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曼,戴化勇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产业链下连带责任治理对控制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
陈曼曼,戴化勇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鸭蛋、瘦肉精,再到地沟油、假牛肉、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这其中,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其突出。我国城镇居民的生鲜农产品购买渠道大多都是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这些流通企业。在出现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时候,我们将矛头绝大部分的指向了生产者,而对流通企业承担损失责任的要求比较少。本文在产业链的视角下,从供应商集群出发,研究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的连带责任治理,以此来控制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流通企业;供应商集群;连带责任治理
近年来,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中的生产农户、流通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四个功能主体中,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般地,都会追溯源头,将矛头指向生产农户,同时依靠消费者和政府的监督管理。但是,作为四大功能主体之一的流通企业在这其中处于功能缺位的状态。因此,流通企业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控制链中究竟能否作为,又该怎样作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部分外国学者从供应链的角度,探讨以农产品零售商主导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例如,Fearne等(2001)从农产品零售商主导的质量认证计划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安全管理;Starbird(2005)认为农产品零售商应采取各种措施从供应商处获取更多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并鼓励供应商通过GMP、ISO、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然而,国内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需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大型零售企业为辅的农产品供应链安全保障措施,强调从供应链整体的角度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来克服单纯控制供应链的部分节点的弊端与不足。由此可见,流通企业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并没有受到国内大部分研究学者和业界人士的重视。
鉴于此,本文从供应链的内部角度出发,通过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联系,联系集群效应、声誉机制与连带责任治理,说明流通企业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中能够起到作用,并研究流通企业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应当如何作为。
关于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研究,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有研究。日本学者甲斐谕在1999年对世界各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得出,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已从生产成本的竞争逐步转移到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竞争,同时说明食品安全已经作为食品的一个重要特征被生产企业加以注重。经济学家如Arrow等(1996)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Antle(1995)提出了有效食品安全管制的原理,并结合Rosen的竞争性企业生产品质差别的产品模型和Gertler、Waldmand的质量调整成本函数模型,构建了肉类企业的理论和计量经济成本函数模型,检验“产品安全性不会影响生产效率”的假设。
国内学者对此也有研究。杨万江等(2004)对我国不同地区绿色食品生产,农户和生产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更大,成本结构发生改变,生产经济效益更高,同时提出必须改变现有的生产模式,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户结成一体化组织。钟真、孔祥智(2012)认为农产品的生产模式和交易模式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模式更多地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交易模式更多地影响农产品的安全。钟真、陈淑芬(2014)也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生鲜乳业为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成本函数及其弹性的估计模型,得出在当前环境下,生鲜乳质量安全规模不经济的结论。同时提出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规模不经济的的现状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费威(2013)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而不论是生产者、流通者,还是监管者,都有可能为了利益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要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是一个关键因素。冯钟泽、李庆江(2008)通过对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状况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的研究。发现广大消费者会比较偏向于政府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从而得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监管的结论。与此同时,国内很多学者(苏昕、吴隆杰,2007;任燕、安玉发,2010;等)在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时候,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管方面,包括政策面的描述及对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
由于地理因素,在一定的生产区域内,多个组织生产或养殖相同种类的产品,并通过各种关系紧密联系到一起,这种现象称之为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是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
集群效益一般是指产业集群效应,它是产业集群所产生的有利作用。李煜华等人将集群效应分为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两大效应。其中经济效应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外部经济效应,由于产业集群是在特定地域内形成的积聚体,地域特征明显,因而导致社会分工深化、企业联系加强,同时区域资源利用提高,也节约了社会成本,社会收益明显;二是节约交易成本,集群内的联系频繁紧密,更容易建立信任关系,这将降低谈判成本;三是群体效应,产业集群的发展及壮大将会带动区域的发展;四是学习与创新效应,产业的空间聚集,各组织之间信息交流频繁,将会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创新。此外,产业集群的社会效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形成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受益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同时又能形成本土化的产业氛围和区域竞争力,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二是对经济的贡献具有乘数效应,产业集群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能够吸引更多组织的进入,为区域注入更多的人才、资金和技术,不仅在空间上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还能在产业链中推进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发展。
