春统计,河北的冬小麦9月至来年4月的需水量是483cm,而实际的降雨量只有106cm,降雨量占需要量的20.7%[3]。因此旱灾的威胁相对更持久,农业的繁枯取决于能否兴利除弊,合理调剂地上水,开发地下水资源。
(二)村落的空间布局
村落布局南北方是不同的,这与南北方的农业生产环境息息相关。江南的稻作区的散居与稻作农业本身有关,稻作区河道纵横,河岸或塘岸往往只容少数几户居住,散居利于农民接近田块,增加劳动投入,一般耕地离村1 000~1 600m[4]。而河北农业基本上是旱作农业,劳动投入量少,工作点的距离可以相对远,有利于形成集庄。南北方的劳动力投入差异明显,河北平乡县灌溉小麦和盐山县旱作小麦的劳动投入分别为81.33d/hm2、21.06d/hm2。而福建连江的水稻劳动投入量为233.48d/hm2,稻作农业的投入高于北方的10倍之多。可见,散居有利于南方的稻作生产。
河北的河流少、地下水位深,水井不像南方那样随处可见,散居不利于到定点水井取水,而聚居可以缩短取水距离,减少劳动量的使用,缩短当地人的生活距离。河北农村重视水源选择,凡聚落之中心,往往也是一个村庄的井泉所在地。近距离内水井的共同使用使得农村的街坊邻居的协同关系得以巩固。此外,土壤条件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人口负载量和村落扩展。愈是土壤肥力好的地区村庄愈密,户数愈多。愈是土壤肥力差的地区村庄就比较稀疏,户数较少。
因此,基于河北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制约,使得农民之间得以建立稳固的人际关系和协作关系;同时在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环境下,农民获得社会资源的范围相当有限,为了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得较多的社会资源,与他人展开互助合作便成为许多农民的必然选择。
在缺少市场性服务的条件下,农民的利益交换不是通过货币和市场完成的,而是通过互助方式来实现的,在生产生活的各领域,都存在相互帮助现象。传统的互助伦理是传统村民之间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生存方式,所以它所要维护的是一种道义责任上的人情、物以及劳动之间的交换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农民逐渐形成各种形式的互助关系,具体到近代河北的乡村社会,其互助合作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农业生产性互助、民俗性互助、金融性互助等形式,通过对河北乡村不同类型民间互助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更深入的了解传统的乡村社会。
(一)农业生产性互助
近代河北乡村普遍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联合。而“搭套”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联合互助形式虽然有时因地区不同而名称各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在农忙时节农民之间相互使用牲畜和农具,并以人力相助。这种关系因各户的土地、人力、畜力差异而定。一般小农所拥有的牲畜很难单独拉一犁,为了配齐牲畜,几家联合牲畜、农具及人力,这种生产方式称“搭套”。搭套者之间不限于家族、同姓,更多地发生于邻居之间,邻居之间易于进行畜力和人力的调剂。一般限于2户人家,也有3、4家的情况;其维持的年数也不算长久,一般以2~3年居多。如顺义县沙井村有2/3的农户有搭套关系,以贫穷农户之间为多,贫穷农户规模小,牲畜缺乏,更需要在耕作中实行联合[5]77,222。在河北昌黎县侯家营,无役畜也参与搭套,在3户搭套组合中,有1户只出农具和劳动力,这一方叫“跟驹”,又叫“雇套”[6]。搭套和其他一些牲畜利用方式相结合,是应对日益加深的贫困的互助措施,“搭套”也有利于下层民众的联合。
除了“搭套”之外,共同饲养牲畜也是一种互助联合。饲养大型牲畜,对个体农民来说,在经济上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负担,因此农民为应对自身经济困难,和其他农户进行联合,共同饲养,解决农业生产中缺乏大型畜力的问题。如在冀东地区,共同养驴的农户较多,小驴的饲料需求少,贫农也能养得起驴。在丰润县米厂村,马、骡多为富裕农户单独饲养;牛多为2户共养;小驴可以3户共养,贫穷农户往往3户养1头驴。平谷县大北关村,2共养的有22户,3户共养的有7户,共养户占养小驴户的38%。昌黎县梁各庄小驴饲养头数为22头,2户共同饲养的有6户,3户共同饲养的有3户,4户共同饲养的有8户,共养驴户占小驴饲养户的50%。共同饲养也存在于亲戚邻里之间,牲畜的使用则根据土地和买牲畜的出资情况。在武强县,有4户共有1头牲畜,出资少的2户农忙时各使用1日,出资多的各使用2日[7]。
养羊中也有协同。一个村庄没有一群羊,仅有的一点饲料资源往往只能供外地的流动羊群采食。为了积肥,一些本地人利用休闲地吸引外地畜牧者。在昌黎县,“北部山间富户多养羊,每家三五百只不等,专雇羊倌。羊群平时散于山间,至冬季寒冷,山上少草,则驱至南部平原地方,散在农地间放牧,至春始归。有交情者,为羊群代备羊圈,并供羊倌之食宿,概不收费,只取羊圈粪肥,为其报酬,谓之窖羊。”[8]很显然,窖羊是平原乡村的农民为获得肥料而与外界畜牧者之间形成的一种互助行为。
消费联合也有很多,“打猪会”或“猪会”属于此类,村民为了积肥和食用之需,共同养猪。1家饲料不够,几家合养,则可以凑合。顺义县西杜兰庄的猪会由四户组成,各出购猪崽金2元,黑豆2斗,年末杀猪时其他3户得肉8kg,油0.5kg,剩下的归饲养户所得。在沙井村,“打猪会”由3~5户农户组成,春天买猪后由1户饲养,其他两户各出购资1元,大秋后,其他两户各出大豆25kg,这两户年末分肉7.5kg,油0.5kg。3年内3户农民轮番充当饲养户,沙井村猪会的成员是土地少且很贫穷的人[5]79,190。
