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浩婷
内容摘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给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的直接经营产值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当前城乡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差距整体上在进一步拉大,这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愿景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为了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我国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与信息化发展等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由于农村市场的分布范围较大,使得单一市场的需求量较低,从而降低了流通业集中化发展的优势。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与城市流通体系的对接程度不高,无法实现两者流通的便利化。公共服务体系的缺失也使得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在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难以有效地抓住历史机遇。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信息化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有必要将物联网技术导入其中。
关键词:城镇化 农村商贸流通 流通体系
中央政府为了全面促进我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第十个五年计划开始就提出要推动城镇一体化发展。到了2012年则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关心,2013)。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如何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成为新的主题。当前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农村地区的商贸流通体系不完善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城乡的联动发展,以更好地推动农村流通业的发展。我国农村流通体系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但是在近年来得益于信息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整体上也获得了较快发展。与我国同期的GDP增长情况进行对比可知,我国农村流通业在累计增长率以及平均增长率上的速度,也日益接近同期的GDP变化数据。农村流通业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视角来看,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发展仍然无法完全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利,2016)。为此,就必须对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进行分析,以明确其具体的发展方向与方式。
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现状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成主体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给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主要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中的生产者。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生产者是主要的参与主体。一方面他们需要将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出去,另一方面需要购买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必要的生活用品。随着农产品企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这些生产企业往往同时肩负了生产者与流通者的职能。这些生产者在整个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他们是农村流通体系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杨一涛,2015)。
二是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是农村流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并不是由农业企业来完成的,农民的个体经营仍然占据了绝大部分。在这种背景下就必须有商贸流通企业来为个体农户服务。对于一些小型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而言,他们往往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流通体系,也需要借助第三方流通企业。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就是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并加价销售给下一级中间商或者是城市消费者。同时中间商也承担将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物资销售给农户。在我国农村的传统发展模式中往往存在多级中间商,而且还存在有的中间商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而肆意压价的现象。
三是小商贩。在21世纪初期我国农村流通业还不发达,在农村地区从事流通业的主体之一是一些小商贩。他们一般以自己的居住地为中心,一定距離为半径来收购农产品。他们对于市场的反应十分灵活,并且在农村地区能够依靠自己与村民的熟识关系来降低流通中的阻力(张建民等,2014)。这种流通主体的存在与我国小农经营的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四是消费者。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消费者是流通得以实现的最终决定因素。农民是农村流通体系中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农村中的商贸流通企业和一些小商贩,将城市的工业制成品销售到农村地区,从而满足农村居民在生产以及生活上的需要。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相比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言,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但是,随着流通业的价值逐步被农村流通体系中各个参与主体所认识,农村流通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现代流通技术的发展使得流通的设备在不断地改进,并且向农村地区扩展。表1是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近年来的发展数据。从表1所示的数据可知,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直接经营产值从绝对数来看是不断增加的,从年均增长幅度来看达到了14.68%。但是,从同比增长率来看进入到2012年以后,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直接经营总额的同比增长率却在下降。从图1所示的数据可知,农村商贸流通业占城市商贸流通业的比重整体上是在不断下降的。这说明城乡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差距在进一步的拉大,这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愿景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渠道与模式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渠道发展现状
在我国一直存在农民销售的农产品价格低,而城市居民的消费者消费的农产品价格较高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多年来不断地改善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冯大同,2014)。第一,农村公路得到完善,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为完善农村交通运输条件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农村的基本通行需求得到了满足,在2015年我国新增的农村公路里程长达8700多公里。第二,城乡运输渠道不断完善。在传统的城乡运输中受到运输工具、运输道路的限制,往往会出现农产品损坏的现象。当前我国政府通过对城乡通道的不断投入,改善了城乡之间的整体运输条件。例如2015年我国广西地区县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了25.49万公里。第三,城市内部的流通渠道不断完善。农产品进入到城市后可以通过多种渠道销售给城市居民。为了优化城市农产品流通渠道,当前我国政府一方面大量建设社区周边的农贸市场,另一方面建设城市的大型农产品转运与交易中心。此外,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商超与农户对接,从而让消费者只需经过一道中间商就能购买到农产品。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模式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模式形成了以下类型:第一,以批发商为核心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根据是否存在收购小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收购小贩型。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较为分散,企业难以低成本地进行农产品的收购,活跃于本地区的小商贩凭借低廉的人力资本与熟悉的乡里关系而成为众多个体农户销售农产品的主要对象。这些小商贩再将收集到的农产品进一步出售给上级经销商。二是没有小商贩的流通模式。在我国一些成片的大型农产品生产区,如我国东北的国营农场、江汉平原上的大型农户,一般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实力较强的批发商。第二,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模式。其中龙头企业所起到的作用较为明显。例如,我国知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湖北福娃集团就在江汉平原地区与当地的农产品生产者签订了农产品保价、保量收购的协议。第三,零售终端为核心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城乡统筹发展及城市居民对农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逐渐产生的。这种方式对于超市而言,需要有一定的物流组织能力和现金支付能力。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这种模式对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渠道成本、提高农户的收入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和低价的农产品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流通网点的集中度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市场的分布十分广泛。由于农村市场的分布范围较大,使得单一市场的需求量较低,从而降低了流通业集中化发展的优势。同时,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由于长期缺乏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而一些农村又分布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这就使得很多流通企业不愿意在农村地区设置服务网点。在农村中有政府组织的供销社是主要的流通网点,但是近年来各地的供销社因为经营业绩较差往往都已经停业了。虽然供销社的退出使得一些个体户的经营热潮兴起,但是由于个体户的经营实力有限,他们为农村居民所提供的流通服务层次较低(易开刚,2010)。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网点分布密度较低,一方面使得大量的农产品无法及时地销售出去。另一方面,城市的工业制成品也不能有效地销往农村。这对于农村居民和城市生产者而言都是十分不利的。例如,在水果丰收的季节,很多地区的农民往往无法及时地将水果销售出去,造成大量的水果在田地里腐坏。
