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卿 张雯雯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媒体融合时代的电视文化身份
徐明卿 张雯雯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关于“电视为何”与“电视何为”的叩问始终贯穿在电视发展的各个阶段,也必将随着时代变迁与传媒发展而焕发出新的内涵和张力。在日益深入的媒体融合进程中,电视身份问题亦逐渐凸现出来。身份焦虑恰恰是一种具有主体性的内省,也是电视基于对“身份/角色—功能/价值—方法/策略”三个维度互动机制的现实回应。解决身份危机不仅是电视媒体的主观愿望与价值诉求,更是社会维系与文化聚合的客观要求。通过对电视文化身份建构中的“体用”关系、“和同”原则以及“旨归”目标三个维度加以探讨,并将其作为一个切入“媒介融合—文化融合”的窗口,其身后蕴藏着极为广袤的理论天地和阐释空间。
电视;文化身份;媒体融合
中国电视20世纪中叶诞生以来,在社会发展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其文化理念和身份也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的互动中不断进行修订和调适。尤其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电视人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逐渐促成了电视文化的繁荣,电视也成为当之无愧的第一媒体。“第一”的定位并非仅就其传播力而言的,也纳入了影响力、公信力的综合评价,也必然是其对主流媒体角色定位的责任彰显。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的迅速崛起以及其他新兴媒体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传媒格局,社会文化结构和受众文化心理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媒体融合时代的到来,进一步推动了电视创新发展的步伐。在日益复杂的传媒竞争中,电视身份焦虑亦逐渐凸显出来。应该说关于“电视为何”与“电视何为”的叩问始终贯穿在电视发展的各个阶段,也必将随着时代变迁与传媒发展而焕发出新的内涵和张力。这种焦虑并不是消极的态度,而恰恰是出于强化自发性和主导力的思考,是一种具有主体性的内省,也是电视基于对“身份/角色—功能/价值—方法/策略”三个维度互动机制的现实回应。
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媒体改革的战略部署,涉及体制机制、产业经营、人才建设诸多方面,其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是打造具有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主流媒体。这是对当前传统媒体融合发展的长远规划,也是中国语境下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现实要求。其中,“新型主流媒体”的定位包含了“变与不变”的统一。“新型”是“变”,是顺势而为,是对新的媒体环境与文化语境的应对;“主流”是“不变”,是媒体责任与使命的价值坚守,也是对文化身份体认的核心依据。“主流”的定位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基于历史与时代的综合考量,既基于其对发展态势的主导影响,也是其功能性发挥的呼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电视“体用”的思考,身份定位决定其功能发挥,而功能发挥又进一步巩固其身份定位。
首先,作为文化主体的电视需要明确自身的身份定位,进而锚定其社会角色及功能发挥。个体在定位自身角色时通常需要借助于“他者”的参照来完成。电视作为文化主体进行自我定位的过程十分复杂,此过程中充斥着各种文化权力的合作与博弈,其文化身份构建的复杂性绝非个体文化认同可比。将电视文化身份研究建立在明确电视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即突出电视的主体性,这也是其可以在媒介融合发展中构建具有自我主导力的文化身份的关键。在对自我文化身份进行准确体认后,电视将会进一步明确其社会功能及文化使命。“世界已分裂为无数个原子式的个体和群体的碎片。个体经验的整体性的破坏与文化和群体的完整性的瓦解是一致的。当统一的集体的行动基础开始削弱时,社会结构会倾向于解体,并产生了埃米尔·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反常状态,即一种社会空寂或虚空的状态”[1]。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化个体所呈现出来的这种“社会空寂或虚空的状态”是极具威胁性的。社会中的个体并不是单纯的割裂的个体而是作为联结点而存在的,这种“联结”既包含情感维系也应纳入文化视野。从这一角度来说,电视文化身份与个体文化身份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电视作为主导性文化主体对于个体身份认同具有促进作用,这也是所谓的“传播存在于社会”的典型论证。基于此,电视文化与新媒体文化互为参照,但是其最终的落脚点仍然是“人”这一终极主体。故而,解决身份危机不仅是电视媒体的主观愿望与价值诉求,更是社会维系与文化聚合的客观要求。
