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婷玉
我国证券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孙婷玉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完善的证券交易监管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尽管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但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和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交易过程中违规违法事件的出现有增无减,监管的有效性难以实现。本文分析了证券交易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并对怎样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券交易监管提出了建议。
证券交易;证券监管;问题
(一)证券交易立法不健全。虽然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己初步形成了中国证券法规的基本框架,但缺乏规划性统一和系统性考虑,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互相之间存在着矛盾。再者,一些法律条款只是对主要的违法行为做了说明,并规定了惩罚措施,但对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过于原则和抽象。这就导致了我国法律操作性降低,影响了法律监管手段的有效实施。
(二)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政府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内部事务的过多干预以及对证券交易所的严格控制,使得我国证券交易所演变为了执行国家监管部门法规与行政命令的执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严重不足,缺乏独立的监管地位。
(三)自律监管不足。政府的行政干预往往弊大于利,轻重程度难以估量,更不可能面面俱到,尤其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难以保证监管的时效性。自律性监管组织能够对日常的交易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自律性监管,是证券交易市场监管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的自律性监管机构只起了辅助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且完全受制于证监会的集中管理,其自律作用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没有太大的空间实施,不能完全发挥出自律组织应该起到的监督管理作用。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首先,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性,这使得内幕交易及小道消息在市场蔓延。其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严格的规范要求。部分规定模糊、不完整,缺少更为细致的规定,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有漏洞可钻,对自己有利的消息大肆宣传炒作,不利的消息却避而不谈。第三,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且处罚力度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侧面助长了他们冒险参与造假的积极性。
(一)完善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就中国当前的证券法律制度而言,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起来效率低下,使法律监管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整个法律体系,要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责任、权利分配以及市场各主体的地位,立法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要建立互相沟通交流的桥梁,使立法的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使法规更能够符合市场得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从而加强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应该减少政府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不必要的监管,为自律监管组织的监管以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尊重证券市场自身的意志,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制定规划和管理市场,鼓励竞争,拓宽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治范围,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证券交易环境。
(三)加强对监管部门和监管者的监督 。为了督促监管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需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有效的方法就是将监管程序法制化和社会化,监管程序的法制化就是将监管程序载入法律条文中,使监管者按照法律办事,而不是凭主观臆断。监管程序的社会化就要求将一些监管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公众的参与,在这样一个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下,更能督促监管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自身的工作,全面提高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监管的效率。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进一步把各种披露文件的格式与内容进行细化。此外,部分应当被披露的内容,我国还存在法律法规空白的情况,应当尽快补充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充分性。增强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监管效率和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要广泛吸纳高素质、有经验的证券业管理人才,建立一支人员充足并且素质高的监管队伍。加大处罚力度,对有关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证券交易发展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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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