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天航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意识形态话语权维度的网络道德批判问题研究
曹天航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以意识形态话语权维度辨析,网络道德批判有利于对网络道德问题的审视、纠正和监督,在新闻传播、民意表达和社会动员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道德失范现象频发,网络道德批判也随之存在诸多问题,网络道德批判缺乏舆论导向性,网络道德批判的场域过于虚拟,网络道德批判呈现泛道德化趋向。应当充分发挥道德批判在网络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辩证的网络道德批判范式,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引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维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道德批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马克思对旧世界的哲学批判是从道德批判入手的,道德批判不仅是马克思早期思想的起点,也是贯穿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与发展过程始终的价值诉求。当前,互联网应用正在塑造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助力企业发展,互联网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已进入新的阶段,也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从道德批判角度来说,网络道德批判是一种常见的网络行为,表达了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批判态度,代表着人们已经对互联网中的是非善恶有了很高的认知能力,从而起到净化自我、警醒他人和完善社会的积极意义;但其无意中也可能会产生悲观主义和怀疑论,使人们厌世、消极,从而背离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陷入种种误区,给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巩固带来负面影响。应当充分发挥道德批判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和构建辩证且行之有效的网络道德批判范式,主流意识形态只有掌握了网络话语权,才能统筹各方、创新发展,才能凝聚力量,共筑网络强国。
道德批判是历史唯物主义批判范式的一个基本维度,网络道德批判在互联网上对现存社会道德问题(包括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习俗以及道德活动等)进行审视和分析,深化网民对社会道德现象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共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地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新闻传播、民意表达和社会动员3个方面,这也是由我国网络文化的主要功能(除娱乐之外)决定的。
1.新闻传播中的道德批判
信息化时代,网络新闻已成为即时通信和搜索引擎之外的互联网第三大应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络新闻用户已达5.79亿,网民使用率高达81.6%。大量自媒体的参与给传统媒体的生存带来巨大冲击,媒体已然不能仅仅依靠简单地搬运新闻信息而存在,开始转型成为新闻制造者。形形色色的新闻媒体报道充斥着互联网,一些国外报刊的网络中文版,轻松突破了国家主权的舆论边界,对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评头论足,使得侵蚀、瓦解我国话语主权的言论内容在网络上悄悄潜行。一部分新闻跟帖和评论充斥着暴力性语言和非理性情绪,肆意批判社会生活现象甚至国家政策法规,一些变异“公知”活跃于网络思想舆论界,业已形成一定势力和影响力,他们打着全球化的幌子,对现行制度模式充满敌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反腐败称作“专制体制无谓的挣扎”,高叫不能搞运动式反腐;在昆明3.01事件之后,旁敲侧击地把矛头指向中国的民族政策,“逢美必赞、逢中必反”,企图把中国演变为西方世界的附庸,对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当代网民尤其是青少年造成严重毒害。一些网络媒体在网络新闻中使用大字号煽动性标题,采用易于引起歧义的语句,标榜同情“弱势群体”,对不甚重要的事件加以渲染、夸张,甚至散布、转发虚假新闻,扰乱司法公正,一起非法捕猎倒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案件,竟被某些网媒炒作成“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十年半”,在新浪网的一次调查中,超过七成的网民认为此案量刑过重,纷纷对当前法律法规展开盲目攻击;类似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卖五元黄碟被判五年”“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这些网媒高举西方“普世价值”,迁就民粹煽动民愤,挟舆论以令司法,其背后除了巨大的利益输送,更是对政权的觊觎。马克思曾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如果网媒持续“公知”化,我国的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将失去网络舆论斗争的战斗力和引导力,无法赢得主动权,也无法掌握话语权。当前,针对网络新闻传播中的类似“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一些主流媒体发挥了良好的道德批判作用,通过对这些西方媒体和“公知”的道德批判准确揭示了其真实目的,及时有效地驱散了网民思想观念中的雾霾,积极引领和传播网络主流思想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此同时,与网民形成良性互动,听取网民心声,各网站的媒体言论、论坛及新闻跟帖中具有建设性的看法和观点如今很多都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应用。在新闻传播的战场上,网络主流媒体任重道远,必须打好主动仗,对于网络错误思潮要及时予以道德批判,积极争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阵地。
2.民意表达中的道德批判