其次,电视文化身份的构建过程与其他文化主体身份构建相同,都可称为是主体对自我文化的认同过程。文化身份构建即文化认同并非是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伴随社会发展、文化语境变迁而呈现流动性特称,电视文化身份也是在否定、构建、再否定、再构建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革新的。电视文化身份构建具有继承性,体现为文化主体对精神家园的期盼以及对以往身份构建经验的借鉴。继承并不代表身份的僵化,反而是革新的参照与动力。在电视文化身份构建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之间的权力竞争与博弈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媒介融合时代,文化权力的结构变迁也是引发传媒生态变革的主要因素之一。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认清自我文化发展的定位与特征,才能保持文化自信,并化被动融合为主动融合,充分挖掘融合发展中的优势资源,进而构建具有自我主导力的文化身份。
最后,电视文化身份构建所产生的影响并非只单方面体现在电视传播者上,首先从“他者”角度看,电视文化身份构建是在与“他者”比较、区分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的明确也有赖于“他者”对“自我”的指认。黑格尔曾经对主体获得主体性问题进行论述,其认为主体性建立在“自我”与“他者”的差异中,并且指出只有获得“他者”承认并认可,文化主体才可说是拥有了绝对意义上的主体性。媒介融合背景中,将电视文化身份构建放置于以新媒体文化为“他者”的参照中进行分析,并强调电视文化发展的自主性、独立性,以及凭借权威性、公信力、内容资源等获得的竞争优势。另外从受众角度看,电视文化身份构建必定离不开受众的参与以及文化认同表达。新媒体赋予受众高于以往任何时代的文化权力,受众甚至可以参与到电视文化生产传播中,这都是当前电视研究中必须重点考察的变量。受众对电视文化的认同过程也是其自我文化身份的体认途径,电视为受众提供了身份体认的丰富资源以及用以参照的大量“他者”。在新媒体背景中,受众虽然在协商融合中获得重构文化身份的契机,但是新媒体文化随意性、碎片化等特征也引发了文化主体异化的可能。电视作为社会文化的参与者与构建者之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价值引领的功能。
从当前媒介融合的实际进程观之,其所形成的改变与影响集中于媒介生产及产业改革上,学者们的研究也是以媒介融合中的内容生产传播、产业发展为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介融合与文化发展无关。相反,以宏观视角来看,媒介融合于整个社会而言最终必定体现于文化层面的整合与改变,即“技术—媒介融合—文化融合”。至于为何对媒介融合的考察少有文化层面的关照,笔者认为系文化变革的延迟性所致。美国文化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文化迟滞”理论,认为人类发生于精神层面的变革总是会落后于物质层面。具体而言,社会的协调发展依赖于社会各机构的支撑运作,某一社会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发生变革将会影响原来所形成的稳定的社会格局,且社会的发展也会由于此种“不稳定”而呈现延后的调整行为。从历史发展观之,人类社会进步通常以物质的发展变革为引领,该变革可以突破性、创造性、革命性的方式出现,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在后续的一段时间中,人类的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价值选择、理念革新等精神层面的变化将会较为迟缓地实现。
媒介融合发生于媒介层面,但绝非止步于媒介形态的整合改革,其影响必定延伸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中国的媒介融合还存在很长一段相对的、模糊的过渡时间,它需要技术上的先行来渐进式地渗透到文化、生活以及价值观领域,而文化变迁的出现最终又将反作用于变迁的整体态势。”[2]当前我国媒介融合中所产生的大多症结其实都是由于物质技术层面的融合要领先于文化领域,无论是传播者的生产理念、运营理念等还是受众的信息接受习惯、内容交流方式等都尚处于磨合阶段。媒介融合绝非朝夕可以完成,其实质并不只是实现大众传媒由分到合的形态变革,而是要实现文化层面的高度融合。在此进程中,媒介融合将直接促进文化融合的形成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文化融合也定将反作用支持媒介融合的进一步升级,在实践中二者的发展速度与节奏不会完全对应,但二者相互作用的逻辑却是真切存在的,因此切不可以简单地用二元观点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电视媒介在与其他媒介融合发展的进程中,伴随媒介层面的变革发展,电视文化的形态也在逐渐发生改变。媒介融合为文化融合提供技术助推力,文化融合是技术融合的必然趋势。文化融合的前提是摒弃文化一体化发展的狭隘思路,坚持文化多元化发展,在丰富多元的文化形态中找寻文化发展的共同价值基础,坚持主流文化的引领作用,尊重精英文化的批判理性,肯定大众文化对个体的肯定与张扬。“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文化发展当在多元中寻求融合,在融合中肯定多元,这是电视文化身份确立过程中的必然趋势。
