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2017-03-09 19:15梁馨
祖国 2017年2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梁馨

摘要: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其发展,有效的规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形成了能够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用的法律体系。那么,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对其当下发展特色进行主要的分析。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形成阶段 发展特色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市场经济更多的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调节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起调节的作用。那么,市场的自身调节,加上市场繁多的市场交易以及交易对象的利益的驱使非常容易给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如,现今违法交易、不公平竞争的现象频频出现,这些时间的出现对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阶段进行详细的分析,從中寻找出形成的特点及规律,从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历史基础。

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稳定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保证交易的公平、利益分配的公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遵循宪法的基础上,由民商法和经济法等共同协商组成的法律体系。我国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在1994年建立起来的,但是追溯其发展的萌芽则要从1978年开始。所以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也从1978年即改革开放的阶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1978—1992年:这一阶段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以邓小平为代表的领导集体初步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而这一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则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十一届三种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此后我国党和政府在1998年气节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修正了宪法,其中明确的提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突出做法。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列的经济法,如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从法律上允许外商、私营主在国家经济体系内投资经营,奠定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

(二)1993—2001年:中共十四大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设立为我国经济建设目标之后,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其中在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多的决定”中指出在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下能够在20世纪末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后我国陆续的在宪法的指导下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银行法等法律。1997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1999年通过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此理念的指导下,立法机关陆续形成了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为了规范进出口贸易,又陆续推出了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体系。

(三)2002—至今: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党和政府加紧了对市场经济立法的步伐,同时到现今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逐步形成的的阶段。其中我国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上,提出了“毫不动摇的坚持公有制经济以及毫不动摇的鼓励、引导非公有告知经济,”的两个原则。此后在2005年,国家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样通过明确的政策规定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指明了方向。在此阶段我国陆续推出了电子签名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极大的规范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介绍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指的是进入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其具体的包括转入主体的名称、资本以及企业结构等方面的规范调查。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退出,明确市场企业的组成主体可以减少至1人,降低了市场准入主体的资本构成要求。此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即破产制度的实行,并于2006年通过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制度适用的范围、重整和机制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等。通过转入和退出两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交易。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的秩序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现今这方面的法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法、广告法、证券法等法律,进一步鬼发了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法律原则。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中的特色分析

(一)本土性: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在有条件的借鉴国外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从1978年的萌芽阶段到现今的形成阶段,其严格遵循本土化发展的规律即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特色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的。我国形成的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降级法律体系是遵循本土化的表现,也是区别于他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特色表现。

(二)人民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要最大化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主体。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现阶段的发展特色突出表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力图法律体系最终保证的成果能够为人民群众所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分别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促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其以本土化、时代性和人民性的法律特色规范了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秩序和财产保护制度,不断促进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J].社会科学家,2013,(01).

[2]文明.论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D].西南大学,2014.

[3]甄会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法律的完善举措[J].现代企业文化,2012,(24).

(作者单位:大连市第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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