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历史方位 肩负使命担当努力推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03-08 09:12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2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耕地用地

把握历史方位 肩负使命担当努力推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铁雄

为总结2016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我们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省国土资源厅讲两个问题。

一、2016年工作回顾(略)

二、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是指导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对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了具体部署。年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发〔2017〕4号和国发〔2016〕8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拆治归”,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聚焦改革、聚焦发展、聚焦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等,特别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纳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对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准确把握浙江当前所处历史方位,切实肩负起国土资源工作的使命和担当,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崇尚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努力开创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准确把握历史方位,以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抓手,以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深化改革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坚持最严管控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坚持民生优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责任落实提升队伍担当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重点抓好八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提高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机制

全面完成省、市、县、乡规划调整完善和数据库汇交工作。强化规划管理,严格“三界四区”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管控,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示范区管制,进一步发挥规划引导和控制作用。建立规划执行预警制度,对规划指标执行过快的地区予以警示。探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引导基本农田集中集聚和质量提升。开展全域空间土地整治试点,促进各类用地规模整合、布局优化。扩大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范围,选择100个村开展编制工作,探索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土地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

2.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管理

坚持“严控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分级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预审论证,从源头上引导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省级以上重大工程、跨地区的线性工程,由省组织预审;其他项目由市、县负责预审。加强踏勘论证,对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500亩以上、块状工程1050亩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组织踏勘论证或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展用地报批。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探索建立预审论证专家库,提高论证科学性。

3.落实计划指标精准配置

全面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化管理,推进计划精准化配置。加强项目储备库管理,构建项目储备库统一管理平台,建立项目“有序纳入、滚动调整、实时监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强化计划引导,着力推进“五水共治”、特色小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保障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民生等项目用地。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措施,根据7大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规模,按比例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额度。各市、县(市、区)要对存量盘活用地项目逐一核实,准确归类,确保真实性。绝不允许做数字游戏,搞“假供地”,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减计划指标。探索“人地挂钩”用地机制。强化计划执行监管,建立年度评价制度。

4.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强化产业用地政策引导,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项目供地。对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停建项目等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完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房地产用地调控机制,落实住房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

(二)全面创建节约集约示范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以示范省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优化利用结构,努力走出一条节约集约利用新路子。

1.完善示范省创建体系建设

建立示范省创建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创建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设计工作载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开展省级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完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考核推动”的政策体系,开展城市用地、开发区用地、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建成一批节约集约示范项目。

2.深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认真落实“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十条政策措施,通过“拆改结合、整体开发、综合利用”等途径,因地制宜推进拆后土地开发利用。对拆后土地利用涉及的开发方式、供地手续、利益分配等,可参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执行。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足用好政策红利,今年完成再开发6万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万亩以上。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全面完成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利用状况、区域分布、类型结构及开发潜力,研究盘活途径和政策措施。

3.探索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

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露天开采砂石料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生态优先、利用集约、规模准入”的原则,引导矿山企业向六大建筑用石料、六大石灰岩等开发基地集聚。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大力推进矿山整体开发和矿地综合利用,探索将矿山生态恢复、矿地综合利用等纳入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纳入招标拍卖挂牌条件。深化国家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三率”监管,将“三率”指标作为采矿权审批的重要依据,纳入矿产督察和动态检测。

4.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落实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要求,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工作机构,提高交易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三)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全面贯彻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两个绝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要求,着力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确保耕地面积总体稳定,布局逐步优化,质量持续提高。

1.完善耕地保护管理制度

出台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规定上报用地预审和农转用、征收。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选址论证制度,纳入建设用地预审重要内容之一。应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全天候监测监管。探索按照大比例尺数据(1∶2000或更高精度)编制和实施示范区保护规划。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示范区保护的补助。推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2.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建立“国家统筹部分,省、市、县分级承担”的耕地占补平衡综合保障机制,加快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占补平衡落地,着力加强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中的作用,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继续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旱地改水田”,验收通过后省里补助1600元/亩。会同海洋渔业部门加快推进农业用海围涂造地,探索建设用海“以时间换空间”新机制,保障当前重大急需项目占补平衡。严格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任务,争取适度提高省统筹补充耕地的补助标准。

3.继续推进“611”耕地保护工程

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开展低丘缓坡垦造耕地,加大滩涂围垦造地力度,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复垦,今年垦造耕地12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万亩,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万亩。探索土地整治大项目运作新机制,选取若干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垦造耕地、质量提升等整治项目,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4.深入推进“亮剑行动”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持续抓好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整治,从严控制新增违法用地,着重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的监管力度,严禁违法占用。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的,特别是以休闲养老名义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的,坚决从严查处。会同农业部门开展设施农用地专项检查。改进国土资源卫片执法检查,下放卫片工作权限,落实市级政府主体责任,全覆盖开展省级卫片执法检查。