网络民意是民意的网络方式呈现,网络的民意表达把以往街头巷议、个别交流的方式以全新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形成舆论场域,进而造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在近年来的多起网络事件中,网民的意见表达成为影响事件发展走向的重要力量,给国家政治、经济民生、思想文化等方面决策带来一系列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机遇,网络民主作为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正在逐步走向成熟。早在2009年2月,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一起“躲猫猫”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网络媒体报道后,在互联网迅速发酵,网民们一边讨论“躲猫猫”这一游戏的危险性,一边大量以“躲猫猫”为话题大量发帖,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网络道德批判霎时掀起,众多网民纷纷质疑,几个成年男子在看守所中玩幼儿玩的“躲猫猫”游戏本身听来就非常离奇,而这种普通的小游戏竟能致命更令人难以置信,不能不使人联想到是否是牢头狱霸所为,是否存在看守民警玩忽职守等等。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后,云南省相关部门对网络民意十分重视和尊重,第一时间做出了有效回应,并在引入公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了实质性举措,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参与调查,防止了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升级,加强了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压缩了谣言滋生的空间,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道德批判促进了官民的网上良性互动,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自“躲猫猫”事件开邀请网民参与重大敏感问题官方调查的先河之后,思想活跃的网民们以自己的力量不断推动着网络公共事件真相的调查。又如电影《没有别的爱》错用台独演员戴立忍以及为辱华照片点赞的日本演员水原希子,挑战政治底线,伤害民族情感,第一时间便受到网民强烈的道德批判,网民们纷纷指出电影主创应有国家尊严和道德底线,但被片方果断无视,随着话题的持续发酵,一些帖子甚至官微被资本控制的媒体删帖、屏蔽,激起广大网民的义愤和坚决抵制。爱国是最基础的伦理道德,艺术同样应当尊重大众情感和道德基础。资本做大后控制舆论,打压正能量,损害国家利益,进而控制政权,这是在不少国家得到过印证的途径,此举已经严重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挑战意识形态话语权。事件升级之后,网民们不断展开搜索,挖掘真相,最终片方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撤换演员,并向网民致歉。在这场互联网舆论大战中,以草根网民为主的爱国系力量最终战胜以市场化媒体为主的资本系力量,而道德批判就是民意表达最好的武器。
3.社会动员中的道德批判
网络平台如今已逐渐成为汇集网民力量、发起社会动员的重要载体,社交媒体搭建起网上社会运动社群,社会事件在网络媒体的催化下演变为网络事件,不断吸引着网民的参与。“南海仲裁”之后,网民们第一时间在互联网上展开舆论还击,对妄图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行为进行强烈地道德批判,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在网络上煽动青年上街抗议,抵制XXX货、XXX店等,但呼应者寥寥,“共青团中央”“紫光阁”等官微相继发帖号召青年理性爱国,网民尤其是青年网民们纷纷对这种非理性行为进行道德批判,用生动的话语和坚实的行动表达了爱国爱党之心。在2016年民生领域的群体性事件中,事关教育和医疗的事件舆论影响力最大,其中高考“减招”这个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引发了多地家长的焦虑,在通过互联网声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之后,江苏、湖北有群众开始实地聚集抗议高考减招,四川、黑龙江、河南等地也先后有聚集抗议现象,维权过程中伴有谣言传播。此次事件中,微博、微信占据信息来源的九成以上,成为舆情发酵、扩大影响的重要推手,一些网络自媒体公众号甚至不惜造谣来煽动普通家长上街示威,将招生计划强行道德绑架为从“炼狱模式”般的高考生手中“抢”计划、“让孩子承受不该承担的委屈”,激起了有关家长对现行教育体制及有关部门决策的强烈不满和愤怒。针对此类恶劣行为,一些理性的网民积极展开道德批判,指出这些网媒受西方敌对势力指使,其真实用心险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也迅速作出回应,及时缓解了家长们内心的误解和困惑,舆情得到有效控制。香港“占中”事件的背后,也是西方敌对势力作祟,一些西方媒体对反对派不遗余力进行吹捧,不吝版面大肆炒作,“占中”的领导者之一、尚不满18岁的黄之峰竟然登上了美国《时代》杂志的封面,《国际纽约时报》亚洲版更是连续数日于头版报道相关新闻;同时,与当地媒体相勾结,被视为“泛民教父”的香港媒体大亨黎智英,就以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支持“占中”议员和团体。西方媒体在网络等重要传播领域宣扬其所谓的“民主自由”理念,拼命渗透西方意识形态,歪曲中国历史,抹黑中国道德,使网上争议直接延伸到网下,升级成为香港回归之后发生的最重大群体性事件。事件爆发之后,网民们纷纷对试图分裂国家的行为予以道德批判,揭开“港独”势力的真面目,积极捍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舆论引导、动员得好,可以提振网络道德水平,形成良好局势;舆论引导、动员不当,就有可能助推网络道德滑坡,带来不良后果,一定要时刻绷紧舆论导向这根弦不放松。
开放的网络社会赋予每个人平等的话语权力、全新的表达方式、自由的对话机制和前所未有的话语平台,主流媒体不再身处消息传播的顶端、社会舆论与社会道德的制高点,自媒体迅速崛起、众声喧哗,大有取代之势;网络意识形态的可控性越来越弱,大量灰色、黑色甚至黄色文化乘虚而入,充斥网络空间,大众传媒为低俗文化的传播推波助澜,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消极颓废的价值认知对主流价值观形成挤压,网络道德批判也随之存在种种问题,主要有网络道德批判缺乏舆论导向性、网络道德批判的场域过于虚拟以及网络道德批判呈现泛道德化趋向。
1.网络道德批判缺乏舆论导向性