(二)尚未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流通体系
在新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内部,而是要将城市流通体系与农村流通体系进行融合。新型城镇化要求城乡之间的发展要更加具有融合性,降低分散化。对于流通体系而言,实现城乡的一体化发展尤其重要。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除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以外,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商贸体系的发展层次还较低。具体表现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与城市的流通体系对接程度不高,无法实现两者的流通便利化。同时,城市地区优质的商贸流通资源也很少向农村地区流动,而农村地区的优质资源却流入城市。
(三)农村流通管理与服务不到位
要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就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正确地引导流通业的发展方向和方法。同样由于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基础较为薄弱,要促使其快速的发展,还应有完善的流通业发展服务体系。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城乡二元的发展战略,以城市发展为主,忽略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城乡体系的二元化。这种二元化反映在商贸流通服务体系方面就是城市的商贸流通服务管理体系相对健全,但是农村的商贸流通服务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短板,导致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同时,这种流通发展的管理不足也会使得流通业的发展变得杂乱无序,从而不利于流通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服务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的机构缺失,使得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后往往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这使得一些小型的农村流通企业难以抵御市场变化的风险。同样地,缺乏公共服务体系也使得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在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难以有效地抓住历史机遇(钟万玲,2015)。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
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在传统的农村商贸流通中,支付问题一直是交易双方存在的一个大问题。现货交易给双方都带来了一定的交易压力和额外的成本。在信息化背景下,电子支付和第三方物流都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加便利的交易服务。例如,在信息化背景下,农产品的销售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到农产品的需求信息。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商定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完成网上支付。在这一过程中,交易的双方省去了面对面商讨的成本,并借助第三方物流的实时信息传递来了解相关信息。因此,有必要推动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另外,还需要农村的基础配套设施与之相适应。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化水平较低。这对于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流通体系,构成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必须强化农村的信息化建设,而要做好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政府以及企业等流通渠道的参与者都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合力推动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农村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发展而言,引入信息化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才能最大化地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为此还要优化以下配套设施:首先,推动农村的流通道路与基本流通要素的建设,从而提高农产品在农村区域内的集散速度。同时城市的工业消费品也能够快速地输入到农村。其次,政府或相关企业应当建立起农产品信息展示的电子平台。该平台可以为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各方参与者提供相关的市场需求信息,从而帮助各方更好地找到有需求的市场。最后,政府主导搭建起一个更加科学和安全的支付平台,从而让信息化下的农村商贸流通业能够实现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与物联网的融合发展
“物联网技术”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技术”,是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一种网络技术;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和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农业物联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向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应将其与物联网技术进行融合。具体的操作途径有以下三种:第一,构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买方与卖方的智能连接系统。实现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信息实时交换,是农村商贸流通信息数据库的首要环节,打造农产品交易流通平台。第二,创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追溯与追责模式。农产品的安全信息化已成为食品安全质量监控的把控源头,假如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能够利用RFID技术快速反应,追本溯源。第三,构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与物联网的虚拟化、数字化发展。我国要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根本,尽快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商业模式。
结论
综上所述,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生产者是主要的参与主体。一方面他们需要将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出去,另一方面需要购买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相比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言,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但是随着流通业的价值逐步被农村流通体系中各个参与主体所认识,农村流通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国一直存在农民销售的农产品价格低,但是城市居民的消费者消费的农产品价格却较高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多年来不断地改善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网点分布密度较低,一方面使得大量的农产品无法及时地销售出去,另一方面城市的工业制成品也不能有效地销往农村。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层次还较低。我国尚未形成对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的有效管理与服务体系。对于农村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发展而言,引入信息化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才能最大化地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就有必要与物联网技术进行融合。
参考文献:
1.关心.调整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 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J].商业经济,2013(23)
2.向利.城镇化对我国农村商贸流通发展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16(9)
3.杨一涛.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城乡商贸双向流通的约束机制及战略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12)
4.张建民,陈梅.新型城镇化对流通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J].学习与实践,2014(7)
5.冯大同.新型城镇化下流通体系建设研究[J].商业时代,2014(26)
6.易開刚.统筹城乡商贸发展的路径探讨[J].中国流通经济,2010(8)
7.钟万玲.新型城镇化对我国农村内贸流通业发展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