另外,对于“同”也要谨慎对待。电视是多元文化的集合体,其文化身份无论从哪个层面上对“他者”进行关照都呈现出极强的开放性与融合性。《乐记·乐论篇》曾载:“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乐记》中对“乐极和,礼极顺”观点的阐释恰似对当前电视文化融合发展进程的描述。不同文化形态因为本质上对某一原则问题的相似理解而趋向于“同”,然“同”并不是完全一致、消除差异实现一体化的意思,“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发展”。从社会文化发展历史观之,任何处于发展中的文化形态其必然具有社会存在的独特价值与意义。独特性是文化在发展中保持生命力并不断获得发展动力的根源,但与此同时任何文化形态都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语境而单独存在,“所有的文化都是交织在一起的,没有一种是单一的,单纯的。所有的都是混合的,多样的,极端不同的。”[3]从这一点上说,文化融合并非文化一体化,是肯定差异的融合,且任何文化都有与其他文化形态进行融合的能力与机会。
如今无论是探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融合、主流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融合还是本题中所涉及的电视文化与新媒体文化的融合等,都没有必要去追问不同文化主体之间到底存在多少差距、孰优孰劣等问题,也没有必要质疑不同文化形态进行融合发展的能力与空间。无论以何种方式、以何为标准对文化形态进行划分,不同文化形态必定存在自身的文化特征与价值,或者说,正是差异性构成了文化形态存在的基础。然而这并不代表不同文化形态之间就完全没有关联与共性。“文化的共存需要寻求大多数文明的共同点,而不是促进假设中的某个文明的普遍特征。在多文明的世界里,建设性的道路是弃绝普世主义,接受多样性和寻求共同性。”[4]也就是说,文化融合肯定差异性,但也要摒弃“奇观性”观照,同时更要在“共同性”上做文章。无论是整体的人类文化还是媒介文化,融合与交流已然成为大势所趋,这有助于消除隔阂与对立,减少偏见与误解。
当前对于媒介融合的视野需要进一步打开,基于技术融合或机制融合层面的探讨是对其现实发展的呼应,也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需要。媒介融合作为当前媒介发展不可逆的趋势,已经在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社会文化形态也随之发生改变,作为研究者不可忽视对媒介融合进行文化层面的观照。从本质上说,媒介融合是一种文化变迁,它不仅实现了内容产品的多媒体流通,改变了传统媒体内容生产的理念及方式,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媒体与受众的关系。伴随文化变迁,大众获取信息的态度、方式等逐渐改变,最终形成生活方式的变革。全球化信息网的发展推动了文化全球化的进程,在“互联网+”理念的引导下,媒介融合彻底改变了我国的媒介生态,不仅实现了媒体层面的融合发展,使得大众也被带入媒介生活时代,新媒体逐渐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罗尔在其专著《媒介·传播·文化:一个全球性的途径》一书中对大众传媒的文化权力进行分析,认为“象征性”是媒介权力的重要特征,而象征性权力是大众媒介在某一具体的时代文化背景中的清晰表达,该权力在呈现过程中“阐释”起到关键作用。大众媒介中的声画符号本身并无特定意指,然而经由阐释便会被赋予意义,符号本身并不承载文化,但是阐释却是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文化情境之中,并且彰显特定的文化意义与价值。正是因为大众媒介具有象征性权力,因此其才能通过信息传播满足特定集团或个体的意愿,象征性权力是媒介文化现实功利性的体现,其现实功能最终可以呈现为形成一致性的解读、在保证本体安全的基础上形成社会舆论,以此助推完成集体/个体的身份构建与认知。詹姆斯·罗尔认为此过程在文化环境较为单一的情况下会比较顺利,但是如果文化传播环境较为多元复杂,尤其出现跨文化传播时,在大众传媒与文化产业运作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文化的交融与转化。詹姆斯·罗尔笔下的跨文化传播指的是不同文化形态穿越时空的一种方式,在此过程中各种文化形态将会相互交融、抵抗、影响,最终形成新型的文化形态。该论述与本文所探讨的文化融合问题在文化交融过程问题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罗尔针对跨文化传播中文化交融问题提出“阐释性社区”理论,认为受众通过对大众传媒中的符号进行解读(即阐释)可能会得出相同的观点并产生相同的情感,进而组织成“阐释性社区”,要想进入该社区的条件是要对某文化符号拥有相同的认知与理解,整体上看就是具有相同的身份与话语表达理解方式。跨文化传播将有可能打破“阐释性社区”的这种既定性标准。媒介融合中的文化交流与传播亦是如此,媒体界限的打破和文化权威的破除可以赋予受众更多的阐释空间和参与可能,对于文化解读也更趋向于个性和创造性。