网络舆论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中之重,直接决定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地位是否稳固。网络舆论的形成由互联网的无界性决定,任何消息均可瞬时抵达任意一个其想要到达的地方,以核裂变的方式辐射至世界各个角落,并以惊人的速度和力量积聚和扩张成为网络舆论。网络的传播特性从技术层面标志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然而作为信息的载体,网络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内容而非其本身,倘若网络传播的内容违法、道德低下,那么载体技术越发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反而越大。网络舆论作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各种道德批判的声音都能够在互联网上得到集中反馈,有利于管理者了解当时当地的舆论焦点和民众意向,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以预防或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主流媒体的作用被削弱,网络舆论缺乏导向性,网络道德的失范和网络秩序的无序相互作用,造成负面舆论气候壮大,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网络自媒体的兴起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新的途径,任何一个普通网民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每个人都拥有某种意义上的话语权,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出的道德批判的声音牵引着网络舆论的走向,网络日益成为舆论的策源地、传播的集散地;然而人人准入的门槛设置致使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一系列负面问题随之而来,谩骂与攻击、盲从与冲动等不道德、非理性问题相继出现,失范的网络道德成为负面舆论的温床,暗含新的风险。此时,网络主流媒体未能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话语表达陈旧、形式创新不足,有些甚至孤芳自赏、脱离群众。从外部环境来看,西方敌对势力越来越重视利用信息传播的垄断地位来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和平渗透,大量国际思潮通过网络这个最为便捷的途径纷涌入中国,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普世化和国内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倾向对传统的道德尺度和价值取向均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而部分主流媒体往往采用传统道德教育,简单、教条,容易引发青年抵触并展开无谓的道德批判;从内部环境来看,网络中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源发于市场经济自身的意识形态及其世俗化渗透并不鲜见,经济的两极分化引发网络仇富、仇官现象,牢骚太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不高,一些“公知”、大“V”习惯站在道德制高点对网络行为指指点点,误导网民进行盲目的道德批判。“互联网+”时代,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超主权的口号下,在互联网究竟如何监管的模糊意识中,国家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容和传播手段已渐渐失去控制,网络舆论被动将直接导致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丧失。
2.网络道德批判的场域过于虚拟
网络道德批判问题与网络特性互为因果,互联网在真实的世界之外构建了一个虚拟的空间,网络的虚拟化遮蔽了人们的真实面目,掩护了种种丑恶与犯罪,先进的网络科技为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递提供了技术层面的支持,给信息造假和谣言传播提供了绝好的舞台,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等有害信息大行其道;窃取信息、传播谣言等网络犯罪不断攀升;黑客攻击、病毒破坏成为常态;色情暴力、造谣传谣、诈骗犯罪,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事件层出不穷。网民身份的隐匿性致使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对网民的网上约束力大为弱化,部分网民失去道德束缚,随意宣泄非理性个人情绪,对一切事物都进行道德批判,肆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网络民意的力量虽然通过在网络监督、网络维权等过程中的道德批判得到集中体现,但在有些情况下却过度发展成为舆论暴力和网络审判,许多网络言论呈现出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传统道德观念的逆反姿态以及反主流、反传统的价值取向。一些网络媒体借机炒作和操纵舆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功利主义、眼球主义比比皆是,或直接或间接地引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造成严重威胁。不仅如此,互联网还充任了当下社会道德失范的助推器,虚拟的网络生态冲击着传统的道德观念,出现种种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并直接影响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际交往。在网络空间,道德批判名义的道德绑架不再是罕见的,也不再是触目惊心的,人们对此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感觉麻木,冷漠的态度昭示着传统道德观念的无能为力,网络道德批判危机成为不争的事实,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已然造成极大危害。过于虚拟的网络道德批判场域使得相当一部分网民使用双重道德批判标准,游走在现实和虚拟之间,一些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人和事,不仅很少受到批判,反而受到追捧;现实社会中为法律所不容、为道德所不耻的现象,在网络环境下似乎却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默许和宽容;一部分人甚至钻法律的空子,声称网络只是虚拟空间,在网上随意进行道德批判,发布“不良信息属于认知活动,并没有实施具体行动”“法律只应规范人的行为,无权制约人的思维”等类似言论;特别是近年来许多网民对一些热点事件已不再满足于网上道德批判,而是热衷走到线下的现实空间继续关注和推动事件发展,这种由网络走向现实的做法,一旦缺乏法律规范极有可能爆发潜在的破坏力。网络不良道德批判现象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效治理互联网道德批判失范问题,需要技术的不断发展,更需要超越虚拟的批判场域,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提供法律前提与制度保障。