(四)着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用地布局优化、利用效率提升,推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1.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德清县、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以及“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改革实践和理论成果,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今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2.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机制

扩大整治主体范围,由基层政府为主实施调整为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自主实施复垦;拓展整治工作范围,整治对象由宅基地为主扩大到宅基地、低小散企业等村级存量建设用地;推行“先复垦、后挂钩”整治模式,落实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挂钩指标,提高基层复垦积极性;健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省市县交易平台,26个加快发展县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3.深入推进“坡地村镇”建设

继续组织实施一批“坡地村庄”省级试点项目。加强对全省第一、二批试点项目的实施督导和建设监管。总结完善“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征转分离、差别供地”等试点政策,研究建立山坡地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的开发模式和可操作的用地规则。

4.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

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对农村确需建设的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储备库,重点保障建设用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标准的游步道(栈道),可纳入农村道路范围使用管理。保障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继续落实好农民建房用地,今年力争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8万户。

(五)切实加强地矿行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绿色发展。

1.大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规划“三区”(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管理,引导矿山向规划开采区内集聚,年底前全省75%以上的在采矿山集聚在规划开采区内。强化采矿权总量控制,今年底全省矿山控制在1300个以内。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求。实行最小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制度,新设经营性建筑石料类采矿权的出让期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矿山年均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对水泥用灰岩、萤石、叶腊石等矿种严格按准入条件实施开采。

2.继续实施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依据省部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海岸带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等领域,启动一批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加快实施“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继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工作,加大战略新兴产业矿产勘查力度。大力实施重点区域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全面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建设管理。

3.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应建必建”要求,积极探索各类型矿山的绿色开发新模式,全年新建成绿色矿山53家,力争年底建成率达75%以上,省级以上占50%以上。加强生产矿山粉尘防治,到年底全省所有生产矿山粉尘排放实现达标运行。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四边三化”29处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启动271个列入省治理规划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

4.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健全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规范公示信息抽查和矿业权人名单管理。完善基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应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创新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措施和地质测量机构监管制度。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核实、移交和查处制度,将各类监管信息统一纳入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把国土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1.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要围绕“十三五期间全省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目标,坚持积极减灾、主动防灾,全面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17-2019年期间全省基本消除直接威胁30人以上重大隐患点967处,减少隐患3000处以上,受威胁人数减少10万人以上。今年基本消除隐患点1000处以上,受威胁人数减少3万人以上,完成重大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350处以上。建立“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的隐患点管理制度,实行省、市、县分级核销管理。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案演练、应急避险等制度。

2.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

围绕“三年基本完成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目标,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摸底。加强房地政策衔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快登记数据整合,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

3.切实加大信访纠纷调处力度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整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力度。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制度。

(七)围绕“最多跑一次”目标,深化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

按照“把预审挺在前、把监管抓起来、把审批放下去”的思路,坚持“跑一次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理念,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最多跑一次”改革

建立“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清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许可等审批事项先实现“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不动产权属证明查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答复”,力争“零上门”。积极推行国土资源依申请公开答复快递送达服务。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扩面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服务审批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建设。

2.全面落实国土资源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公开参与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制定负面清单目录。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建设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各市、县要将应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纳入省级平台进行公开,其中新批项目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双随机”

抽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加强国土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以土地使用权人、采矿权人、探矿权人、中介机构和专家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信用监管。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研究制订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批、供、用、补、查”全程动态监管。

(八)全面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在全系统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突出主体责任,压实改革责任,强化岗位责任,履行执法责任,落实工作责任。编制好“五张责任清单”,对照责任清单抓落实,围绕责任清单抓考核,依据责任清单来追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2.要强化落实改革责任

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适应改革,更加自觉地支持改革、推动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全面压实改革责任,落实责任主体,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努力使各项改革落地生根。抓好改革的统筹协调,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3.要细化落实岗位责任

全面梳理处室(单位)主要职责,准确界定职责分工,明确履职范围和界限。对于职责交叉事项,要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处室(单位)负责的要求,最大限度进行整合。要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办事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权责一致。

4.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职责。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处室(单位)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具体执法责任。全面落实国土资源“七五”普法任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围绕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全面明确和落实各处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抓工作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练好内功,扑下身子带头干。要巩固和扩大“工作推进年”“能力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全面完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三年规划目标任务,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关于地质勘查、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作专门部署。

当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正处在新的历史方位,面临重大历史机遇。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此文为陈铁雄厅长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删减稿。)

市场化配置机制。三是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坚守耕地红线。完善耕地保护管理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继续推进“611”耕地保护工程,深入推进“亮剑行动”。四是着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坡地村镇”建设,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五是切实加强地矿行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大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继续实施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切实加大信访纠纷调处力度。七是围绕“最多跑一次”目标,深化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八是全面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改革责任,细化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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