如今受众身处全新的文化环境中,全新的文化阐释方式将改变以往稳定存在的文化象征,在此过程中受众个体的阐释权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从大众的角度来说,“融合”代表着其赖以获取信息及观点的媒介系统的革新,在新系统中生存的大众在观念建构、思想认同、行为方式、价值判断等方面也会相应产生变化。因此“融合”不仅仅存在于媒体层面,对于普通受众来说,“融合”鼓励受众不断获取新信息并更新信息获取方式,将分散的信息及观点进行个性化处理,源源不断的信息转变为大众理解社会、理解媒体的资源,大众以此为基础实现他们与他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社会互动。“融合”的进程发生在每个受众身上,电视、广播、新媒体都绝非是影响受众认知的唯一因素。在受众构建个人神话的过程中,其借助了存在于各个媒体中零碎的信息组合加工,且每个个体对知识储备及信息接受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受众也会利用便捷的新媒体工具进一步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扩散并讨论,在该过程中产生的舆论信息成为影响传统媒体内容生产的重要因素。
媒介融合时代,电视的内容产品在多媒体平台间的流动、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产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以及当下在新型媒介生态中电视受众行为的迁移等,都是该研究重要的现实依据。媒介融合促使媒介在技术、产业、文化乃至整个社会领域发生变化,电视媒体在该进程中内容生产方式及理念发生根本改变,媒体主导的灌输式传播逐渐被以大众为主体的参与式传播所取代,电视文化身份面临重构。要理解这一进程,关键在于剖析是谁在表达观点,其表达观点的依据是什么以及其表达所产生的后果,这些都是明确电视文化身份的基础。对于该问题应当辩证地分析,传统的媒介研究学派的理论应当选择性地被借鉴用于当前我国电视文化的分析中。政治经济学派认为社会中任意类型的文化生产与消费本质上都具有相同目的,是一种合作关系,且构成了当前媒介文化的主要呈现方式。即使在媒介融合中,大众直接参与到电视内容生产与传播环节中的程度与范围十分有限,但是并不能忽略已经实现的“参与”对当前电视文化生产传播的影响,尤其是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另外,在当前媒介文化的分析中,虽然受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都得到提升,但是其所具有的文化权力是否真的能改变当前文化格局,并实现对“主流”的有效参与与认同?从现实表现来看,这还需要进一步地审视与考察。因而,这一背景下,电视作为主流媒体的身份定位不是削弱了,反而是加强了。
媒介融合中的“文化融合”现象,是从文化批评视角出发,对电视文化由“多元”转向“同质”的批判与抗议。融合不等于同质,和而不同才是具有主导性、生命力的电视文化发展趋势。英国文化学家威廉斯曾经提出“平等传播”的理念,即在新型的传播环境中彻底打破传统单向线性的传播模式,实现一种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参与的、人人平等的传播模式,而该模式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消除等级的、有效的经验共同体,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种人人都可享有的“文化共同体”。新媒体所带来的大众参与有助于形成某种意义上的 “共同文化”,促进知识共享,即威廉斯所说的经验共同体。当然,所谓的平等并非个体在一切层面上与他者的均等,而是指大众都有相同的机会参与到信息生产、传播、讨论之中去,在此基础上的差异反而能更加促进“共同文化”的发展。因而,从这一角度来说,笔者对于电视文化身份的讨论可作为一个切入 “媒介融合—文化融合”的窗口,其身后深蕴着极为广袤的理论天地和阐释空间,本题的研究也绝对不是结束而是新问题的开启。
[1]〔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黎鸣,李书崇.译.北京:三联书店,2011:16.
[2]陶东风.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文化热点[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3.
[3]〔美〕爱德华·萨义德.文化与帝国主义[M].李琨.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22.
[4]〔英〕塞缪尔·亨廷顿.文化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M].周琪,刘绯,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369.
(责任编辑:杭长钊)
2016-12-09
徐明卿,云南大学新闻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广播电视理论、媒介文化研究;张雯雯,四川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广播电视理论、媒介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