3.网络道德批判呈现泛道德化趋向
网络世界无序发展,网络法规不够完善,网民缺乏道德自律,导致网络无底线行为屡屡发生:信息真实底线屡遭突破,就互联网传播的特性而言,真实是网络信息的生命,而如今网络谣言满天飞,虚假信息、有害信息充斥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平台,严重扰乱正常秩序,损害网民合法权益,甚至恶意挑起是非,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底线屡遭挑战,法律法规是法治国家公民一切活动包括网上活动的基本遵循,现实世界中大部分人能够遵守,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却被视为无物,有些网媒或网民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道德和法纪缺乏敬畏心态;低劣粗俗言行屡见不鲜,一些网民语言粗俗、行为低劣,经常顶着道德批判的旗号毫无顾忌地谩骂、习以为常地欺骗、肆无忌惮地造谣传谣、不顾后果地进行人身攻击,据人民网强国论坛调查专栏《态度》联合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一项调查显示,约五成民众认为当前社会网络公共道德整体水平一般,超三成民众关注或参与过“网络骂战”;淫秽色情信息屡禁不止,网络暴力游戏和色情信息泛滥,为数众多的网民上网成瘾,沉溺于网络色情、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不能自拔。针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不文明现象,网民们纷纷展开道德批判,其中不乏正义理性的声音,但也有不少人陷入了泛道德化批判的误区:许多网民在进行道德批判时无原则无底线,更多的是持有看热闹心态,“墙头草两边倒”,一味同情弱势,强行道德绑架,盲目的道德批判往往掩盖了事实的真相,误导了大量不知情人士;一些网民开始热衷于对人群进行“标签化”划分,仗势欺人的一定是“官二代”,农村出身的一定是“凤凰男”,山西的都是“煤老板”,有钱的都是“拆迁户”……在如此这般极端教条的网络话语体系中,情绪化的发泄往往已经盖过理性的分析,“标签化”的道德批判不仅造成了对他人的道德伤害,对社会而言更是加重了不同群体之间的误解和隔阂;一些网民在道德批判过程中,一直存在道德“精英意识”和“英雄情结”,“总是把自己打扮成道德救世主,天然地享有道德审判的豁免权,习惯于以道德英雄的姿态来教训别人,用尽量高的标准来苛求别人,却用尽量低的标准来宽容自己”[2]。双重标准的道德批判严重背离了传统的严于律己、尊重他人的道德规范。因此,中国互联网大会呼吁所有网民共同坚守“七条底线”,倡导网络自律,遵守基本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违背道德、逾越底线行为,发挥道德批判的正效应,传播正能量,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环境。
网络道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互联网道德失范问题频发,给网络生态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建立以科学、理性、客观为基本宗旨的辩证网络道德批判范式,最大化道德批判之于网络道德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的正面价值,引导广大网民用正义、健康、积极的网络道德批判思想共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巩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地位。
1.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引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互联网道德问题多源自网络主体的价值观偏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飞跃,一些西方国家越来越倾向凭借网络强大的传播力作为媒介,大量宣传鼓吹西方价值观念,诋毁和抨击我国的民族文化及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娱乐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的意识形态渗透,一些网民的思想观念深受侵害产生了较大变化,导致网络消极负面内容触目皆是,各种错误思潮对意识形态阵地的抢占不断威胁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主流意识形态是话语权的引领者,网民是话语权的参与者,使二者紧密结合的,除了思想内容、思维方式之外,更重要的是价值观的认同,必须把树立网络主体正确的价值导向放在网络文化建设的首位,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批判精神,严格区分,及时纠正,建立辩证的网络道德批判范式。网络主流媒体在与西方媒体的博弈中,应当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之中,时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3]。网络主流媒体要充分认识网络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重占领话语阵地,发挥网媒的舆论整合功能,建构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网络环境,调动网民们的荣辱感和道德心,及时疏导网民情绪,凝聚网民共识,引导网民追求理想的道德境界。同时,要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社会历史观和人生观宣传教育,立足网民的年龄、层次等不同特点进行传播方式的创新,丰富网络文化产品供给,通过鲜活生动的网络文化活动激发网民们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动力,培养知善恶的能力,凝聚和壮大网络正能量,合理地理性道德批判,积极构建向上向善的网络道德文化,引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2.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中华传统美德是几千年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积淀而来的道德行为规范准则,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对于建立辩证的网络道德批判范式、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4]。