总之,搭套、共同饲养以及其他一些合作方式,是农户适应恶化了的生态环境,以维持稳定产量的技术和方法。这些方式稳定了一些贫穷群体的生存,残酷的生态压力没能完全消除乡村的自发互助。
(二)民俗性互助
近代乡土社会的生活,人们需要大规模帮助的场合或事件一般集中在隆重的家事上,如生、寿、病、婚、丧等人生仪式的庆吊活动等,这些重大的家事场合是融合多种关系和多种形式的互助事件,因此最能说明互助实践与社会圈子的关联。作为满足村民公共交往需求的一种方式,红白喜事构成村落公共空间的基本动力和村落文化的主要特色,相应的礼仪庆典活动世代流传,成为一项世俗的任务。
民间遇到婚丧嫁娶,用的桌凳、瓷器、花轿、抬杆等,一家单置,经济上有些困难。于是村民就会自发成立一个器具社,组织若干户,按户摊钱若干,置办婚姻丧事的必须的物件,选2人为社长,进行管理,放置公所,轮流负责保管,不许私人存留使用。如使用者有损毁时,进行赔偿。这种组织往往年代都已经很久远了,如房山县张谢村的“桌子会”,“在村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桌子会’管着张谢村大庙中的几张供桌,村里谁家有个红白喜事,要使桌子,可以向‘桌子会’借。”[9]再如,刚毅辑《秋谳辑要·卷六》中,直隶献县某村,“有公共蒸笼两具,归苑练之父苑祥与傅丙肆经营,出赁得钱充公。”
民国时期几乎各省农村都有丧葬互助组织。如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北平一带有所谓的福寿会、寿星会、白袍会、福社会等组织,北平一带的乡村福寿会会员人数多少不定,多则四五十人,少则十余人,凡父母健在者均可参加,会员每年出资5元,交与会首,转放生息,会员之家如有丧事发生,即同会费内支付居丧之家若干元,予以资助[10]。20世纪30年代,这种互助形式更为普遍。在有些地方称为穷人会。以往,穷人办红白喜事是很困难的,要人没人,要钱没钱。农村主管红白喜事的称为“总理”,往往借穷人办红白喜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挥霍浪费,逼迫穷人有地卖地,没地借债。穷人过一桩红白喜事就像过一道鬼门关。于是,农民自己组织起“穷人会”,过红白喜事由自己办理,不用“总理”,不请吃饭,一切从俭,广大农民非常欢迎。因此,农民踊跃参加“穷人会”。如肥乡县高家寨一村参加“穷人会”的就有120户[11]。
近代河北的红白喜事组织尤其是丧葬互助组织分布地区广,参与人数多,参与丧葬互助组者绝大多数为贫困乡民,互助组织不仅给予会员财力上的帮助,而且还提供人力、物力上的帮助,这类民间自发的互助组织虽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乡民的经济问题,但却帮助解决一时之忧。对于这种人生礼仪等重大场合中的人际往来,阎云翔认为,礼仪性的人际往来能够维持、强化并创造各种社会联系’。礼仪性的活动为村落成员的见面、沟通和交流提供了场所和环境,满足了村落成员精神互动的需要,是村落日常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金融性互助
河北乡村的金融互助名目很多,有合会、钱会、清会、轮会、当社、积钱社等名称,因地方而异,为乡村中最为普遍的金融组织。普通农家在意外的事发生之后,经济条件窘迫,于是邀约亲友组织此社。邀约亲友时先发请帖,帖上写明请社事,愿入社者,就会接受请帖,于是发起人(即请社者)设酒席来招待客人,会就成立了。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各处的都大同小异。一般而言,发起人即为社首。社员30人或20人不等。每人出款数目有社首的需要与社员的出钱能力及入会多寡决定。例如社员需款100元,社员20人,则每股5元。第一次会所凑款归社首使用。普通称使用社金为使社。使社大都取保,主要是担心使社后潜逃,但也有不取保的情况。同时诸社员议定会规及会社日期,或三月一次,或二月一次。第二次开会时,社首与社员每人携带规定的股款到召集人家中,召集人或由社首,或由社员轮流充当。前者谓之坐摆,后者为之轮摆。开会时各社员掷骰拔彩,以掷点最多者得彩。得彩即在所出股份内扣除若干之意。例如,股份金规定每人5元,彩钱规定0.5元,得彩者便可以少出0.5元,只4.5元。拔彩毕,由得彩者估定社价(即利息),然后按次轮流,征求社员意见。社员有急于使社者则增其社价,即多加利息。例如,得彩者喊出的社价为0.6元,则急于使社者可增至0.8元。如更有急于用款者,则更可以增高社价。例如由0.8元增至1元。在轮流3次后,无人再增社价,遂以愿出最高社价的社员得使社。也有许多地方,没有拔彩的规定,其法则用投标,即社员暗写社价于一纸条上,写毕,交社首汇齐开标,以写社价最多者使社。例如,写0.5元、0.6元、0.7元、0.8元,则以写0.8元者使社。
社价确定后,除社首外,各社员皆从所出股份金中扣除社价。例如,社价1元,各社员只拿4元与使社者,得彩者只拿3.5元。使社者用款后,以后每次开会,均需拿出全股于使社者,不得照未使社者扣除社价。第三次开会,复拔彩,由得彩者喊出社价,按次轮流,以出社价最高者使社。除已使社者外,各社员皆从其股份中扣除社价后,交与社首汇交使社者。如此每人均有一次使社。最末一次使社,与第一次社首所得之款数相同。其中间屡次开会从股份金中扣除之社价,即为所得之利息。各社员使社毕,此社即告终了[12]。
此外,旧时农民过年也会成立年社以此聚钱,共同购买过年所用的物品。有发起人为社首,社员人数没有定数,送钱数目也没有定数。每月每人所送的钱,交到社首设法贷出生息。年终结算,将钱的一半分与社员购买猪肉、馍馍等,所剩一半,再放出生息。也有在年底结算时,将本息同时交与社员,各自购买年货,此社也就到此结束,民国《南民县志:卷三》记载:“乡民以旧历年为重,偶困于经济,诸事咸感不变,故有于春季之始,集合多人摊钱若干为资本,公推一人经理出放,至年终将所收本利按份均分,以格过节用度,故名年终会”。还有就是将全年所储蓄的金钱,完全换成馍馍均分的,也称馍馍社。再就是组织七月十五会,当年的八月初旬,由三四个人作为发起人(即管理人),愿意加入者,每股大洋2元、1元、0.8元不等,由发起人商定。以后半年交纳一次,交纳数目较第一次为少,如初次交纳2元,以后每次不过0.3元。交至来年6月30日停止,此款由发起人管理,随时收人,随时贷出生息,至七月十五日前,管理人即将本利合计,完全买成猪肉、羊肉、面粉、瓜果、蔬菜等,按每人积钱多寡分配,作为七月十五节的时候用,节日过后此会也就自行解散。