连带责任是法学中的名词,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
最初实施连带责任治理的是1983年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领域,主要用来治理小额贷款领域中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对于连带责任治理的研究一般集中于中小金融领域,国外学者对连带责任治理的研究基本是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连带责任治理可以有效运用到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的管理中去。农产品产业集群是由很多个体单位产生的,将这些个体分为若干小组,如果小组内有一个个体单位违反契约规定,则小组内其他个体单位与其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学中声誉常常被认为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经典的声誉模型要追溯到1982年,是由Kreps、Wilson、Milgrom、Roberts建立的KMRW模型。该模型证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支付函数或战略空间的不完全信息对均衡结果有重要影响,合作行为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会出现,只要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声誉机制是相对于法律来讲的一种低成本的机制,是利用声誉来约束行为人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
集体声誉是一个公共品,能将集体内的每一个个体紧密联系起来。集体声誉良好在产业集群中可以转化为区域品牌。产业集群是在特定区域内形成的,地理标志显著,当产业集群的集体声誉良好时,更容易形成带有区域标志的品牌优势。例如:金华火腿、宁夏枸杞、绍兴黄酒、赣南脐橙等。同时能够加深消费者对产业集群区域的形象认知,提高产业集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我国大多数城镇地区,人们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渠道基本上都是超市、农贸市场或者批发市场。而这些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一般都会选择周边乡镇地区作为生鲜农产品的供货方,这样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节约运输成本,二是保证这些农产品的新鲜。
要解决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各个功能主体的作用。作为外部监督者主体的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职能;作为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受害者的消费者,一方面可以多积累相关知识,加强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出现问题的源头的生产单位,应该规范生产过程,配合质检工作,不弄虚作假。此外,作为中间环节的流通企业所体现出来的职能虽然没有其他主体那么明确,但是笔者认为,流通企业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流通企业能够通过对上游供应商的治理,约束供应商集群的机会主义行为,以达到降低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概率的目的。
目前,生鲜农产品的流通企业有很多,但是这其中有很多是像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连锁超市,也有很多是大型农贸市场,这中间又有一大部分流通企业的生鲜农产品购货渠道是城镇周边的产业集群。笔者认为可以从这些比较大型的流通企业入手,从流通企业与供应商集群之间的经济关系作为出发点,以经济手段来约束生鲜农产品的供应商集群,加强这些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的管理,使流通企业充分发挥其作为产业链上主要主体之一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作用。
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实施连带责任治理,具体表现为将供应商集群内的小农户按照合适的数量分成若干组,这些小组在向流通企业配送生鲜农产品时标明出处,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查找源头,出现问题的小组内部各个农户均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做的优势在于:1.从流通企业的角度来说,既能节约治理成本又能提高治理效率。首先是节约治理成本。当发生问题时,小组内每个农户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生产农户出于利益考虑,会选择监督组内其他成员是否违反约定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形成被治理者内部互相监督的局面,能大大减少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的管理成本。其次是提高治理效率。由于产业集群内的各生产农户处于同一生产区域,彼此之间日常联系紧密,沟通频繁,相较于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来说,他们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获取彼此信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结合更能提高管理效率。2.从生产单位的角度来说,能够提高声誉,增加经济收益,吸引更多合作伙伴,引进先进科学技术。首先各农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形成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的局面,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部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声誉机制的角度来说,为了良好的声誉,各农户之间也会相互监督、制裁,创建良好的声誉乃至自己的区域品牌,从而吸引更多客户,提高经济收益,还能一定程度上改善自身技术水平。3.从社会角度来说,这样做能够发挥流通企业对控制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职能,减少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流通企业对供应商集群实施连带责任治理对自身,对上游供应商,乃至对社会都是有利的。
本文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基于集群效应、声誉机制以及连带责任治理等理论,指出流通企业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对生鲜农产品供应商集群实施连带责任治理来抑制供应商集群内机会主义行为。以此说明流通企业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反而能够通过对上游供应商的治理来控制这一问题的发生。希望能对改进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借鉴作用。但是本文仅仅是从理论层面说明问题,缺乏对这一研究的定量分析。其次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其上游供应商的管理较为混乱,实施连带责任治理的过程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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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流通企业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研究”(Q2012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