一方面,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优势,是网络道德批判合理而有效的精神基础和动力。由于传统美德的不断缺失,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坚持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以传统美德为内在标准进行网络道德批判,在原有话语的“一脉相承”性基础上实现话语方式的时代转换与创新,有利于发挥网络道德批判的积极作用,从而对网络上的各种道德失范现象进行监督和纠偏。比如对于“家里来客住不下,男子让90岁爷爷轿车里过夜”事件,网民们的态度高度一致,纷纷对该男子进行道德批判,指责其行为不当,因“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不容违背。另一方面,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有利于克服目前在网络道德批判问题上仍然存在的一些不足。中华传统美德是一股强大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中国精神,这股强大的动力能够形成一种人人可知的网络道德公约,唤起网民道德参与的社会责任感,使网民们能够明辨是非,以身作则,守道德,杜绝道德绑架,践行正确的网络道德批判观;同时,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能够助推网民们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强个人基本道德的培养,促进道德价值共识的达成,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更具感召力和说服力,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3.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维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道德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他律主要是涉他行为,自律主要是自我约束,在监督网络道德行为,建立辩证的道德批判范式问题上,两者缺一不可。互联网发展的困境之一在于科技进步太快而立法相对滞后,尽管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法治进程赶超世界多国,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空白之处,使得部分网络媒体或个人有机可乘,破坏网络生态,威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自由必须建立在秩序之上,互联网法制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是规范和制约网络行为的关键保障,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现行网络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及补充,逐步推进网络法律治理的空间和层次,除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之外,还应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单独立法,对与网络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梳理和规范,促使网络道德和精神文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度化、法规化,网络的主办者、使用者、管理者要做到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不因网络的无限虚拟性而使网络数据失控、网络违法事件无从约束、网络管理无据可循。此外,网民的自律是固有法律的重要补充。康德曾经提出:“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5]。马克思也曾强调:“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6]。应当加强道德自律宣传教育,严格规范网络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单位、学校、家庭等各方的监督作用,激发道德批判回归个体的自我检视。任何网络行为都不能越过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对于有争议的网络道德现象,网民们应当严于律己、修身养性,尊重他人、理性讨论,合理提出道德要求和进行道德批判。如若缺少他律与自律的约束,网络道德批判很容易陷入误区,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只有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才能全面保障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这需要每一个人的高度自觉,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0.
[2] 黄明理.马克思主义魅力与信仰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37-138.
[3]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98.
[4]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91-192.
[5]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3.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19.
(责任编辑:许宇鹏)
10.3876/j.issn.1671-4970.2017.01.002
2017-01-13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地项目(15JD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5MZD048);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5B14014)
曹天航(1984—),女,江苏盐城人,讲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D643
A
1671-4970(2017)01-0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