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探讨

2017-03-08 11:51张彦东
黑龙江科学 2017年24期
关键词:制度用户信息

张彦东

(吉林省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吉林 通榆 137200)

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探讨

张彦东

(吉林省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吉林 通榆 137200)

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需要明确问题,使用有效的策略,这样才有利于实现政务工作的创新发展。分析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探讨“互联网+”技术与不动产登记的融合,阐述“互联网+”技术展开不动产登记的策略。

不动产;登记;问题

1 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

我国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够有效维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不动产登记举措,有效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从而极大减少了欺诈现象。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还具备相应的反腐倡廉效果,深受广大人们群众的重视。尤其是在当今炒房客不断涌现,人们都希望借助不动产登记制度,直接将此类炒房人员打回原型,以促使其接受国家和群众的监督。第三,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掌控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从而为房地产行业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近几年,我国颁布和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对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财政支出。

2 “互联网+”技术与不动产登记

2.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是通过权威部门,通过财产的登记,明确对于财产的权利内容。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起步较晚,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明确了该工作负责的部门,完善了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在以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问题。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要实现统一登记,需要很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还需要开展一些新业务,这样就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数量,还要注重他们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二是管理平台建设问题。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需要多方协调与努力才能实现。

2.2 “互联网+”技术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互联网+行业是未来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面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借助于“互联网+”技术,能够有效在技术层面上解决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问题,一旦不动产登记工作平台构建完成,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还能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展开不动产登记工作也有其现实条件。一方面在互联网、物联网已经成熟发展的情况下,政联网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在政联网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成熟的技术手段,有效增加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想要有效实现政务工作的高效、便捷,必然要注重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这样才有利于促进政务工作的与时俱进。

2.3 “互联网+”在不动产登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改善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情況,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的整合问题,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数据库,很多信息要被录入系统中,需要技术人员注重方法的选择,提高信息平台的建设效率。二是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信息平台的准确性、便利性,需要技术人员在平台设计过程中,考虑用户的需要。三是私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需要相关部门提高信息平台的安全性能,保障用户的隐私。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已办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的房屋,在办理转移及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是否有权停止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待完成土地审批手续,缴纳出让金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还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附记栏中备注无土地登记信息,如果选择第二种方式,则达不到统一登记的要求。

房产证已变更但土地证尚未变更的,在权利人申请变更土地证的时候,是按照换证登记受理,还是转移登记受理,房屋产权未变的情况下,是否必须要原土地证权利人与现土地证权利人双方申请。

房产证用途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时,登记部门是否有权要求房产或土地证用途按照规划用途进行用途变更审批后再进行统一登记。

3 “互联网+”技术展开不动产登记的策略

3.1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基本发展思路

首先,在运用“互联网+”技术展开不动产登记时,应注重网络平台的建设。我国网络用户广泛存在,应注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要注重引导用户关注网络平台。除了强化平台宣传之外,要注重各类网络信息平台的完善和管理,使其具备实用的功能,例如:实现微信平台信息咨询与服务,向用户推送相关消息,实现用户业务的在线预约等。其次,在线上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实现线上、线下工作的一体化,当用户通过线上业务预约时,业务人员也要注重线下工作的准备,对于细节工作的处理要得当,例如:用户业务预约成功后,要向其发送系统信息,或者定期提醒用户进行业务办理。最后,还应注重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进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3.2 制定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律规范

在全国人大制定的物权法中,明确了不动产的物权模式,与登记的模式与规范实现了统一。在不动产登记条例方面,深入完善了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章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的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条例相对较多,但其中仍然有极个别的法律条例存在重叠、不协调乃至重复的问题。笔者建议完善此类法律法规,在时机成熟的背景下,可直接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升级为正式的法律法规,从而据此明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程序及性质等,促使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加完善。

3.3 强化机构整合力度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因为内部缺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因此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认识明显不足。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不全面,在整体思想上不够统一,笔者建议国土资源部必须适当派遣相应的督导人员,对地方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保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优化整合。

3.4 构建针对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制度

要保证不动产交易的稳定性,就必须树立物权变动的公信效力。如何实施审查制度,成为了检验登记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我国物权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一些实质性审查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资金保障,导致物权法中尚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必须开展实质性的审查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实质的审查工作很难获得全面有效的落实,甚至还将导致登记信息的错位,对不动产交易的利益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颁布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并贯彻落实。

4 不动产登记应用“互联网+”实例分析

实际上,在我国很多城市中,都已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了不动产登记网络信息平台。例如:A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A市注重不动产登记模式的创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在遵守各类制度、政策的同时,开展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其次,新构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向用户开放了多种业务,一些简单业务用户通过网络平台操作即可完成,如果需要大厅办理的业务也能实现在线预约,有效满足了用户的业务需求。最后,A市还注重大数据的运用,通过用户相关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平台的性能,注重平台各类功能的完善,保障信息平台的运作。

5 结语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与进步,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运用一定会更加灵活,实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1] 陈文婷.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6.

[2] 刘超.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6):291.

[3] 孙楠.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09):39-40.

Discussionontherelatedproblemsofrealestateregistration

ZHANG Yan-dong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of Tongyu County, Jilin Province, Tongyu 137200, China)

In the work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clear the problems and use effective strategies so as to realize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affai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was analyzed, the fus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was discussed, and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trategy was expounded.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Problems

D923.2

A

1674-8646(2017)24-0138-02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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