由此可见,无论是钱会还是年会,都是一种自发创设的一种救急机制。在乡村社会,这种救急的事情很多,遇有农家的盖房搭屋、红白喜事、征收赋税等,都是利用钱会来筹资和互相帮助,才能够暂时渡过难关,缓解一下困苦,既体现了乡村社会互帮互助的民事习惯,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资金的调剂作用。费孝通先生就把钱会称作“互助会”[13]。所以说,钱会作为乡村农民的互助组织,诚信是其存在的前提,而互利互惠则是其生存的因由。只有坚持这一信条,才能成为村民互信的桥梁,在其遇到经济困难时,才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的河北乡村社会,始终活跃着传统的自发性互助。这种互助传统向我们展现了乡村社会与民间互助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这些传统乡土文化的内容,是中华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主要反映了传统乡土文化心理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基于此,这种近代乡村的自发性互助作为民间的一种非制度性的互助体系,既具有其存在的体系,又具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调适能力。
所以说,地域性的民间互助等小传统在乡村社会变迁中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能动性,它不仅在内容上蕴含了有关的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和宗法理念,甚至在正式制度创立和变迁过程中,也会为其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这无疑启发我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小传统存在的乡土知识、地方性知识并不会因为传统就一定落后,反而是留给我们的巨大财富。应该尊重这些拥有乡土文化的村民的自主选择。这也就需要在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制度规划中,把正式制度的制定与安排同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做最大兼容。因为只有两种制度相容,才能给乡村社会带来强大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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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 芳)
MutualAssistanceorHumanityResearchonHebeiRuralSociety
Zhang Ruijing
(Institute of History, Hebei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Shijiazhuang Hebei 050051,China)
The traditional mutual ethics is the way of survival among the traditional villagers on the basis of self-sufficiency natural econom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maintai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humanity,materials and working. Based on the social relations and communication space of rural villagers in modern Hebei rural areas, this paper makes a deep analysis of different types of civil mutual assistance in Hebei rur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ssistance, mutual assistance and mutual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order to deeply understand the traditional rural society.
civil society;rural society; modern Hebei ;villagers exchanges
K25
A
1672-7991(2017)03-0029-04
10.3969/j.issn.1672-7991.2017.03.006
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互助OR人情:近代河北乡村社会研究”( 201604060206)。
2017-08-05;
2017-09-18
张瑞静(1977-),男,河北省沧州市人,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近代农村经济史、社会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